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李强提纲铁路建设工程安全形势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安全突出问题和事故案例1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一、近年铁路工程安全事故情况1.2006年—2009年,铁路建设发生安全事故58起,死亡210人。其中:2006年发生事故10起,死亡40人;2007年发生事故11起,死亡68人;2008年发生事故18起,死亡66人;2009年发生事故19起,死亡36人。年度百亿元投资(GDP)死亡人数铁路建设全国建筑业全社会备注20062.58人6.11人56人2007年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5人死亡。20073.86人5.33人41.3人20081.98人4.42人31.2人20090.60人3.68人24.80人2.2006年—2009年事故分析铁路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人数与全国建筑业百亿元投资及国家百亿元GDP死亡人数对比情况见下表:2006—2009年铁路工程事故统计减去胶济铁路“1.23”(18人)、宜万铁路”11.20”(35人)8月份是一个事故高发的月份10月份是一个事故次高发月份3.2006—2009年铁路工程事故类别分析4.隧道事故情况2006~2009年,隧道工程事故29起死亡124人,分别占总量的50%和59%。洞内塌方14起死亡35人,洞口工程5起死亡44人,涌水突泥5起死亡30人,洞内爆炸和火灾5起死亡15人。5.桥梁工程事故2006~2009年,桥梁工程事故17起死亡42人,占总量的29.3%和20%。其中,支架坍塌和模板爆模事故10起死亡27人。6.设备事故情况2006~2009年,设备事故23起死亡57人,分别占总量的39.7%和27.1%。支架坍塌和模板爆模事故11起死亡28人;起重设备(含架桥机)事故8起死亡19人;自轮运转设备事故4起死亡10人;盾构机设备事故1起死亡2人。事故高发区域:1.隧道塌方和涌水突泥2.桥梁支架、模板和起重设备事故高发时段1.8月份是事故高发月份2.10月份是事故次高发月份二、事故原因简要分析1.隧道方面:一是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不到位,变形监控量测不认真,不按要求设置断面量测布点,量测断面、布点数量和量测频次不足,量测资料整理分析不及时,起不到指导现场施工的作用。二是初期支护不规范、不到位现象仍很突出,如喷层厚度、刚架连接和间距控制、锚杆数量和插打方向等。三是仰拱和二次衬砌跟进不及时,没有严格落实标准。四是忽视了洞口工程安全。隧道涌水突泥,水是灾害发生的根源。“高压、富水、不良地质”的不利组合是诱发突水突泥突石灾害的地质条件。灾害主要发生在开挖或清淤两个工序环节。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应在超前预报、涌出物处理、注浆质量和开挖支护等方面予以加强。要防止突水突泥灾害的发生,必须做好以下两项重要工作:一是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二是风险的控制与规避。(1)设计单位划分风险等级,制定技术措施。(2)建设单位组织风险评估,并制定高风险安全防范管理专项机制。(3)风险隧道要进行超前预报专项设计,纳入工序管理。尤其要加强超前钻孔和超前炮孔钻探。(4)设计单位作出水文监测专项设计(包括降雨量、涌水量、水压),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理单位负责核查。(5)监理单位全过程旁站,设计单位负责地质和水文综合分析。(6)施工过程中,预报到溶腔或断层等异常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进行风险评估。方案未制定前,施工单位不得将掌子面爆开。2.设备方面:有的未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或验收就投入使用,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有的属于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违规使用;还有的不按规程维修养护,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更有的随意减弱结构部件,减少结构零件。自制的设备、器材,施工设计标准不执行,复核检算制度不落实,加工制造质量不过关,进场检验和安装调试程序简化,缺少经常性的维修保养、检查和隐患治理。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支架垮塌(1)材料质量缺陷引发事故。一是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多由规模较小的厂家生产,厂家对原材料质量把关不严,生产工艺粗糙,形成产品固有质量缺陷。主要表现在钢管壁厚偏差超限,直缝钢管及上、下碗扣件焊接质量差,形位公差超限。二是周转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变形、弯曲、开裂、锈蚀等。(2)设计方案缺陷引发事故。一是结构设计检算内容不全面,没有认真调查分析地基承载力,柱基发生沉降;二是支架体系安全储备不足,立柱或水平杆间距过大,扫地杆或剪刀撑不符合要求。此类问题通常是技术人员经验不足,现场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不高,不认真执行复核、论证和审批程序,特别是对水平剪刀撑的作用缺少认识。(3)施工管理缺陷引发事故。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支架材料进场检验和过程把关不认真,不能发现钢管壁厚及焊接不好等质量缺陷,不按规定进行每次使用前的质量检查;由未经严格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匮乏的农民工进行安装,不按设计方案布置剪刀撑和扫地杆,甚至擅自改变立柱或横撑间距,有的不按要求安装底座,竖杆底座与地面不密贴,顶托与横梁不密贴,还有的扣件紧固不到位;施加荷载顺序错误、荷载分布不均、不按施工组织要求的合理顺序和时间拆除支架;转包、分包导致现场管理衰减弱化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4.爆模事故原因分析(1)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混凝土坍落度、初凝时间、浇筑速度、一次浇筑高度、浇筑参数变化调整、浇筑过程中模板变形的监测、环境条件等都会对模板稳定产生影响;(2)模板安装的连接螺栓、模板拉杆、模板支撑体系均对模板稳定产生影响;(3)模板加工制造的焊缝质量问题、拉杆原材料强度,以及设计检算的混凝土侧压力等技术参数选择等。(4)现场管理方面:一是模板安装前不认真检查或不合格模板重复使用;二是模板安装后验模不到位,螺栓、拉杆未上齐,螺栓不紧固使拉杆受力不均、模板支撑体系基础不稳等;三是混凝土浇筑速度、高度、混凝土温度等与设计计算值不符;四是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变形监测不到位,甚至存在个别监测人员脱岗现象等。三、2010年安全事故情况1—11月,全路发生建设工程亡人事故20起,造成73人死亡,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37人。其中:重大事故4起死亡41人;较大事故3起死亡15人;一般事故13起死亡21人。另外,山洪倒灌隧道致9人死亡事故1起,山体滑坡填埋挖孔桩致3人死亡事故1起,围墙倒塌致4人死亡事故1起。隧道塌方致8人和4人涉险事故各1起。2010年事故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重大恶性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大幅上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呈现快速上升态势,与连续几年安全事故持续下降的走势背道而驰。3月19日至8月13日,不到半年时间就发生4起重大事故、死亡41人,在铁路建设史上实属罕见。二是隧道伤亡事故剧增,桥梁事故明显反弹。隧道事故损失极为惨重,桥梁事故尤其是因设备引起的事故居高不下。三是事故发生地域分散,涉及的单位众多。2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一、铁路工程安全监管1.监管模式2.安全方针3.安全管理原则4.防止事故原则5.铁路营业线施工1.监管模式政府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建设单位负总责,参建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区)级人民政府执行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级人民政府执行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执行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执行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综合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国务院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水利部房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其他部委其他工程县(区)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局水利局其他市(地)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局水利局其他省、市、自治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厅水利厅其他国务院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其他行业监管铁路行业工程安全监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铁路局管项目)建设单位铁路局铁路公司铁道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专业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县(区)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特种设备管理局市(地)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特种设备管理局省、市、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特种设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管理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工程监督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哈尔滨监督站沈阳监督站北京监督站太原监督站西安监督站乌鲁木齐监督站呼和浩特监督站兰州监督站青藏监督站上海监督站直属监督站成都监督站广州监督站郑州监督站武汉监督站成都监督站昆明监督站南宁监督站济南监督站2.建设单位负总责条例有明确规定(列了六条)。铁路行业管理体制决定了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较之其他行业更为突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批稿)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建设,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建设组织、协调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对现场情况和运输情况进行调查,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对运输的干扰,完善行车安全保证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完善营业线施工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制定合理施工方案,认真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监理,确保施工和运输安全。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反馈的施工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补充勘察完善设计,并采取防范措施。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重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根据危险源分布、危险性分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修订和演练。铁路局管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报铁路局,部管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监控制度,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要建立安全隐患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报告,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还应向铁路安全监察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地质勘察、设计的准确性是项目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条件工程监理单位要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要保证有关安全的设施和装置是齐全有效的出租单位应当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拆装单位要保证拆装过程中的安全,并应当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包括检测单位等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3.参建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1958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