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1.1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2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1.3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1.4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2)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1.5财务部门各岗位职责(1)财务总监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总公司财务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公司总部以及下属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严格管理派驻下属各单位的财务监管人员;严格执行《税法》,协调好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业务关系以及公司内部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负责办理融资的一切手续,并监督实现;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和成本标准;负责财务印章管理,所有内外文件通知、报告等资料,需使用印章时,须报总经理同意;负责全公司报销票据的审核;负责安排拨付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负责办理企业经营性证件年审等手续,办理使用后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出纳岗位职责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和现金管理条例进行货币资金的管理,负责对会计递交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审核,并办理收付款业务;负责货币资金管理,开具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并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准确及时核算货币资金,每周末按时编制货币收支动态报表;负责与银行的票据交换,根据收付款项填制相应单据送交银行,及时将银行结算完毕的单据取回,做到当日票据当日交换完毕,并及时转交会计人员处理;负责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及未达账项的清理工作;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负责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货币资金和票据的丢失;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财务科长岗位职责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按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总分类账的核算,按时督促各明细账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督促管理会计凭证和报表,对所有的记账凭证督促按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年终决算后,组织主办会计将全年的纸质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分类、统一编号后移交会计档案室存档;负责会计电算化管理;负责公司职工工资、通信费、福利待遇的核算发放;负责定期组织主办会计清理备用金账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主办会计岗位职责负责蚕桑基地的成本核算,外购材料报销、库存物资的分配结转;对外购原材料的原始单据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发票和入库单办理报销和转账手续;定期对原材料库房进行稽核;加强成本核算管理的基础工作;负责员工工资发放情况汇总结转费用和成本以及员工养老保险的账务处理;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的核算管理;月末根据总账和明细账分类的记录,进行账账和账实的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定期对应收、应付账款进行清理核对,对已销售产品货款积极进行催收;每月负责本单位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保管工作,年终按财务负责人要求定点存放,妥善保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世煌公司主办会计、外贸会计兼税务会计岗位职责负责世煌公司的一切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工作职责按实体主办会计工作职责执行;负责外贸进出口业务的核算工作;货物保管离境后,配合贸易部门及时制作外销发票,凭发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裕邑公司、世煌公司、重磅绢丝绸公司的纳税申报;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6)蚕茧公司监管会计兼统计岗位职责根据公司情况按时向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做好桑蚕收购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送蚕茧收购实际收支报表,确保蚕茧收购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提供每季蚕茧收购的基础资料,配合税务会计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对目标单位的目标考核;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工资核算、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内部审计及统计及银行外勤工作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会计法》,负责全公司职能科室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的核算及代扣款的计算工资;根据当月工资发放情况汇总结转费用和成本;负责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和代扣代缴;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核算管理;定期组织、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对技改、技措项目进行管理和核算;负责对公司成本费用开展全面预算管理;负责对独立实体和承包单位的财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办理各项银行转账和汇兑业务,配合出纳员做好现金提取工作;按月收集经济技术指标数据编制统计报表;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8)独资公司派驻会计主管岗位职责在实体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按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职能全面负责实体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强化会计管理职能,实施预算管理;完善财务报销审签制度;协助实体负责人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按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定期接受公司审计;做好与当地税务、银行的协调衔接工作;完成公司财务部及实体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9)实体出纳员岗位职责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和现金管理条例进行货币资金的管理,审核会计递交的收付款凭证;负责货币资金管理;积极督促借款责任人办理报销入账;负责与银行的票据交换;负责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及未达账项的清理工作;负责办理各种贷款及展期手续,倒还逾期贷款要及时;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10)派驻实体核算会计岗位职责按规定1.5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1.6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1.7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1.8财务工作交接手续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2.会计处理程序2.1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2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2)收单位是否为正确(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4)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2.3制证人员的审核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2.3.1制证(报销)人员对内容失真凭证的处理方法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2.3.2制证(报销)人员对对不完整凭证的处理方法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货币资金的管理3.1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3.2银行帐户的开立标准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3.3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依据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1)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2)付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3)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4)各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5)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6)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