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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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2(一)营业收入合计(3+8)31.主营业务收入(4+5+6+7)4(1)销售货物5(2)提供劳务6(3)让渡资产使用权7(4)建造合同8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9(1)材料销售收入10(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11(3)包装物出租收入12(4)其他13(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14(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15(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16(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17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181.固定资产盘盈19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20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21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225.罚款净收入236.债务重组收益247.政府补助收入258.捐赠收入269.其他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本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3.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2)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3)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4)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4.第8行: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4)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5.第13行: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1)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2)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3)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6.第17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1行。(1)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2)第19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3)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4)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净收益的金额。(5)第22行“罚款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6)第23行“债务重组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7)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金额,包括补贴收入。(8)第25行“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9)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13行。2.第2行=本表第3+8行。3.第3行=本表第4+5+6+7行。4.第8行=本表第9+10+11+12行。5.第13行=本表第14+15+16行。6.第17行=本表第18至26行合计。(二)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八第4行2.第2行=主表第1行3.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4.第17行=主表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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