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河南省电力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建设数字化电网和信息化企业,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公司和电网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服务于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规范公司信息化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信息化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的工作原则,实行“总体规划、强化整合、典型设计、试点先行、统一推广”的工作方针。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河南省电力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信息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责的制度。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决策决议;审议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审议信息化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审查—4—公司重大信息化建设方案;负责公司信息化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工作。第六条公司科技信息部是公司信息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全面科学评估公司信息化现状、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借鉴国内外先进信息技术,研究制定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进行滚动修订,并报国家电网公司。2.指导和审批各单位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适时发布公告,明确公司近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和方向,以及先进适用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计划。4.建立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核准制度。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经费每年上报公司核准后下达,并审定各单位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5.制定公司本部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经费计划,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及后评估。6.组织各单位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公司承担的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7.负责公司本部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性评价,并对各单位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及信息网络畅通。8.制定公司系统信息化考核指标体系并监督执行,对各单位上报指标数据进行考核、分析。建立起科学合理、重点突出、—5—全面反映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水平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信息化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实用化程度。9.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化培训和信息技术交流。10.履行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第七条公司本部各业务部门要依据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技术要求,与信息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信息化工作。各业务部门职责:负责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本部门的业务需求、建设目标,确定业务流程和应用数据。第八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位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决策决议,审议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审查本单位重大信息化建设方案;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工作。第九条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各单位根据省公司信息化规划及本单位发展战略编制本单位的信息化发展滚动规划。2.组织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3.按照省公司批复的信息化项目和经费计划,组织实施下达的信息化项目,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及后评估工作。4.执行省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6—5.负责上报本单位信息化相关报表,并落实省公司考核的意见。第十条建立由信息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制度,协调信息化建设中需要跨部门解决的问题。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第十一条信息化发展规划是公司发展规划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展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第十二条信息化发展规划遵循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自上而下逐级规划、与其它规划相结合、定期滚动修改的原则。用规划引导计划,用计划确定项目。第十三条公司本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信息化规划。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省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上报省公司。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信息化项目是信息网络、信息平台、业务应用、信息资源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研究、咨询、建设和改造等项目。包括:—7—1.信息网络基础建设,如广域网建设、局域网改造等。2.信息平台,如数据交换、数据中心、企业门户、统一信息资产监控等。3.业务应用,如营销管理、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协同办公、人力资源、GIS应用、综合管理等。4.信息资源,如业务信息、综合服务信息等。5.信息安全,如安全防护体系等。第十六条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信息化项目,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第十七条加强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招标、合同、实施、监理、验收、后评估和推广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信息化项目实行审批、核准或核备制度。重大信息化项目实行后评估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活动。第十八条重大信息化项目,成立由信息化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指导组、工作组和业务组,负责项目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公司统一组织开展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研究开发、试点建设和应用推广。第十九条信息化项目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由信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报请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第二十条与电网配套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生产系统等建设遵循与电网建设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实施的原则。—8—第五章资金投入第二十一条信息化资金投入涉及规划、设计、建设、推广应用、运行维护、技术研究和教育培训等方面。要保障信息化资金的投入,确保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第二十二条公司信息化资金在预算中单列,确保每年固定来源的信息技改、大修资金;信息化维护费用按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原值不小于1.5%列支。第二十三条利用基建、技改、大修、科技等多方面信息化建设资金,做好公司信息化工作。第二十四条实行信息化资金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资金的优化使用,强化项目的整合,集中有限资金办大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第二十五条加大信息化资金管理力度,强化资金投入的预算、执行及审计管理。第六章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明确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规程。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设置与其规模—9—相当的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OA管理、运行值班等岗位,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设置“186”信息客户服务和值班电话,值班员应做好值班日志。第三十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归类编码,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卡片,根据设备卡片跟踪设备健康状况,建立规范的设备履历、档案资料。第三十一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系统故障。对简单故障(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可先处理后汇报,对较大故障要立即通知信息系统维护专责和运行部门负责人,并填写值班记录。第三十二条建立信息资源的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系统应用的安全职责,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信息内容管理,严格发布流程。第七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三十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的方针,实行安全等级防护制度。第三十四条网络与信息安全遵循“信息系统安全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的原则,确保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对网—10—络与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反事故斗争,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各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并上报省公司备案,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习。第三十六条加强防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第三十七条加强机房环境管理,确保各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与公司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有关涉密工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标准与规范第三十九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公司信息标准体系。第四十条对标准和规范进行动态维护,保证其适时性与有效性,并上报国网公司。第四十一条新建和升级的信息系统必须采用公司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已建的信息系统要逐步改造,以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第九章评价与考核第四十二条通过信息化月报统计系统,定期对信息化现状—11—和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发布。第四十三条建立信息化同业对标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信息化同业对标工作。树立信息化标杆单位,促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第四十四条对于影响信息化工作开展和项目实施,严重违反项目管理和信息系统使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十章技术与成果第四十五条依托技术院开展信息技术研究工作,加强信息技术与电网生产、经营的紧密结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第四十六条建立信息技术研究体系,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技术服务支撑能力。第四十七条开展典型设计,统一组织信息化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第四十八条定期组织信息化成果展示和交流,强化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第十一章队伍建设与培训第四十九条建立健全信息人才队伍,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激励机制,—12—凝聚和稳定人才队伍。第五十条加大培训力度和技术交流,逐步整合公司人力资源,组建信息化专业和业务专家队伍。第五十一条加大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化认识和技能,提高整体素质。第五十二条开展技能竞赛和持证上岗。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南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