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条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存储、传输、统计分析生产过程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系统应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关键生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超标报警提示等功能,与拌和站既有生产控制系统相互兼容。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B)。第二条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总公司、公司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单位一级采集应用平台。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采集应用平台由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第三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附录B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采集应用管理软件应经公司组织评审通过。第四条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建设单位拌和站管理平台。第五条拌和站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第六条拌和站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拌—2—和站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七条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按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录入。附录: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3—附录: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第一章工作职责第一条建设单位(一)明确拌和站信息化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二)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拌和站的生产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三)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四)对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第二条监理单位(一)负责对管段施工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理。(二)负责对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初验。(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拌和站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对管段内施工单位拌和站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四)对管段内施工单位拌和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4—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施工单位(一)拌和站站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二)拌和站应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站的信息化工作:1.对本站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2.对本站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3.对本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三)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可靠。第四条软件供应商(一)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开工进度,及时安装应用软件。(三)在哈佳铁路客专公司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四)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5—中,不被无关方窃取。(五)根据标准更新、表格的修订以及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修正更新软件。第二章功能需求第五条铁路总公司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一)查询拌和站站址、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二)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自动生成图文报表。(三)统计在建项目混凝土产量,自动形成报表。(四)查询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第六条建设单位级(铁路局)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一)查询拌和站站址、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二)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自动生成图文报表,并能对重大计量偏差报警。(三)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实施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四)统计分析混凝土产量、材料消耗量、搅拌时间等数据,自动生成报表。(五)查询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级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功能(一)自动采集混凝土生产数据并实时上传。(二)实现施工配合比的自动传输和锁定,确保不能随意改动。—6—(三)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可对计量偏差采用短信方式报警。(四)分类汇总拌和站原材料进场数量,自动生成原材料进场台账。(五)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对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六)查询施工、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登陆频次和时间。第三章配置要求第八条设备(一)混凝土生产系统应采用工控电脑。(二)终端设备1.CPU:主频不低于2.4GHz。2.内存:容量不低于1GB。3.硬盘容量:不得低于80GB。4.操作系统:不得低于WindowsXP版本。第九条网络条件拌和站具备基本的网络条件,可采用GPRS、3G、宽带网络。第十条数据采集传输(一)数据采集应实时、逐盘、不可修改。(二)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采取加密方式。第十一条数据接口(一)自动采集的混凝土生产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至—7—建设单位工地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二)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接口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第四章实施要求第十四条应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施工单位拌和站在启用前布置好操作软件并接入公司试验室管理平台。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选用满足本意见相关要求并经公司组织评审通过的信息化管理操作软件。第十六条信息化应作为拌和站验收的主要项目,信息化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不得通过验收。验收工作由哈佳铁路客专公司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