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操作员守则1、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信息化办人员权限控制表,进行信息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人员只能查看相应级别的数据;2、发布任何信息必须经过合法的工作程序或主管领导的审批;3、记录敏感数据的操作日志,并长期保存;4、对数据中心的运行拓扑结构、服务器软硬件信息,包括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配置等信息应分级管理并严格保密;5、在开发、运行、维护过程中,每位成员要有保密意识,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6、禁止在自己管理的计算机(工作用机、服务器)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服务;7、禁止在个人用机(笔记本电脑、台式PC机)上存放敏感数据;8、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信息系统开发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对外宣扬本职工作所从事的具体内容;9、所有上Internet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南大学的相关规定;10、如发生信息安全与保密事故,当事人立即向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负责人汇报,相关信息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