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经营权所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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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经营计划书现在是市场经济,与其他行业一样,要办疗养院,也要进行市场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开办疗养院,仅有爱心是不够的,抱着赚钱的目的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养老服务是微利甚至是不盈利的。当然,也确有人投资建养老机构纯为回报社会,不为赚钱也不图虚名,即是如此,养老机构开办以后,也还有个维持良性动转的问题,即如何保持其自身发展。盈亏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务成本,这里的服务成本是指为老人服务所必需的,有房租、水电煤气费、工资、办公费用、维修费、大型资产折旧费等,都要考虑在内。其计算公式为(预期入住人数╳收费)-服务成本即为盈亏,收费项目主要有床位费、生活费二项,养老机构也可就其他服务项目收取约定的费用。疗养院的主要特点: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发布的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发布的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共有12个类别,疗养院属于第4类。因此,严格地说疗养院应属于医疗机构,而并非属于医院,它们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一、办院可行性分析养老服务业是一个投资回收周期比较长的行业,对此,投资者要有清醒的认识。进行可行性分析要考虑的因素有:目前本地区同行业总量(床位数)及分布情况,本地区老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尽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养老机构的入住情况,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环境情况等。盈亏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务成本,这里的服务成本是指为老人服务所必需的,有房租、水电煤气费、工资、办公费用、维修费、大型资产折旧费等,都要考虑在内。办院的主要风险在于,一是入住率的不足,房租、人工费和水电能耗费等硬性开支不能得到有效摊薄,导致开办一年内甚至更长时间处于净投入状态,不能实现资产的良性循环。二是入住老人的收费风险,由于老人及子女的财务状态恶化等原因,造成入住老人不能及时续费,养老机构又不能强行将老人赶出门,造成垫付费用的局面。三是老人的意外伤害风险。老人属高发意外伤害和突发死亡率较高的人群,一旦产生纠纷,诉讼和调解对养老机构都带来人力和物力上的负担。试做开办养老机构可行性分析如下:一、从市场角度,上海是个适合老年人养老的的城市,各种公共设施以及一些收费较高的主题公园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上海养老。目前上海实际人口其中老年人口占到11%多。全市现拥有养老机构还达不到老年人口千分之二的最低要求,应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二、目前上海市内养老机构发展评价,上海市养老机构应该说从数量上发展较慢,但总体运营水平不够高,具体来讲:1、百床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收费较低(全部费用800元以下)的入住率一直很高,床位全年紧张。办这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前期投入较大,一般需要建设专门的院舍,配套设施齐全。2、百床以上收费在1000元左右的养老机构,在上海市场目前属于中档以上养老机构,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入住率不足,经营情况多在盈亏平衡点以下。但这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是外地来养老的老人的首选,市场前景看好。3、30张床位至100张床位之间的中等规模养老机构是上海市养老机构的主流。这部分养老机构,由于床位数达到了规模效应的要求,硬性投入和老人生活费用都得到了合理摊派,机构管理还处在简单层次控制的范围之内,用人成本较低。这种养老机构经历前期的经验积累期,多数都实现了盈利。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这部分养老机构多自觉不自觉将服务群体逐渐定位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的老人群体。这一群体服务需求层面较少,日常消耗低,且收费较高。只要辅助于较好的医疗,是目前盈利概率最高的院所类型。4、30张床位以下的小型养老机构,也称家庭式疗养院,这种院所经营形式灵活,前期投入较小,特别适合生活小区内建设。经营这种类型养老机构的关键是争取物业和居委会的支持,在房屋租金等方便实现优惠。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到福彩基金的投入,经营这种养老机构可以附设开办学生餐桌和居家养老老人的午餐派送,以弥补盈利能力不足。目前这种养老机构在本市经营平均状况较差,对经营者的运营水平和承受压力的能力挑战较大,每年都有不能通过年检被淘汰的疗养院。三、开办养老机构相关手续(一)开办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2、有规范的名称3、有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设施,有室外活动场所4、有相应的资金(前期投入约1万元/床)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医生护士可通过与属地医院诊所签约实现)。(二)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2、机构章程3、资金状况证明4、场所证明5、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证明6、与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三)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办理如下手续:1、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以及非本市组织、个人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直接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本市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应当向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市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查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的时限为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2、核准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筹建,经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3、申办人取得登记证书后,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1)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凭登记证书到开办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2)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凭登记证书按事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3)开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凭登记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4)养老机构享受优惠和社会资源利用:1、养老机构用水、电、安装电话实行居民价优惠。需每年到民政部门审批一次。2、符合星光老年之家投入条件的,可申请福彩基金的注入。3、可利用志愿者开展服务,降低用人成本,实现亲情服务。4、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争取捐赠和赞助,补充老年生活费用的不足。疗养院的建设地块不仅要求土地属性、拆迁补偿、水电气市政条件等落实,更重要的是要分析地块周边环境,包括交通条件、居民区距离、周边人口数量和素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该地块是否适合建疗养院、疗养院服务对象(消费群体)市场容量等。疗养院设置条件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三)至少有12名护士;(四)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五)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三)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四)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吸痰器;心电图机;除颤机;显微镜;血球计数仪;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自动稀释器;电泳仪;离心机;电冰箱;干燥箱A超或B超;姿式矫正镜;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各种助行器;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仪;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针炙用具;按摩用具;颈椎牵引设备;肌力计;高压灭菌设备;密闭灭菌柜;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疗养院设置程序第八条(设置规划)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将该规划纳入全市卫生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本区、县的实际情况,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本区、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区、县人民政府将该规划纳入本区、县卫生发展规划和地区详细规划。第九条(设置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其他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设置条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有合适的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第十三条(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申请书;(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五)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的分级)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分级规定,本市医院(除康复医院外)、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3个等级。第十六条(设置审批权限)设置下列医疗机构,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康复医院;(二)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第十七条(设置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置并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置申请人。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前,应当告知设置申请人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手续,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准名称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核准名称期间,设置审批程序中止。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日起15日内,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审批决定,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或者撤销。第十八条(批准书有效期)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限分别如下:(一)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为2年;第十九条(变更、重新设置审批和分支机构的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其经核准的名称、诊疗科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其经核准的类别、床位、地点、设置申请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医疗机构设置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分支机构不在医疗机构所属的区、县内的,应当征得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第二十条(建筑设计)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建筑规范、医疗机构设计标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方案、扩初设计经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收支情况分析(以50张床位,四人间养老院为例)一、开办养老机构前期投入1、租金投入,选择房屋时多选择租用经营状况不良、非网点性的疗养院、旅馆、幼儿园和工厂附设后勤设施,租金必须控制在200元/床/月以下(通常收费床位费为200元-600元),例:5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总建筑面积在700平方米以上,合理租金控制在年10万以下。2、房屋改造和简单装修费用,约投入6万元。3、基本设施配备。a)床、床头柜和一人一格的衣橱,约计800元×50=40000元。b)床上用品700×50=35000元c)室内每人一个圈椅200×50=10000d)电视每房间一个1000×15=15000e)活动室设施家庭影院一套,麻将桌2个,健身器材2件,预算约10000元。f)餐饮设施,灶具二套,餐具60套,消毒柜一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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