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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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能,保障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省、市有关规定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和落实。广安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9月28日广安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一、成立局财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局设立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纪检检查室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内部控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考核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查处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舞弊行为等工作。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一)科长岗位职责主持财务科全面工作,对财务科工作负总责。1.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带头宣传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2.根据国家规定的财政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主持财务科工作,定期检查、研究、布置、总结财务会计工作,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4.参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及有关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开展财务活动情况分析,对重要财经事项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当好参谋。5.明确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会计人员的业务工作、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参与财会人员的业绩考评,并根据财务工作的实际,对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6.负责组织年度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及审核,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文件、报表的审核。7.对局机关各项支出进行审核把关,并依法严格执行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8.在局长(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确保局机关各项资金安全、有效、正常运转,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9.负责组织与协调局机关各项资产的清查、清理工作。10.负责科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科室人员思想素质。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会计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2.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办理本单位年度经费决算;负责经费使用计划申请;负责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造册发放工作。3.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账及辅助账(页),做好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帐,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4.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5.严格按规定会同出纳到财政部门开设资金帐户和办理大额存款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及时、准确地做好结息工作。6.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7.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出纳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2.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3.负责催款、追款、收款工作。负责工资、交通费、补贴等发放工作。4.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帐,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5.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6.按规定做好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借用转帐票据要在借款单上注明票据编号,每月终了前,认真清理催办借出银行结算票据,防止丢失或长期不办理报账手续。7.严格按规定管理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等相关印章。8.严格按规定会同会计到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和办理大额存款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9.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银行存款日记帐簿、现金日记帐簿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现金管理内控制度(一)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都必须通过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额度,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元的,原则上实行转帐支付或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当年现金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各项现金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坐支。(二)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额度。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控制在1天至3天的日常开支量。(三)坚持会计和出纳分设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相互监督。(四)建立现金业务会计日常处理程序,所需现金由局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网上(财政支付中心)填制用款申请,经局主管会计审核后,再由出纳员填写纸质用款申请,经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局分管财务领导印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后,由出纳到市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现金提取业务。(五)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业务必须分开处理,出纳人员不得直接从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六)对库存现金,财务科负责人或内部审计人员要实施经常性的检查和突击检查,防止现金被贪污、挪用现象发生。(七)会计、出纳岗位满三年交流调整。四、采购内控制度(一)凡属政府采购范畴内的物质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局机关所需物品的购买及维护由各业务科室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物品购买审批表,办公室商财务科根据购买所需资金额度分别报分管局长、局主要领导、局党委审定后,由办公室商财务科组织购买。一次支出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长审定、1000-20000元以下的由局主要领导审定、20000以上的由局党委会审定。大宗物资购买必须有局纪委(监察室)参与,由财务科负责向政府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所需经费经财政支付中心转入政府采购办帐户,办公室与商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商品采购完毕,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参加对所采购商品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通知政府采购办付款。(二)常用消费品由办公室直接询价购买;固定资产购置及维护由分管局长组织办公室、财务科、监察室进行会审,报局党委会审定后,由财务科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申购计划,根据采购额度实行询价采购或政府集中统一采购,采购完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调配,财务科负责登记。加强办公物品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物品购买发票必须开据税务监制发票,有出售单位公章或出售人签章;有购买单位、购买时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有经手人、验收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物品,所领用的办公物品应确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三)通过谈判确定商品价格的必须签订购买合同,其合同谈判由办公室牵头,局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参与,其合同内容谈判必须三人以上进行商谈,不允许单人进行合同谈判,否则,所签订合同无效。(四)局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财务科上帐、建卡。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落实专人保管,科室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凡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公共财物、办公用品,一律由该损坏单位和责任人员照价赔偿。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局的,应先行移交所使用管理的办公用品,人事科凭移交单据办理人事调离手续。(五)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核查制度。每年由局办公室牵头、监察室、财务科等参加,对全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人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票据管理制度(一)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科主管会计管理,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建立领用登记本。(二)财政、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科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填制、保管、回收。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或财政支付凭证,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有关规定缴销。(三)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四)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市局机关、办证大厅所需票据由具体负责人员提出申请,经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领取,使用完毕后凭原使用票据存根进行换领,每年12月底由局财务科负责人牵头对当年使用票据进行一次清理,并向局党委报告。六、资产管理内控制度(一)局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科负责资产帐务管理、办公室建立登记卡并负责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落实专人保管,科长(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凡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公共财物、办公用品,一律由该损坏单位和责任人员照价赔偿。(二)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核查制度。每年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监督科等参加,对全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人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七、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一)资金往来包括应缴款、暂存款、暂付款和预付政府采购款。1.应缴款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规费;罚没款;应上缴预算的无主失物变价款;单位追加应上缴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2.暂存款是指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待结算的款项。3.暂付款是指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4.预付政府采购款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引起的一种暂付款项。(二)应缴款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取得的款项必须具有合法性,收取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所收应缴款必须按规定上缴。(三)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帐,不得长期挂帐,原则上暂存款应当在当年底全部结清,因特殊原因发生呆帐无法结算时,应当说明原因后上报局党委和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对于代管款项,则应当按委托单位及资金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向委托单位及时办理结算。八、会计档案资料内控管理制度(一)单位收费票据一律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凭证》、《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支出票据必须是国家制定的正式发票,严禁白条进行记帐报销。(二)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内容填写不齐全的原始单据、凭证,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及签字不齐的,财务人员不予受理。违者,将追究财会人员责任。出纳每半个月向分管会计移交一次原始凭证,并办理移交手续。(三)记帐凭证由分管会计制作。装订必须美观大方、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准确。所有数字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帐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弄虚作假,伪造会计数据。报表必须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和手续齐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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