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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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并非是大而空,大而虚,大而泛,学习什么,如何来学习,讨论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讨论,调研什么,如何调研,这都需要认真思考,不能因为热潮涌动失去了方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全省农信社(含农商银行,下同)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客户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按月或按季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按照客户要求提供分户账明细,并将客户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农信社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第三条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农信社各级管理部门和营业机构。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工作岗位相对独立原则。是指营业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二)对账人员相对分离原则。是指专(兼)职对账人员与经办人员严格分离。(三)多种方式并存原则。是指采取外包对账,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四)突出重点账户原则。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五)有疑必查原则。是指对有疑问或疑点的交易一查到底,不留悬念。(六)监督确认原则。是指对账责任人对对账结果要签字确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并非是大而空,大而虚,大而泛,学习什么,如何来学习,讨论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讨论,调研什么,如何调研,这都需要认真思考,不能因为热潮涌动失去了方向。认,落实责任。第五条营业机构要与客户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银企对账工作由各级农信社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第七条银企对账可以采取集中对账模式和分散对账模式。集中对账模式由县级行社成立对账中心,集中打印并发送对账单。分散对账模式由营业机构自行打印并发送对账单。第八条采取分散对账模式的县级行社,每个办理对公业务的营业机构应至少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对账相关工作。第九条采取集中对账模式的县级行社,由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一)对账中心职责1.负责制订银企对账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2.负责制订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辖内的对账工作;3.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对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4.发现对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5.按内部控制流程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由管理层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6.整理、归集对账资料。及时将营业机构上缴的对账服务协议以及对账单据回执等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作为重要档案资料保管;7.每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财务会计部门书面报告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并非是大而空,大而虚,大而泛,学习什么,如何来学习,讨论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讨论,调研什么,如何调研,这都需要认真思考,不能因为热潮涌动失去了方向。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内容;8.根据风险防范要求,不断完善对账系统功能;9.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营业机构(部门)职责1.负责与客户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2.及时收集、整理、规范、保存账户信息;3.配合对账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4.配合对账中心做好上门对账工作。协助对账中心发送、回收对账单据回执,对逾期未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进行催收;5.受理客户对账查询;6.及时发送账户明细对账单(分户账页);7.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科技信息部门职责根据对账要求,及时提取、分发对账数据,并负责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维护。(四)相关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资金营运部等)职责1.根据工作要求,对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进行检查;2.向相关领导反馈检查结果;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第十条在分散对账模式下,对账工作由各营业网点对账岗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对账岗职责:(一)每月上旬完成按月(季)末余额发放“余额对账单”(非集中邮寄部分),与企业进行定期对账;(二)定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对账工作,特殊情况下随时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并非是大而空,大而虚,大而泛,学习什么,如何来学习,讨论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讨论,调研什么,如何调研,这都需要认真思考,不能因为热潮涌动失去了方向。进行面对面对账;(三)对收回对账单中的未达账项进行逐笔核查,确认未达原因。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财务部门及网点负责人,并不得与当事人直接联系;(四)受理客户的对账查询;(五)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上报对账工作开展情况。第十二条事后监督负责监控本机构开立对公账户的异动情况,并及时提交给对账员,对账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面对面对账等措施。第四章对账周期第十三条账户分类。各县级行社可以根据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等数据,对账户进行分类,将需对账账户分为重点账户、普通账户、其他账户、特殊账户等不同类别。第十四条对账周期依据账户的不同分类有所不同,分为月、季、年。其中,对公账户最低每季度需对账一次。第十五条对风险高的账户要进行重点监控,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账力度,主动防范风险。对于值得高度关注的账户,原则上逐月采取上门对账的方式并收回对账回执;对于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必须逐月上门对账,核对发生额和余额,并收回余额对账回执;出现特殊异常情况或有理由认为涉及案件风险的账户,要采取临时性对账措施,对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进行全面对账。下列账户,至少应每月对账一次。如:(一)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二)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大额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账户;(三)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账户;(四)非农信社主动营销开立,开立后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存款账户;(五)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并非是大而空,大而虚,大而泛,学习什么,如何来学习,讨论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讨论,调研什么,如何调研,这都需要认真思考,不能因为热潮涌动失去了方向。(六)多次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或返回对账回执、对账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的账户;(七)其他迹象表明值得密切、立即关注的账户或监管部门要求即时、上门对账的账户。第五章对账管理第十六条对账单据的打印。各网点(含对账中心,下同)对账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末生成的余额对账单打印完毕。第十七条对账单的发出。各网点应于余额对账单打印后2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送余额对账单。发出的对账单据,必须以系统打印格式为准。系统无法打印时,手工补制的对账单据必须换人复核,并经网点负责人审核签章确认。第十八条农信社发出的对账单据,要加盖对账业务专用章或业务用章。第十九条对账单据回执的填制。客户应在核对无误后,在对账单据回执上加盖在农信社预留全套印鉴,上门对账人员应加盖“已面对面对账”戳记及经办人员印章。第二十条对账单据回执的收回。客户应于每月20日前将对账回执,按照规定的方式送回农信社。客户逾期未送回的,网点应积极催收。第二十一条对账单据回执的审核。对账人员应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印鉴的审核和账户余额的审核。审核工作应于回执收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二条对账不符的处理。经未达账项调整后仍对账不符的,对账人员要与营业机构(部门)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详细登记处理情况,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三条客户对账单据可采取邮寄送达、外包送达、上门对账及自取四种发送方式。(一)邮寄送达是指采用挂号信件邮寄对账单至客户。(二)外包送达是指委托承包公司发送对账单至客户。(三)上门对账是指农信社对账人员直接上门将对账单交送客户。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并非是大而空,大而虚,大而泛,学习什么,如何来学习,讨论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讨论,调研什么,如何调研,这都需要认真思考,不能因为热潮涌动失去了方向。(四)自取是指客户去开户网点自行取回对账单。第二十四条采用外包方式对账的县级行社,应与承包公司签订协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承包公司的保密责任,确保账务数据和客户信息安全。第二十五条对账单据回执根据发送方式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收回方式。(一)邮寄送达和客户自取的,由客户开户网点负责收回,逾期未收回的,由网点对账人员负责收回。(二)外包对账的,由承包公司或客户开户网点负责收回。(三)上门对账的,由上门对账人员负责收回。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对账资料按照网点、对象实行序时整理,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作为会计档案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依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各营业机构(部门)要严格履行对账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账工作管理,及时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真实、准确地反映客户对账信息,认真处理好各项对账工作并积极解决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营业机构(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安排好本机构的对账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内外配合,分工明确,主动开展对账工作。第二十八条对账经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内对账工作,确保对账工作质量;定期反映和通报对账工作情况,在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务会计部反映,情况严重的,可直接向分管领导或联社领导反映;通过对账工作,及时发现辖内农信社经营和内控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对账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不得与开户网点和经办人员联系,应及时报告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由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报告。第二十九条财务会计部要将对账工作作为农信社重要的基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并非是大而空,大而虚,大而泛,学习什么,如何来学习,讨论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讨论,调研什么,如何调研,这都需要认真思考,不能因为热潮涌动失去了方向。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对账工作管理,对对账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的建议。同时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促使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促进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第七章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正常开展对账工作的,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一)没有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或对账协议上的对账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对账单不能及时送达的;(二)未及时维护客户信息或信息维护不正确,导致未能按期进行对账的;(三)由于客户信息收集、维护有误,导致对账单生成、发送错误的;(四)对账中发现问题或对账不符处理不及时的;(五)对账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低,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加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档案管理混乱的;(六)对账人员未能坚持面对面对账,擅自委托他人进行对账的;(七)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应对账而未对账、应收回对账单回执而未回收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行社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泄露客户信息,引起客户纠纷,严重影响各县级行社声誉的;(二)明知或应知该账户开立、使用异常,而与客户串通,提供不实对账信息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并非是大而空,大而虚,大而泛,学习什么,如何来学习,讨论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讨论,调研什么,如何调研,这都需要认真思考,不能因为热潮涌动失去了方向。(三)对账中发现重要问题,未及时汇报,导致案件发生的;(四)对账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出现制作虚假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伪造存款人回执、与存款人勾结等行为的;(五)由于其他原因,严重影响各县级行社声誉或造成损失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对账工作不代替相关条线、各类检查需要的内外账务核对。第三十三条各级农信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负责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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