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辅警法律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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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页公安辅警法律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对爆炸罪规定了比过失爆炸罪更重的法定刑,这体现了()。A.罪刑法定原则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C.罪责自负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京佳解析】D法律——刑法——基本原则(易)。A项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指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该项与题意不符。B项错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该项与题意不符。C项错误,罪责自负原则是指谁犯了罪,就由谁承担刑事责任;只处罚有罪的人,不连累罪犯的亲属、亲戚、朋友、邻居等与犯罪无关的人。这是马克思主义刑法学的一基本原则,并非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之一。D项正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爆炸罪相对于过失爆炸罪而言,主观恶性更强,对社会危害程度更大,罪行更严重,因此需承担更重的法定刑,符合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量刑要求,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故选D。2.下列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是()。A.李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B.张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0日并处3000元罚款C.“飞翔网吧”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省份证件被公安机关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D.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6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京佳解析】B法律——行政案件程序——听证会(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A项错误,该项中的“500元罚款”,未达到“数额较大”,因此,不属于应当告知举行听证的法定情形。B项正确,该项中的“3000元罚款”,已达到“数额较大”,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C项错误,该项中的“3000元罚款”属于对单位的罚款,未达到“数额较大”(1万以上),因此,不属于应当告知举行听证的法定情形。D项错误,该项中的行政处罚为“暂扣”,而不是“吊销”,并且“1000元罚款”,未达到数额较大,因此,不属于应当告知举行听证的法定情形。故正确答案为B。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D.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责任【京佳解析】C法律——宪法(易)。A项正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B项正确,《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C项错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项正确,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责任。本题为选非题,故选C。4.齐某为了躲避仇人李某的持刀追杀,慌不择路跑进一死胡同,眼见无路可逃,齐某踹开胡同尽头右侧的一住户大门进去躲避,适逢此户人家的老太太准备出门,齐某踹门的行为将站在门后的老太太撞倒在地,致其受重伤。齐某的行为属于()。第2页共2页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D.意外事件【京佳解析】D法律——刑法——意外事件(中)。A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齐某面对李某的追杀,有正在发生的危险,进入死胡同后,迫不得已踹门进去躲避,为了保护自身生命安全,不得不损害该住户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老太太在门后这一情况,齐某在当时的情况下并未预见也根本无法预见,不属于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选择损害老太太的身体健康权,因此不属于紧急避险。B项错误,正当行为应该直接针对行凶者李某实行。C项错误,齐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并不属于犯罪,存在罪与非罪的区别。D项正确,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属于犯罪。齐某在当时被追杀的情况下,并未预见也根本无法预见所踹的门后有老太太,最后因踹门导致老太太重伤,属于意外事件。故选D。5.安某携带10万元现金去外地进货,凌晨2点到达目的地后乘坐出租车去往预订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安某突然想起装有现金的手提袋忘在了出租车上,遂马上找出向司机索要的发票联系出租车公司。一番周折后,安某找到了当时载他的司机吴某,但吴某矢口否认见过安某的手提袋,安某说自己当时坐在副驾驶的位置,手提袋就放在脚下,肯定是吴某拿了,双方争执不下,安某报警。后警方在吴某家中搜出了装有10万元现金的安某的手提袋。吴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侵占罪D.职务侵占罪【京佳解析】C法律——刑法——侵占罪(易)。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的主要罪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A项错误,诈骗罪中,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受到损害。吴某并非通过欺骗手段而获得手提袋,因此不构成诈骗罪。B项错误,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安某将手提袋遗忘在出租车,该手提袋事实上已由吴某占有,吴某不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C项正确,吴某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构成侵占罪。D项错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选项不合题意。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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