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160803-3437拆除工程项目(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GS-2016-1116)谈判文件委托单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代理单位: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1-招标文件目录竞争性谈判公告前附表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技术规范及报价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附件格式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评审办法-2-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消防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拆除工程项目2、项目编号:SHXM-00-20160803-343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S-2016-1116)3、预算编号:00-16-37442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拆除工程5、交付地址:详见谈判文件6、交付日期:详见谈判文件7、采购预算金额:580000(国库资金:580000;自筹资金:0;)-3-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1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1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08月10日至2016年08月12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下述招标代理单位报名并购买文件。购买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谈判文件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未经现场报名验证的投标单位视为报名无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5.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8-16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谈判时间:2016-08-1613:00-4-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恒丰路218号1812室2、谈判地点:恒丰路218号1812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4、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宝通路466弄64号地址:恒丰路218号1812室邮编:200071邮编:20007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人:杨雪琳、翟文娟电话:51223528电话:62373200传真:51223528传真:62373380-5-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拆除工程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SHXM-00-20160803-3437(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GS-2016-1116)预算编号:00-16-374423预算金额人民币580000元(超出此预算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4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5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6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宝通路466弄64号联系人:陈老师电话:512235287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邮编:200070联系人:杨雪琳、翟文娟电话:62373200传真:623738808招标内容拆除工程9服务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10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1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6-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12是否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14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08月10日起至2016年0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5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响应方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谈判文件领取后二天内按谈判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组织方。组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谈判文件的每一响应方。16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17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90日历日1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1600元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2日下午16时30分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方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新客站支行帐号:1219177811109032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08月16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7-21开标会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08月16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2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详见附件)。24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请投标方提供电子文档1份(以U盘或光盘形式递交,注:概不退还),密封在正本内,并在所投文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25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6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4)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27中标服务费支付本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及增值税税费,计取标准如下:(1)中标服务费:按中标价1.5%。(2)增值税税费:按中标服务费的6%支付。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天山支行帐号:0333640004002146328其他1.投标人在招投标系统电子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若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本招标文件第25.8条中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8-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1总则1.1本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1.3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本工程的采购人,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的采购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