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手机礼仪可以概括为“六要六不要”。六要:1、当手机铃声响起时,要及时接听。2、因故未能接听电话或阅读短信,发现信息后要尽快回话或回短信。3、要使用礼貌语言通话,使用文明字眼发短信。4、要遵守公共秩序,在教室、图书馆、会议室、音乐厅、电影院等公共场合自觉关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震动状态。在电梯内、火车、公共汽车上使用手机通话时,应压低嗓门,轻声细语,而不要大喊大叫。5、在别人家做客时,要尊重主人。没有特殊情况,不要不停地使用手机打电话。6、要注意安全,在驾驶汽车时不要使用手机,以免发生意外。六不要:1、不要主动索取他人的手机号码。2、一般情况下不要借用他人的手机。3、不要看别人发短信,更不要编写和转发黄色短信。4、不要偷拍别人的形象。5、使用个性化的铃声无可非议,但不要使用内容不文明的铃声。6、不要在加油站、燃料库、医院急诊室附近使用手机,也不要在行驶的飞机上使用手机。平时可以把手机放在公文包、书包、口袋里,而不要长时间握在手中或者挂在腰带上。更换手机号码后,应及时通知好友与有关人士。一般情况下,发短信最好署名,以便对方一目了然。如果不署名,很有可能让对方猜半天,有时候甚至会误事。工作或者学习时,不要没完没了地发短信,否则会影响学习或工作,甚至给对方造成困扰。此外,发短信也应注意时间,以免影响对方休息。在公共场合里例如在看电影时或在剧院打手机是极其不合适的,如果非得回话,或许采用静音的方式发送手机短信是比较适合的。特别是楼梯、电梯、路口、人行道等地方,不可以旁若无人地使用手机,应该把自己的声音尽可能地压低一下,而绝不能大声说话。手机没有使用时,都要放在合乎礼仪的常规位置。不要在没使用的时候放在手里或是挂在上衣口袋外。放手机的常规位置有:一是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1]这种位置最正规;二是上衣的内袋里;有时候,可以将手机暂放腰带上,也可以放在不起眼的地方,如手边、背后、手袋里,但不要放在桌子上,特别是不要对着对面正在聊天的客户。在职场中对职场人士来说,最好不要把手机挂在脖子上,这会让人觉得很不专业。作为职场新人,在没有熟悉环境之前,接听手机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影响他人,可以先去办公室外接电话,以免影响他人,特别是一些私人的通话更应注意[2]。在会议中和别人洽谈的时候,最好的方式还是把它关掉,起码也要调到震动状态。这样既显示出对别人的尊重,又不会打断发话者的思路。而那种在会场上铃声不断,象是业务很忙,使大家的目光都转向你,则显示出你缺少修养。注意手机使用礼仪的人不会在公共场合或座机电话接听中、开车中、飞机上、剧场里、图书馆和医院里接打手机,就是在公交车上大声地接打电话也是有失礼仪的。在餐桌上关掉手机或是把手机调到震动状态还是必要的。避免正吃到兴头上的时候,被一阵烦人的铃声打断。给对方打手机时尤其当知道对方是身居要职的忙人时,首先想到的是,这个时间他(她)方便接听吗?并且要有对方不方便接听的准备。在给对方打手机时,注意从听筒里听到的回音来鉴别对方所处的环境。如果很静,应想到对方在会议上,有时大的会场能感到一种空阔的回声,当听到噪音时对方就很可能在室外,开车时的隆隆声也是可以听出来的。有了初步的鉴别,对能否顺利通话就有了准备。但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是否通话还是由对方来定为好,所以“现在通话方便吗?”通常是拨打手机的第一句问话。其实,在没有事先约定和不熟悉对方的前提下,很难知道对方什么时候方便接听电话。所以,在有其他联络方式时,还是尽量不打对方手机好些。查看短信一边和别人说话,一边查看手机短信,对别人不尊重。在短信内容的选择和编辑上应该和通话文明一样重视。因为通过你发的短信,意味着你赞同至少不否认短信的内容,也同时反映了你的品位和水准。所以不要编辑或转发不健康的短,特别是一些带有讽刺伟人、名人甚至是革命烈士的短信,更不应该转发。当与别人面对面时不要正对着别人播打手机,避免发射时高频大电流对他产生辐射。最好也不要把手机放在手里,也不要对着别人放置,这都会让对方感觉不舒服[2]。日常打电话礼仪(1)、做好打电话前的准备:做好思想准备、精神饱满;要考虑好通话的大致内容,如怕打电话时遗漏,那么记下主要内容以备忘;在电话机旁要有记录的笔和纸。(2)、电话拨通后,应先说“您好”,问对方:是某单位和个人。得到明确答复后,再自报家门,报单位和你个人的名字。(3)、如对方帮你去找人听电话,此时,打电话的人应拿住话筒,不能放下话筒干别的事。(4)、告知“某不在”时,你不可“喀嚓”就挂断,而应说“谢谢,我过会儿再打”或“如方便,麻烦您转告”或“请告诉他回来后给我回个电话,我的电话号码是……”(5)、电话拨错了,应向对方表示歉意,“对不起,我打错了”,切不可无礼的就关断电话。(6)、如要求对方对你的电话有所记录,应有耐心,别催问:“好了吗?”、“怎么这么慢!”(7)、打电话时,要口对话筒,说话声音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说话要富于节奏,表达要清楚,简明扼要,吐字清晰,切忌说话矫揉造作,嗲声嗲气。(8)、给单位打电话时,应避开刚上班或快下班时间,因为接听电话的人不耐烦。居家打电话宜在中饭或晚饭或晚上的时间,但太晚或午睡的时间不宜。(9)、通话应简单明了,对重要内容可以扼要地向对方再叙述一遍,以求确认。(10)、不占用公司电话谈个人私事,更不允许在工作时间用电话与亲朋好友聊天。(11)、通话完毕,应友善地感谢对方:“打搅你了,对不起,谢谢您在百忙中接听我的电话”,或者“和您通话感到很高兴,谢谢您,再见”。接电话的礼仪(1)、一般铃声一响,就应及时接电话。如铃声响过四次再去接,就显得不礼貌,此时拿起电话,应说声“对不起,让您久等了。”(2)、一般拿起话筒后,应说“您好”(3)、再自我介绍,需要我帮忙吗?(4)、认真倾听对方的电话内容,听电话时,应说“是、好”等,让对方感到你在认真地听,不要轻易打断对方的说话。(5)、如对方不是找你,那么你应该礼貌的请对方“稍候”,如找不到听电话的人,你可以自动的提供一些帮助,“需要我转告吗?”(6)、如对方要求电话记录,应马上拿出纸和笔进行记录。电话记录:说来的电话(WHO),打电话找谁(WHOM),来电的内容(What)、来电的原因(Why)、来电提到的地点(Where)、时间(When)。(7)、电话完毕,应等对方挂机后在挂比较好,不要仓促的久挂断,甚至对方话音没落,就挂断。挂电话的声音不要太响,以免让人产生粗鲁无礼的感觉。(8)、碰到对方挂错电话时,态度要有礼貌,别说“乱打,怎么搞的”(9)、接电话时,尽量不要干别的事,如中途有事,必须走开一下,那么时间也不应超过30秒。公文礼仪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狭义的公文指各级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所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广义的公文则包括文字、图表、录音、录像、物证等内容。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示和商议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因此,公文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2000年8月24日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我国现行公文可分为以下12类13种,每一类每一种公文的具体撰写要求、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均有所不同。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规发布重要行政命令与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等。决定适用于对重大活动和事项做出安排。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公告和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告法定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批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函适用于互不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会议纪要适用于传达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案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文种为14种。分别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其中: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行政权决策事项。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公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以上公文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遵循公文礼仪成为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职责。所谓公文礼仪,即领导干部在撰写和办理公文时应当严格遵守的规范和条例。我国公文礼仪的主要来源即上文提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一、公文的撰写公文是党政机关的喉舌,是联系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纽带。因此,领导干部在撰写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避免任何有可能耽误公务的疏漏。公文的撰写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把握。(一)内容要求任何类型的公文,不论其发文机关和发文目的是什么,都应当在内容上遵守如下两条基本指导原则。(1)遵守法规。作为党政机关的公务性文件,公文的观点与内容必须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符合,不可出现自相矛盾之处。如果出现了类似问题,应当及时向领导反映,并予以纠正和弥补。如果要通过公文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则应对此做出具体解释和说明。(2)真实准确。公文的观点和内容应当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之上,所反映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真实,用以证明观点的背景、数据等也要准确无误,切不可自作主张、胡乱猜测。要做到这点,必须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更不可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二)格式要求公文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对公文的撰写提出了严格的格式要求。公文的格式是公文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文合法性的保障。上述公文体现的是不同的发文机关权限范围和行文机关之间的不同关系,反映了不同的发文目的,因此每一种公文在格式上大致相当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同之规。在撰写公文时,务必根据所在机关的职权地位和发文目的选择恰当的文种,运用具体的格式。一般而言,公文的格式都包括文头、正文、文尾和标记这四项基本内容。(1)文头。公文的文头包括文件名称和发文字号。文件名称大多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文件名称往往用套红大字印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文件顺序号三者组成。年号用“〔〕”括注,而不能使用“()”。若由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注明主发机关的发文字号。(2)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七个部分的内容。①公文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的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应简要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体现公文的主旨。如果公文版头或者文尾已经注明了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可省略发文机关的名称;如果公文内容难以概括,可省略标题中的事由一项;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需要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其他标点符号,而以空格代之;标题较长而需要分行书写时,不可将固定用语拆开分写。②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即负责受理或答复该公文的机关。上行文时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下行文时可有多个主送机关,书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的左首顶格处,按级别高低顺序依次排列。公文中的“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也称“上款、抬头”。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顶格写在标题和正文之间的左侧,并加冒号。“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标注时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发文机关”一般是指拟发文件的机关,标注时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报送一般指需要报上一级主管或者相关部门。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