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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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宝石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讨论稿)为了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指导各校切实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6号)、《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19号)、《兴安盟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突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二、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郑甫永(校长)副组长:陈福合(副校长)组员:姜桂杰(副校长)柳洪松(副校长)丁立宝(副校长)张庆国(教导主任)王海龙(副教导主任)刘焕煜(总务主任)张彬(团委书记)陈亚君(教师代表)张子良(教师代表)暴占山(教师代表)2三、考核对象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列入财政预算拨款、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四、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考核方法:根据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1、校长(包括书记)的绩效考核工作由教育局按规定的程序,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校长自评与教育局考核组评议、教职工、家长、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与年度督导评估结合进行。2、校长、书记以外的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采取定性与定量、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本人自评、考核组评议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家长及社会的意见,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年6月、12月进行统计汇总。(二)考核程序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自行开展,随时将教师考核结果记录个人考核档案;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校长考核程序:(1)学年度考核:校长在本校教职工大会上对本年度学校工作进行述职。教育局考核组要在大会上对每位校级领导进行民主测评。同时,要听取社会(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和家长代表的意见。一般占40%。(2)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方案及教育局相关要求,教育局考核组通过看、听、查、访等形式,按照考核内容,全面考核校长的工作。一般占60%。(3)确定等次。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年度考核、督导评估结果和办学规模,确定考核等次。(4)进行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教育局及本人所在学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5)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由教育局按考核等次为校长、书记兑现绩效工资。2、校长、书记以外人员的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一般占10%。(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一般占30%。学科组、年级组评价一般占10%。(3)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价,一般占50%。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个人自评、学科组、年级组评价及学生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3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5)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对各类人员的考核意见,要分别存入个人档案。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或县教育局申诉。五、考核要求1、考核领导小组要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得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2、本考核办法要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同时报盟教育局备案。3、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施考核,保证绩效考核分配机制稳步运行。考核人员要正确掌握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实行责任追究,无条件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通报批评。4、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有效运行。5、本考核办法从2010年3月实施。六、考核结果的运用(一)、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一般占15%,合格占80%,基本合格占5%。按教职工绩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划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的人数不划定比例:(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旷课,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3)触犯国家法律,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4)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学校的工作任务包括学期初学校总体工作的核定和具体分配;学期工作中因人员调动或工作实际需要而进行部分工作的调整;学期中学校因工作需要开展的临时性工作;寒暑假中学校因工作需要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以上工作都是学校的正常工作,每位教职工都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安排);或者敷衍拖拉,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极坏影响的。4(5)以盈利为目的,强迫、动员、暗示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变相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文具用品;责令学生家长办私事等。(二)、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向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二是作为校长、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的可续聘、续任、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可续聘、续任,但不得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待岗或转岗。三是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七、绩效工资的分配1、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分配由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2、班主任津贴的分配班主任津贴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班主任津贴总量为班主任津贴标准(200元)乘以班级数。分配方法为:班主任津贴总量除以班主任考核得分总和,再乘以班主任考核个人得分,即为班主任津贴额度。计算公式为: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额÷全校班主任考核得分总和×班主任个人考核得分=班主任津贴额3、教职工(不含校长、书记,下同)绩效工资的分配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按工作岗位系列进行。首先确定人均绩效工资额。计算方法为:全校绩效工资总量(不含班主任津贴)除以教职工总数等于人均绩效工资。各工作岗位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法:本岗位绩效工资总量(人均绩效工资数乘以本岗位人员数)除以本岗位人员考核得分总和,乘以本岗位个人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本岗位绩效工资总量÷本岗位人员考核得分总和×本岗位个人考核得分=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4、借调人员、督学、因特殊原因不参与考核的人员(需讨论):(1)借调与督学人员,分配其本人30%奖励绩效部分中提取班主任津贴后的余额。(2)因特殊原因(包含长期病假、长期事假等)不参与考核的人员,①因年纪大经教育局批准离开领导岗位的人员,分配平均绩效工资额。②长期病假人员分配平均绩效工资额。③因其他原因不能参与考核者,每月扣取600元代5课金(共12个月),分配其本人30%奖励绩效部分中提取班主任津贴后的余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6月底前、下半年12月底前,两次考核造册,两次分配;校长、书记按年度考核造册,按年度分配。分配结果报教育局备案。八、各岗位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标准各岗位考核每项基本分值100分。(一)校长、书记1、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60分):按年末教育系列督导评估结果赋分(其中办学规模10分)。2、对学校班子成员学年度考核(40分):按学年度教育局对学校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结果赋分。(二)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1、工作量及考勤(20分):任课达到要求(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周课时4节,教导主任周课时6节,副教导主任、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周课时8节);完成规定的管理工作量;按要求组织或参加各类教育活动;按要求出勤(出勤由校长考核)。上述各项考核中有未达到学校要求的酌情减分。2、职业道德(20分):工作认真负责,乐于承担工作;尊重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认真执行上级决定,服从大局,政令畅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堪为师德表率。依据其工作态度、表现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酌情减分。3、教育教学(20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结合学科特点,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渗透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依据教学常规,考核备、讲、批、辅、查及教后反思、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参与教学活动情况;考核学生综合能力测评合格率达到95%;各年级各学科成绩合格率达到90%;毕业成绩全科合格率达到100%。上述各项考核中有未达到学校要求的酌情减分。4、管理水平(20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科学管理、民主决策及组织协调能力;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上述各项考核中有未达到学校要求的酌情减分。5、工作业绩(20分):按学校在同类学校年度考核中所取得的等次、学校在办学水平评估中取得的进步及个人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考核。在考核中若取得较低等次的酌情扣分。6、获各种表彰、荣誉称号等加分项6(1)当年受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获得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县级加1分,盟级加2分,区级加3分。(2)当年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教学能手、优质课、学科带头人及基本功大赛荣誉称号的,县级加1分,盟级加2分,区级加3分。(3)当年所著教育科研论文获得盟级以上奖励并发表在盟级以上正规学术刊物上的,盟级加1分,区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7、受处分、处理等减分。依据处分、处理的结果进行减分。(三)班主任1、对学生的教育引导(15分):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环保教育、道德教育、养成教育,并做好记录。以上各项每次考核中有未达到学校要求者该项每次扣0.2分。2、班级管理(50分):分为班级常规管理考核和班级日常规管理考核两部分。(1)班级常规管理考核(25分):①认真制定各种计划,认真填写各种簿记表册,管理良好;认真做好班级管理的总结工作。(4分)。以上各项每次考核中有未达到学校要求者该项每次扣0.2分。②教室环境布置力求整洁、美观,学习园地按时更新(3分)。未按时更新者每次扣0.2分。③公物保管良好,无损失(4分)。学校、班级物品损坏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损坏程度酌情扣分。④认真搞好班团队、学生会建设,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班级各项工作任务(2分)。以上各项每次考核中有未达到学校要求者该项每次扣0.2分。⑤重视班团队、学生会干部的培养,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对学生进行家访(2分)。⑥班级巩固率达学校要求(5分)。按照国家义教控辍标准,流失学生不超过3%不扣分;超过3%后每少一人递减0.5分。毕业年级在毕业学期巩固率的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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