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小故事知识产权二部---------丁安1.求生反应与速度竞争:•有两个人在树林里过夜。早上树林里突然跑出一头熊来,两个人中一个忙着穿球鞋;另一个对他说:”你把球鞋穿上有什么用?我们反正跑不过熊啊!”忙着穿球鞋的人说:”我是要跑过你。”这说明我们面对的世界是一个充满充数且竞争非常激烈的世界,跑得快不快,很可能是成功与失败的关键,在管理中快速反应也能形成竞争优势。2.南风和北风:•北风和南风比威力,看谁能让行人把身上的大衣脱掉。北风首先来了个寒风刺骨,结果行人把大衣裹得紧紧的。南风则徐徐吹动,顿时风和日丽,行人春意上身,纷纷解开纽扣,继而脱掉大衣,于是南风获得了胜利。这个故事也称为南风法则,它说明了一个道理:温暖胜于严寒。领导者在管理中运用南风法则,就是要尊重和关心下属,多点人情味,从而使下属丢掉包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北风和南风的寓言:形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温暖胜于严寒。领导者在管理中运用“南风”法则,就是要尊重和关心下属,以下属为本,多点人情味,使下属真正感觉到领导者给予的温暖,从而去掉包袱,激发工作的积极性。3.适者生存:•沙漠中的狐狸养了一窝小狐狸,小狐狸长到能独自捕食的时候,母狐狸把它们统统赶了出去。小狐狸恋家,不走。母狐狸就又咬又追,毫不留情。小狐狸中有一只瞎眼的,但是妈妈也没有给它特殊的照顾,照样把它赶得远远的。因为妈妈知道,没有谁能养它一辈子,小狐狸们从这一天起便长大了,那只瞎眼的小狐狸也终于学会靠嗅觉来觅食。企业在培养业务骨干时也应在适当的培训后及时放手。独立承担责任是人才成长的必由之路,因为商界同自然界一样:物竞一择,适者生存。4.智猪博弈:•典故告诉我们在小企业经营中,学会如何“搭便车”是一个精明的职业经理人最为基本的素质。在某些时候,如果能够注意等待,让其他大的企业首先开发市场,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这时候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因为“寄生”也是一种生活方式。高明的管理者善于利用各种有利的条件来为自己服务。“搭便车”实际上是提供给职业经理人面对每一项花费的另一种选择,对它的留意和研究可以给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从而使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这种现象在经济生活中十分常见,却很少为小企业的经理人所熟识。5.龟兔重赛:•兔子与乌龟赛跑输了以后,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与乌龟重赛一次。赛跑开始后,乌龟按照规定线跑拼命往前爬,心想:这次我输定了。可它到终点后却不见兔子。正在纳闷之时,只见兔子气喘吁吁地跑了过来,原来兔子求胜心切,一上路就埋头狂奔,估计快到终点了,它抬头一看,发觉竟跑错了方向,不得不返回重新奔跑,因而还是落在乌龟之后。这说明了在管理中战略、路线正确与否至关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企业战略定位的竞争。6.刺猬法则:•两只困倦的刺猬,由于寒冷而拥在一起。可因为各自身上都长着刺,于是它们离开了一段距离,但又冷得受不了,于是凑到一起。几经折腾,两只刺猬终于找到一个合适的距离:既能互相获得对方的温暖而又不至于被扎。••刺猬法则就是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距离效应”。领导者要搞好工作,应该与下属保持一个合理的距离,避免在工作中丧失原则。7.“热炉”法则:•法则形象地阐述了惩处原则:(1)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警告性原则。领导者要经常对下属进行规章制度教育,以警告或劝戒不要触犯规章制度,否则会受到惩处。(2)每当你碰到热炉,肯定会被灼伤。也就是说只要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一定会受到惩处。(3)当你碰到热炉时,立即就被灼伤――即时性原则。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决不拖泥带水,决不能有时间差,以便达到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4)不管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公平性原则。8.成功取决于你的态度:•一个青年来到绿洲碰到一位老先生,年轻人便问:”这里如何?”老人家反问说:”你的家乡如何?”年轻人回答:”糟透了!我很讨厌。”老人家接着说:”那你快走,这里同你的家乡一样糟。”后来又来了另一青年问同样的问题,老人家也同样反问,年轻人回答说:”我的家乡很好,我很想念家乡的人、花、事物……”老人家便说:”这里也是同样的好。”旁听者觉得诧异,问老人家为何前后说法不一致呢?老者说:”你要寻找什么?你就会找到什么!”在管理实际中,心态很重要,当你以欣赏的态度去看一件事,你便会看到许多优点,以批评的态度,你便会看到无数缺点。9.知道自己「有限」的聪明•有一个聪明的男孩,有一天妈妈带著他到杂货店去买东西,老板看到这个可爱的小孩,就打开一罐糖果,要小男孩自己拿一把糖果。但是这个男孩却没有任何的动作。几次的邀请之后,老板亲自抓了一大把糖果放进他的口袋中。回到家中,母亲很好奇的问小男孩,为什么没有自己去抓糖果而要老板抓呢?小男孩回答得很妙:「因为我的手比较小呀!而老板的手比较大,所以他拿的一定比我拿的多很多!」•【心得】这是孩子知道自己的有限,而更重要的知道借助别人的优势,这是一种谦卑,更是一种智慧。10.听的艺术•美国知名主持人林克莱特一天访问一名小朋友,问他说:「你长大后想要当甚么呀?」小朋友天真的回答:「嗯…我要当飞机的驾驶员!」•林克莱特接著问:「如果有一天,你的飞机飞到太平洋上空所有引擎都熄火了,你会怎么办?」•小朋友想了想「我会先告诉坐在飞机上的人绑好安全带,然后我挂上我的降落伞跳出去。」•当在现场的观众笑的东倒西歪时,林克莱特继续注视这孩子,想看他是不是自作聪明的家伙。没想到,接著孩子的两行热泪夺眶而出,这才使得林克莱特发觉这孩子的悲悯之情远非笔墨所能形容。於是林克莱特问他说:「为甚么要这么做?」小孩的答案透露出一个孩子真挚的想法:「我要去拿燃料,我还要回来!!」「我还要回来!」。•【心得】你听到别人说话时......你真的听懂他说的意思吗?你懂吗?如果不懂,就请听别人说完吧,这就是「听的艺术」,而且永远不要自作聪明地把自己的意思投射到别人所说的话上。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进一步说明,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构成商标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而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据此可以认为,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本文涉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