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图信息核查无缝衔接信息处理信息互通检查考核解除帮教对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实地了解、与公安派出所核查,在一个月内将基本信息核实情况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反馈给监所。对预释解人员进行再次甄别,经上级重新分发后,在每月10日前将信息平台上的数据导出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衔接准备工作。一般帮教对象重点帮教对象动员其家庭成员或所在村居(社区)代表按期到监所将其接回。对“三无”人员,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党委,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派人按期将其接回。将接收到的人员信息比对后录入单机版,并建立刑满释放人员登记表、解除劳教人员登记表。重点管理对象列入重点人员登记表,协助公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对“人户分离”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与现住地或户籍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工作联系。5日内通知社区(村)帮教小组,与帮教小组签订责任状,督促帮教小组7日内与帮教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建立帮教小组个人档案,上报上级存档,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落实见面教育,谈话、家访、就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协调安置就业;对列入重点管控对象的要会同公安派出所重点管控。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申请手续。每月统计上报信息并进行月综述。与公安派出所建立月工作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特别是重点管控人员信息。主动获取涉嫌重新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并及时上报。对流动和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动态信息登记制度,实行流出地与流入地、户籍地与住所地双列管。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工作之中,每半个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帮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每半年制定一份安置帮教考核表,作为帮教小组工作实绩和帮教对象解除的依据。帮教对象表现不稳定,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列入重点人员管理对象。符合帮教解除条件的,填写申请表,上报上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要重点审查一人一档材料,批准并下达解除帮教通知书;对达到年限的不能给予帮教解除的人员将继续纳入帮教序列。落实帮教对有犯罪倾向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并协调有关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居(社区)代表安排专人按期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