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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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颜希文TEL:13719060619E-mail:xwyan@scihead.com内容目录2前言第一章外观设计专利概述第二章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第三章外观设计分类第四章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第五章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第六章对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要求附:练习题前言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同时作为专利的客体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3第一章外观设计专利概述本章内容:1、外观设计的定义2、违反公共利益等的主题3、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6、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的后续程序4第一节外观设计的定义5专利法第2条第4款: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定义包含有五个基本要求1.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是产品;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要素或者要素的结合,即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构成产品的要素应当是固定的、能够分辨的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应用;5.新设计。6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7山水别墅——不保护可移动公厕——保护1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8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2)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设计。9瓶口——不保护花瓶的耳朵——不保护花瓶——保护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3)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10一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中的单独一个插接块——不保护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4)211单张麻将——不保护单张扑克牌—不保护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4)3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12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5)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13不保护保护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6)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14石雕茶盘——不保护根雕——不保护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7)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15画——不保护油画——不保护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8)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16方糖——不保护椭球状药片——不保护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9)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17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10)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18手机显示屏显示的图案——不保护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11)45第二节违反公共利益等的主题19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国家法律20违反国家法律,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违反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例如:以国旗、国徽作为图案内容的外观设计,违反了我国国旗法、国徽法,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对于外观设计本身的目的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不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如以娱乐为目的棋牌。21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内容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外观设计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工艺品(领袖肖像)——不能授权桌面带有奥林匹克标志图案的桌子——不能授权香港回归纪念币——不能授权3、妨害公共利益第三节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1)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9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细则41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23审查基础:一般不通过检索进行审查。除非审查员已经得知有申请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提出了专利申请的,应当进行审查。其它内容的审查留待后续程序中进行。判断原则:应当以表示在两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为准。同样的外观设计是指两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24第三节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2)处理方式1.对两件专利申请的处理25同一申请人不同申请人申请日相同申请人有选择权;如不选择,均驳回。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均驳回。申请日不同申请人有选择权;如不选择,授权前一申请,驳回后一申请。授权前一申请,驳回后一申请。第三节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3)2.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人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放弃权利,也可以选择撤回申请。第四节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26专利法第59条第2款: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五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27专利法第3条和第40条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采用初步审查制,既不是实审制,也不同于登记制。初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即形式缺陷和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示意图28合格逾期未答复不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否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初步审查发出补正或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初审流程管理部受理申请人缴纳申请费视为撤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公告)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视为撤回不予受理是合格是否分类减缓70%:150元两个自然人申请/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减缓85%:75元一个自然人申请申请费:500元变更费(每件每次)申请人/专利权人/设计人名称变更:200元代理机构/代理人名称变更:50元延长费第一次延长:300元/月第二次延长:2000元/月年费第1-3年年费:600元减缓85%:90元减缓70%:180元第4-5年年费:900元减缓85%:135元减缓70%:270元第6-8年年费:1200元第9-10年年费:2000元恢复费:1000元登记费:200元印花税:5元1、申请费用与审批时间申请费用第六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的后续程序复审程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参见专利法第41条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参见专利法第45条规定)行政复议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为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于复审、无效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监督。(参见专利法第41、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0第二章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对申请文件最基本的要求:专利法第27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本章内容:1、请求书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3、简要说明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31第一节请求书申请人应当使用专利局现行规定格式的请求书。32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的作用: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具有说明作用。对产品名称的要求:1、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产品名称后加括号,除非需要通过括号中的内容对产品名称进行区分。括号内可以使用简洁的数字、英文字母或文字以示区别。2、产品名称以1~10个字为宜,包括括号内的内容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3、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4、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相符合。5、应当避免使用下述产品名称(i——vii):33应当避免使用下述产品名称(i)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例如××牌手机、明清家具等;(ii)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iii)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iv)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v)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棱形尺”、“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红色外衣”等;(vi)省略不当的名称,例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vii)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34案例(产品名称)35产品名称过长,超过20字名称含有数量和技术效果。建议修改为“保健治疗仪”。名称含有对产品形状的描述。建议修改为“广告灯箱”。练习题(产品名称)下列在请求书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A.灭害灵B.成套茶具C.手风琴D.文具36答案:B、C第二节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基本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7条第2款: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要求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37“有关图片或者照片”的含义:①立体产品②平面产品③必要时提交其他视图: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使用状态参考图6使用状态参考图使用状态参考图通常用于理解产品的所属领域、使用方法、使用场所或者用途,以便于确定产品类别。(参见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38第二节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视图尺寸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7条第1款(原):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2010版修改删除了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尺寸要求,对应的,在《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中也删除了「视图尺寸」这一节,但仍在4.2.4节「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中保留了「图片或者照片中显示的产品图形尺寸过小」作为需要补正的缺陷之一。39第二节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视图名称1、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主视图的选取2、其他的视图名称: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3、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40成套产品的视图名称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41组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应当在其中每个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427有多种变化状态产品的视图名称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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