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集团公司岗位绩效薪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市场、规范有序,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XX为核心的产业发展定位,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系统全面推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工作业绩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层层分解,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三条内部薪酬分配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做到岗位价值、技能水平和业绩评估相结合,体现对内公平性、对外竞争性、产业板块之间协调性。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系统各单位。第二章岗位绩效薪酬第五条岗位绩效薪酬制度以工作岗位为对象,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等因素,对所2有岗位进行评价和分类归并,结合员工个人技能,依据员工绩效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后支付劳动报酬。其中:岗位评价结果的“岗位薪级”与技能等级设置的“技能档序”用“薪点”来表述,岗位薪酬标准根据企业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用“点值”来调控。第六条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薪酬、绩效薪酬、附加薪酬三部分构成。其中:岗位薪酬、附加薪酬为相对固定薪酬,占薪酬的30%-40%;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指标挂钩,为薪酬的激励部分,占薪酬的60-70%。第七条岗位薪酬岗位薪酬由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两部分构成。(一)岗位工资根据各岗位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贡献大小和岗位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等,对公司系统现有的管理(技术)岗位和操作岗位分别进行评价、归类,共设置25级岗位薪级,一岗对一薪。煤炭企业岗位薪级区间表详见附件1。(二)技能工资技能工资共设置40个技能档序,并随员工技能水平的变化而晋降。技能工资级别首次核定综合考虑学历、职级、职称(技能等级)、工龄等因素,按区间最低值核定。多因素并存,按就高者执行。岗位薪酬薪点标准表详见附件2。1、技能档序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技能岗3位设置不同的档序区间:(1)管理岗位三级科员:为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或试用期员工,设置1-6档;二级科员:为同岗位工作3年及以下的员工,设置5-10档;一级科员:为同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员工,设置9-14档;副科级:设置13-19档;正科级:设置18-25档;(2)专业技术岗位员级:设置5-10档;助理级:设置9-18档;中级:设置17-24档;副高级:设置23-30档;正高级:设置27-40档。(3)操作技能岗位初级工:设置1-5档;中级工:设置4-12档;高级工:设置11-17档;技师:设置16-23档;高级技师:设置22-28档;4(4)非技术工人岗位:设置1-25档。职称、技能等级按照评、聘分离的原则,实行差额、对口聘任,技能档序核定以所聘任的职称、技能等级为准。2、技能档序晋升技能档序随员工技能水平的提高而晋级,包括职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聘任、所在岗位工作年限、争先创优、技术比武、年度绩效评价等。(1)员工职级评聘或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从发文次月起,技能档序相应调整到设置区间最低档序。(2)员工技能档序核定后,在同岗位连续工作15年及以下的,技能档序每2年晋升1档;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技能档序每年晋升1档。(3)年度内获国家级或集团公司级荣誉的,技能档序晋升2档;年度内获公司级荣誉的,技能档序晋升1档;连续2年获系统各单位荣誉的,技能档序晋升1档。(4)获得集团公司或同级别行业组织的技术比武集体前三名的成员,技能档序分别晋升3、2、1档,获得单项前5名的分别晋升3、3、2、1、1档。获得公司或同级别行业组织的技术比武单项前三名的,技能档序分别晋升3、2、1档。获得系统各单位组织的技术比武单项前两名的,技能档序分别晋升2、1档。技能档序晋升自获奖的次月起调增。年度内多次获得多级别荣誉或奖项的,按就高原则调增5技能档序。3、技能档序减降员工个人原因跨专业变动岗位的,技能档序回退2个档序。4、年度绩效评价技能档序晋降员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各评价等级按员工总数的百分比控制,A级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B级控制在55%以内,D级原则上不低于1%。A级计1个绩效分,B级计0.5个绩效分,C级计0个绩效分,D级计-0.5个绩效分,逐年累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技能档序的依据,凡当年绩效分为1分或累计1分的,晋升1个技能档序,但不超过该技能档序上限。绩效分累计-1分的,下调1个技能档序。已达到最低技能档序的,由企业安排转岗培训或待岗。技能档序晋升或下调后,累计绩效分从零开始计算。(三)点值岗位薪酬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价位以“点值”调控。“点值”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量。点值的计算公式如下:点值=企业确定的岗位薪酬分配总量/∑(年)员工薪6点数员工岗位薪酬=(岗位薪点+技能薪点)×点值第八条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对员工完成及超额完成绩效目标支付的报酬,与员工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安全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薪酬和安全绩效薪酬、单项奖,各单元所占比例根据行业特点分别设置(详见附件3:岗位绩效薪酬中的绩效薪酬单元结构及权重)。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对绩效薪酬分配采取计件、计时、定额、提成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一)月度绩效薪酬月度绩效薪酬与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指标包括生产任务、经营业绩、产品质量、材料消耗等,并根据月度完成情况兑现奖罚。其中,对可量化的单位(厂、区队、班组等)实行计件考核兑现(煤炭板块如:吨煤工资含量、延米单价等)。(二)季度绩效薪酬为了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连续性、均衡性,设置季度绩效薪酬。考核指标月度未完成但在季度完成的,季度补发月度已扣罚额,并全额兑现季度绩效薪酬。考核指标季度未完成的,扣罚相应比例的季度绩效薪酬。年度清算时,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补发已扣罚的月度、季度绩效薪酬。7(三)年度绩效薪酬(年终奖)年度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绩效指标的部分,给予超额绩效奖励。(四)安全绩效薪酬为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设置安全绩效薪酬,可分为月度安全绩效薪酬和安全专项奖励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五)单项奖单项奖是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的薪酬激励单元,包括增收节支奖、机电奖、会战奖、荣誉奖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奖项和标准。第九条附加薪酬附加薪酬包括工龄津贴、加班工资、休假补贴以及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为员工建立的各项津贴补贴。(一)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分年分段累进计算,每年1月调整一次。与单位累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工作满三年后,可享受工龄津贴。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下的部分,工龄津贴按每年10元标准递增;11-20年的部分,工龄津贴按每年15元标准递增;21-30年的部分,工龄津贴按每年20元标准递增;31年及以上部分,工龄津贴按每年25元标准递增。连续工龄的计算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工龄津贴标准详见附件4:工作年限与工8龄津贴对照表。(二)加班工资严格控制加班和加班工资支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加班补休制度,原则上不发放加班工资。操作岗位人员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加班加点后确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三)年休假补贴员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安排补休或发放休假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岗位绩效薪酬的日常管理第十条员工工资性收入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不得以任何有价证券及实物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后,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薪酬支付实行“先出勤,后付酬”的方式,当月出勤为次月支付薪酬的依据。新入企员工起薪按上岗之日起计算;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按出勤大于15天的岗位支付全月岗位薪酬;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停发薪酬。第十二条社会招聘新参加工作员工的薪酬待遇(一)试用期的员工,按从事岗位执行岗位工资,按技9能等级1档核定技能工资,绩效薪酬按50%执行,附加薪酬按相应标准执行。(二)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的员工,按从事岗位执行岗位工资,技能等级按2档核定,绩效薪酬全额考核兑现。第十三条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全国统招)的薪酬待遇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在岗位执行岗位工资和绩效薪酬,技能等级按学历分别核定:学历技能档序备注见习期(一年)鉴定上岗中专(技校)25取得国家承认后续学历的参照执行大专36本科47研究生、硕士、双学士58博士、双硕士69第十四条新接收的复员、转业军人薪酬待遇(一)新参加工作的退役军人,按所在岗位执行岗位工资及绩效薪酬,技能等级按军龄(含入伍前工龄,下同)核定:军龄技能档序备注熟练期(半年)鉴定上岗10满2年不满5年的24满5年不满8年的35满8年不满13年的46满13年不满17年的5717年以上的68熟练期满,鉴定不合格或不胜任岗位的,继续执行熟练期薪酬待遇。退役军人在部队获得二等功(不含集体二等功)以上的,其技能等级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调增1档。因公负伤提前退役,军龄不满二年的执行4档。因个人原因提前退役的按社会招聘新参加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执行。(二)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执行所在岗位工资及绩效薪酬,技能等级按军龄核定,详见附件4:军队转业干部技能档序核定表。第十五条员工内部调动的薪酬处理员工由非技术岗位调整至技术岗位或由低岗位调整至高岗位的,实行三个月试岗期,试岗期间执行原岗位薪酬。试岗期满经鉴定合格后,岗位薪酬调整到相应标准。员工内部调动要填写薪酬调整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及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借用员工的薪酬处理员工借用期间薪酬原则上由借出单位支付,借用协议有11明确规定的按照借用协议执行。第十七条停工期的薪酬待遇由于单位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因素造成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期间的薪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停产期间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薪酬标准应不低于岗位薪酬标准。第十八条加班的工资待遇系统各单位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尽可能安排员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其标准为:(一)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岗位薪酬150%的报酬;(二)安排在休息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岗位薪酬200%的报酬;(三)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岗位薪酬300%的报酬。第十九条工伤人员的薪酬待遇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住院治疗的,给予停工留薪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12第二十条长病人员的薪酬待遇长病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休病假在6个月以下的,按岗位薪酬执行病假工资,休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改发病伤救济费。(一)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薪酬的一定比例发放:连续工龄不满7年的发70%;满7年不满15年的发75%;满15年不满25年的发80%;25年以上的发100%。(二)病伤救济费按本人岗位薪酬的一定比例发放:连续工龄不满7年的发60%;满7年不满15年的发70%;满15年不满25年的发75%;25年以上的发80%。(三)病假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时,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长期学习人员的薪酬待遇(一)经单位批准,外出脱产培训学习半年以上人员,按月发放岗位薪酬,绩效薪酬按学习平均成绩按比例发放。(二)员工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成人教育)学习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签订定向分配协议的,可发放岗位薪酬。第二十二条带薪假期和相关待遇员工婚、丧、探、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依法支付薪酬。(一)员工在探亲假、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