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员工的技巧及注意事项因公司战略调整,部分分校的员工超编,需要劝退多余岗位的人员。劝退员工的过程中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运用一些技巧,并注意不要激化矛盾,以防引起劳动争议仲裁,分校承担巨额违法辞退的成本。一、劝退的解释劝退是辞退员工的一种,指员工没有明显过错,公司也没有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因公司政策调整后,已无员工的工作岗位,只好劝其离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1、员工有过错,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过错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证据不足则成违法辞退。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经济性裁员。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上可见,劝退员工只能以协商解除的方式,其他方式需要符合条件,并支付补偿金。协商解除的原则是不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分校成本。二、劝退的技巧因员工无过错,跟员工谈离职的时候要低姿态,以平等的身份交流,并适当咨询员工的想法,以便把握员工的心态,让员工感觉到公司是为了他发展的方面考虑。(一)劝退员工的选择:已取消的岗位上的员工,同岗位的业绩和工作表现相对不好的员工,同等表现的工作年限较短的员工。(二)劝退方法:选择安静明亮的办公室或会议室,单独沟通,时间上避免临近午餐或临近下班时间段沟通。首先,要先肯定员工的工作,适度肯定,赞赏一点点就够。其次,指出员工在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如果有),给他一些友好的建议,以示关怀。再次,跟员工说明因公司的战略调整,分校编制的限制很死,分校业绩要求和成本控制的压力很大,分校现在的困难等等,取得员工的谅解和同情。出于种种困难,分校无法安排该员工的工作,希望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提交手写辞职申请,鉴于员工的表现,会跟总部申请半个月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员工没有异议,根据员工入职时间和分校具体情况,确定补偿金额,建议入职不满一年的给半个月的工资补偿,不应超过一个月补偿。入职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给一个月补偿,不应超一个半月补偿。如果要辞退工作两年及以上的老员工,请提前跟人力资源部沟通一下。达成一致后,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如果员工提出《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满六个月应给半个月补偿,不满一年应给一个月补偿。回复这个补偿是可以根据员工工作时间跟总公司申请的。离开洽谈室,查阅一下员工的入职时间和身份,未毕业实习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的,稍后给出答复,根据工作时间给予补偿,要求员工提交手写辞职申请。达成一致后,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如果员工提出《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告知他我们这是劝退,属于协商解除,不受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约束,不相信可以去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达成一致后,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如果员工还是犹豫,以朋友的身份跟员工谈谈职业发展,职业规划,外面的机会也很多等等,公司已经尽了补偿的义务,需要的话,公司还可以给开具离职证明和推荐信,相信以员工的实力可以找一份不错的工作。如果跟公司僵着,毕竟岗位已经没有了,没有活干也就没有业绩提成,收入很低很不稳定,公司还会根据需要辞退员工,开具的离职证明是辞退的话,对个人今后的发展是不利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离职证明和背景调查,知道是被原先单位辞退的,新单位肯定会有些想法,甚至不录用。让员工好好想想再给出答复。同意的话,提交辞职申请,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如果员工还是不同意辞职,就需要校长发挥个人的谈判技巧,尽可能的劝退员工。否则分校就面临巨额的人工和补偿成本。(三)补偿金计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这个月补偿金额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不满12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即可。三、劝退的注意事项劝退员工一定要注意谈判的气氛,代表企业方一定要心平气和,即使员工有些激动,也要想办法平息,千万不要激化矛盾,更不能惹上官司。1、协商不成功,违法辞退员工。如果员工仲裁,员工可以主张一个月的代通金及双倍补偿金,一个入职7-12个月的员工,就需要支付三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且会对分校的声誉造成损害。员工也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工资到劳动合同终止,以劳动合同2010年12月31日到期为例,需要支付11月、12月两个月工资,同时合同到期企业提出不续签的,还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一年为一个月。基本上也是三个月的工资。如果以工作岗位没有为由拒绝员工上班,只能违法解除,支付双倍补偿。劳动合同到2010年终止的补偿额更多。除此之前,很多分校员工社会保险是没有缴纳的,如果员工主张补交社会保险,这笔费用也是巨额的。2、协商不成功,留用员工。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还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一年为一个月。根据各分校员工合同签订情况,最低成本也是三个月工资,个别分校的个别员工成本更多。而且分校超编,违法总部要求,还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和损失。综上所述,希望各分校负责人重视员工劝退工作,努力学习和锻炼谈判技巧,妥善处理。附:不能采取其他方式辞退员工的说明:一、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二、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四、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五、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