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金融法律制度框架图:(本章第一、第二节重庆教材专有)第一节金融法律制度概述一、金融的概念与金融法律制度(一)金融的概念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关系有关的一切活动。(二)金融法律制度1.金融法律制度的概念金融法律制度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金融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金融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一是银行与财政的关系。二是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三是中央银行对整个金融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时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四是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五是银行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关系。二、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成(了解各个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银行法、货币管理法、信贷法、银行结算与票据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涉外金融法。【例题·多选题】金融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包括的经济关系有()。A.银行与财政B.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C.银行与企业公民D.地下钱庄与商人【答案】ABC第二节现金管理的法律制度一、现金及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一)现金的概念国际惯例:现金是指随时可以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从理论上讲,现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现金是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我国采用狭义的现金概念。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会计范畴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中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我国的现金指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金属辅币。(二)现金管理的概念现金管理是指现金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项重要财经管理活动。二、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现金的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8)中国人们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例题·多选题】现金的使用范围符合规定的有()。A.职工工资、退休金B.出差人员差旅费C.2万元的零星支出D.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答案】ABD(二)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2)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3)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4)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5)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6)转账结算凭证中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7)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8)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9)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10)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①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③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④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11)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12)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13)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14)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15)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16)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17)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18)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例题·判断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从刚收到的一笔款项中直接支付()。【答案】错【解析】根据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符合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的有()A.现金收入应当于次日送存银行B.应当对采用现金结算给予高于转账结算的优惠C.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D.单位根据规定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答案】CD三、违反现金管理的法律责任1.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1)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2)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3)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4)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5)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6)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7)互相借用现金的;(8)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9)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10)保留账外公款的;(11)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3.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十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电子支付、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法律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支付结算方式有: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银行卡、信用证。传统支付:现金支付、票据交换。电子支付:电子联行、电子汇兑、中国现代化支付。网络支付:支付网关、电子钱包、电子货币。(二)支付结算的种类1.结算采用的形式划分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2.结算采用的工具划分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三)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的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无效。(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2)单位和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3)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4)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5)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6)金额中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7)少数民族和外国驻华使领馆,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例题·判断题】支付结算是一种不要式行为,可以不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答案】错【例题·多选题】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的有()。A.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B.签名或签章可以使用化名或笔名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以中文金额为准D.少数名族大写金额不能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案】BCD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支付结算制度,分行制定细则等。5.支付结算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中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1)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2)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3)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相关链接】“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5000-10万,个人3000—5万。(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用途),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A.原记载人更改金额,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B.原记载人更改出票日期,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C.原记载人更改票据用途,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D.原记载人更改收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答案】C【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