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大庆油田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中心主要内容:一、总则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三、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过程管理的考核四、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考核五、附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理念,深化安全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环保过程考核力度,预防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人事〔2014〕204号),结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体系审核、事故事件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采取扣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绩分值,只罚不奖的方式进行。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油田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第五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报企管法规部。第六条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油田公司业绩考核。第七条油田公司人事部依据考核情况,调整有关单位和领导班子业绩奖金。第八条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部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制度。第九条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过程管理考核,按本章以下条款,扣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单项最高扣减20分,累计扣减不超过30分。第十条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发现1起扣减1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未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安全〔2013〕387号)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第十一条未在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中按月度填报百万工时统计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减0.5分。⊕未按要求填报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油田公司安全环保曝光平台及考核系统有关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减0.1分。第十二条未识别二级单位级风险或未对二级单位级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1分。第十三条未组织开展岗位风险识别或未对岗位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0.1分。第十四条未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施工作业升级管理的通知》(安全〔2013〕272号)和油田公司节假日危险作业升级管理要求的,发现1次扣减1分。第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发现1次扣5分;⊕非法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倍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发现1次扣10分。第十六条未按期完成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的污染减排工程,每1项扣5分。第十七条重点污染源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每个排放口扣0.5分;⊕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1次扣2分。第十八条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发现1起扣2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发现1起扣3分。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局、处、科级三级干部未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发现1次扣减0.5分;⊕未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工作的,发现1次扣减1分。第二十条未按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各级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第二十一条未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一经发现扣减5分;⊕未突出过程管理考核的,发现1次扣减5分。第二十二条对新发布的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未对执行人进行专项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第二十三条雇用承包商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未经专项安全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第二十四条施工作业前,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针对性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发现1次扣减0.5分。第二十五条国家、集团公司、省、市及油田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HSE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属于管理问题未立即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1分;⊕属于设备设施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2分;⊕属于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未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且未按计划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5分。第二十六条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2分;⊕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0.5分。第二十七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考核指标,1项指标未完成扣3分,总计扣5分。第二十八条因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提供、上报的材料、信息不及时、数据不准确被集团公司扣减业绩分值的,油田公司加倍扣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第二十九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或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按下列情况扣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大于0.02人/百万工时,每发生一起,扣减绩效分值15×(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亡人数/年控制指标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亡人数),扣完15分为止。(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大于0.02人/百万工时,扣减绩效分值15分。(三)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减绩效分值15分。(四)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或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减单位全年月度生产奖总额的5%。第三十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扣减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绩分值和单位薪酬。(一)发生较大安全环保事故,扣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领导业绩分值60分;⊕扣减班子其他副职业绩分值20分;⊕扣减单位全年月度生产奖总额的5%~10%。(二)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领导业绩分值均按0分计算;⊕扣减其他班子副职30分;⊕扣减单位全年月度生产奖总额的10%~30%。(三)隐瞒不报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的,一经发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分值按0分计算。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