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处工作职责范围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全院人事、劳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设置,拟定人员编制,编制用人计划;负责全院干部、工人的管理、调配,办理人员的调入、调出手续。二、掌握和熟悉全院人员基本情况,根据岗位设置,全面做好聘任工作。三、主管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称晋升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四、办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和组织岗前培训工作。五、办理职工请假、休假、销假等有关事宜,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做好保健津贴的审核工作。六、负责全院职工的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八、按社保要求,负责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九、负责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和工资计算、发放工作。十、负责全院职工人事档案和有关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十一、负责人事方面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文件传阅,接待人事方面外调、来访、来信及出具外调、出国公证、落实政策等证明。十二、负责有关全院人事管理的其他工作。二、人事科科员工作职责一、在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人事管理的各项工作。二、具体办理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和审批工作。三、具体办理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考核。四、具体办理人事统计、报表工作。五、具体办理合同制工人的招收、计划外用工的聘用、考核工作。六、具体办理人事档案的管理、职工的劳动考勤、劳动纪律、请假、休假等工作。七、办理有关院领导及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