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部门手机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岗位责任落实,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作业环境,按照公司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部门全体员工二、管理要求1、部门员工手机全部执行统一管理,各岗位设立手机集中存放处;2、点名前员工将手机移动网络数据关闭后,放入岗位手机存放处;3、无特殊要求不得擅自将手机带入生产现场,如有特殊安排必须经过班长同意,回岗后班长对其手机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拍摄厂内照片;4、不得擅自拿出手机打开移动网络数据,不得利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与外界联系;5、班中可不定期查看手机未接电话,如家中有事可接打电话,但接打电话单次不得超过5分钟,连续接打不得超过10分钟,接打后及时将手机放回存放处;6、买饭时如需使用手机,可将手机带到食堂,中途不得打开移动网络数据,买饭结束后及时将手机放入手机存放处;7、早班8+1活动结束后方可将手机取走,中夜班班后会结束后方可将手机取走。三、考核1、无特殊安排无故不将手机放入存放处或不按时间要求提前拿取手机的考核责任人30元,超过两人不按时存放手机或拿取手机的考核班组长30元。2、未关闭手机移动网络数据直接放入手机存放处的按照部门绩效考核制度考核50元。3、上班期间使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聊天的按照部门绩效考核制度考核100元。4、班中接打电话时间超出要求时间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考核。5、未经班长同意擅自将手机带入生产现场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XXXX中心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