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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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制度依据《昆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完善内业资料(一)企业资质证件(1)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2)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3)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负责人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各级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四)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2)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3)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5)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6)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7)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8)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3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2)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3)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4)安全生产检查方式;(5)安全生产检查要求。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2)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3)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5)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6)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7)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8)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4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2)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3)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4)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0、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限及要求;(2)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4)明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施。5(五)安全教育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6(六)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2、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6、事故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7、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8、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七)种设备基础管理1、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2、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3、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4、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5、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6、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7、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8、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八)应急救援1、应急救援预案本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2)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4)紧急处置措施方案;(5)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6)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7)经费保障。82、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3、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有严密的应急救援组织。4、应急救援物资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物资。(九)安全生产资金保障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9二、现场管理(一)设备设施1.警告标志可暴漏于遗留风险的防护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二)消防与应急安全1、应急照明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3、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4、避雷系统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三)用电安全1、高压配电室10(1)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2)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3)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4)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5)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6)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7)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紧线器、竹(木)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查一次外,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8)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半年一次。(9)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b)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11工作现场;c)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d)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e)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f)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10)警告标志禁止类:禁止合闸、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告类:止步、高压危险;准许类:从此上下、在此工作。(11)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12)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并应有防止小动物的安全措施;(13)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14)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正确穿戴、检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安全用具。(15)非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时,应经值班人员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当需要进入设备区时,应有值班人员监护。2、低压配电室(1)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12(2)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3)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6)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3、配电箱、柜(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与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作好标识。(2)箱盘内开关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按设计要求。(3)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4)剩余电流保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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