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恶意逾期证明针对编号为:20140317000016166991135的征信报告显示的客户张海峰,(身份证号码:370625196808076472)的逾期问题,特出具本情况说明如下;经本行查询,该持卡人持有的上述信用卡人民币账户于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账单项下的欠款,因持卡人更换手机号未与我行取得联系,该客户信用卡产生年费造成逾期的问题,未按照本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规定未按期还款,导致账户逾期,现持卡人已将上述逾期欠款还清,并非主观恶意拖欠,经我行调查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工商银行银行卡部客户经理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