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准扶贫工作基本知识一、贫困户识别工作1、可识别贫困户范围:全县农村人口中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3146元,并综合考虑不愁吃、不愁穿、安全饮水,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等“两不愁、三保障”因素,可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不可识别贫困户范围:一是全家外出3年以上的;二是在城镇拥有商品楼房或有多处房产的(均以房产部门登记为准);三是村内自有房屋档次或装修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农户的;四是有轿车、微型车、高档摩托车(价值在8000元以上)、高档冰箱(价值在5000元以上)、空调、先进电脑(价值在6000元以上)等高档消费品的;五是有大中型农业机械(45马力以上)、农产品加工机械、工程机械、运输工具(常年营业为主)的;六是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两委”干部的(特别困难的除外);七是种植大户(种植200亩以上)、养殖大户(羊存栏150只、猪存栏100头、鸡存栏1000只、肉牛存栏25头)、长期大量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八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包括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机构聘用制人员、社区服务者、协警、乡村医生、防疫员等);九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的除外);十是家庭成员中有国有林场职工和国有农场在职或退休职工的;十一是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23、识别程序:(1)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和第一书记、包村干部进村入户征求群众意见,发放宣传单;(2)入户调查,农户根据自身情况于2017年5月14日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贫困户申请书;(3)村召开村民小组及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认真识别评议,做好民主评议会议纪录,形成初选名单进行一次公示;(4)公示无异议,将审核确认初选名单报乡镇政府审核;(5)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拟定名单,在乡镇及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6)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复审;(7)复审结束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公告。二、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1、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实行贫困户整户退出。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退出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方可脱贫退出。2、贫困户退出程序(1)入户调查。由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人员组成入户调查组,深入贫困户家中,详细调查贫困退出6项标准达标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和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调查工作组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贫困户在收入核算调查表上签字。(2)民主评议。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村民小组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报村“两委”;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贫困户初选名单。(3)核实确认。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根据拟退3出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逐项核查退出标准达标情况,签字确认核查结果和初选名单;对退出有异议的贫困户,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组织村民代表再次入户核查;拟定的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村内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4)乡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拟退出贫困户名单,逐户逐项审核。(5)村内公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在村内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6)县级核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的形式对拟退出名单进行核查,对新增和返贫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核查。(7)公告退出。核查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公告退出名单,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三、贫困村退出标准及退出程序1、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实现“三通三有”,即通硬化路、通宽带、通广播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全部达标方可脱贫出列。2、贫困村退出程序(1)入村验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年度脱贫任务,逐村评估脱贫情况,拟定贫困村退出初选名单,对拟退出的贫困村,依据退出标准,逐村逐项验收;验收单由验收组组长、乡(镇)书记、乡(镇)长、驻村工4作队和第一书记、村书记、村长签字确认。(2)乡镇公示。验收合格后,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乡(镇)所在地公示7天。(3)县级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以抽样的形式对退出贫困村进行核查。(4)公告退出。核查通过后,县人民政府公告退出,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贫困村脱贫出列标注,并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四、“两不愁、三保障”是精准脱贫的首要目标。“两不愁”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自家购买力水平达到不愁吃、不愁穿,并实现安全饮水。“三保障”标准。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没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学生;基本医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得到救助;安全住房,经鉴定不属于D级、C级的危房均为安全住房。五、“两率一度”指的是精准识别准确率、精准退出准确率,帮扶满意度。六、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咨询电话:0452-5842946邮箱:ljfpb123@163.com5中共龙江县委办公室文件龙办发〔2017〕13号中共龙江县委办公室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江县2017年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龙江县2017年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中共龙江县委办公室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0日★6龙江县2017年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8号)文件精神,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县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求真务实,坚持较真碰硬,坚持立查立改,坚持整户识别、整户退出,全面开展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二、工作任务(一)入户宣传1.由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第一书记及村两委成员对全县158个行政村所有农户再次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解读扶贫政策。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宣传到位,知晓率要达到100%。(二)重新识别贫困户2.对系统内2016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按照2016年贫困户建档立卡识别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共龙江县委员会、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回头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发〔2016〕2号)文件要求,回到原点,重新逐7村逐户进行对标识别、重新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识别时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必须全部清除,按原建档立卡进入程序、标准重新确定。3.对系统外的所有农户进行识别,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厅字〔2017〕18号文件规定,2017年识别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146元,并综合考虑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保障等因素,据实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因户,对符合贫困标准的要全部纳入,应进则进,一户不落。4.系统外不重新识别省标贫困户,系统内建档立卡省标贫困户只核查清理,不另外重新识别,符合国标的纳入国标贫困户,符合省定标准的原识别不变,不符合省标的全部清除。5.坚持以农村户籍为准,整户据实识别。符合识别标准的“三类人”即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2016年已纳入或已退出的“三类户”按当时政策识别,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清理出贫困户,清出后原低保、五保、残疾人待遇不变,确保识别准确率达到100%。(三)重新核查脱贫户在重新识别的基础上,同时对2016年退出的贫困户要以户为单位,严格按照退出标准和程序逐户进行核查。标注退出的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脱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必须全部达标,未达到退出标准的退出户必须做回退处理,确保退出准确率达到100%。(四)重新核查退出村对2014、2015和2016年退出的贫困村,要严格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逐村对标检查,退出的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和“三通三8有”必须全部达标。对不达到退出标准的村坚决回退,确保贫困村退出准确率达到100%。(五)规范贫困户档案建立完善一户一档,村、户各一份。根据贫困户不同属性,档案内有“一册五卡四账”,即扶贫手册,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养老、医保、农业综合补贴、残疾人卡(证),帮扶台账、收支流水账、退出台账、脱贫巩固账,档案填写准确率达到100%。三、严格落实帮扶责任每名帮扶干部都要按照《中共龙江县委员会、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精准脱贫帮扶工作实施意见》(龙发〔2017〕7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帮扶工作县直部门干部下沉一级由乡镇考核管理,每村保证有一个驻村工作队,每户贫困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每周到帮扶户不少于一次,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帮扶人员要全程参与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宣传党的扶贫政策,了解贫困户利益诉求,帮助研究脱贫措施,为贫困户办实事解难题。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对帮扶人负有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帮扶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调整撤换,对擅自离岗、工作不深入、群众熟知度和满意度不高,以及对涉及扶贫政策落实、承担扶贫指标、提供扶贫数据等部门不主动作为、工作推诿拖拉、影响精准扶贫进度等情形的要严肃进行组织处理。确保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5个100%,即对帮扶方式满意度100%、驻村工作队满意度100%、帮扶责任人满意度100%、帮扶工9作成效满意度100%,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100%。四、严格监督检查,严肃问责由县委巡察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效能室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帮扶部门落实帮扶工作情况、驻村工作队入村工作情况、帮扶干部帮扶情况、第一书记履职尽责情况和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和工作任务未能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龙江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附件:1.2017年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标准2.2017年龙江县脱贫攻坚精准识别、贫困户清理工作流程3.龙发〔2016〕2号文件节选贫困户识别标准4.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否决性指标标准中共龙江县委办公室2017年5月10日印发10111213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1、参保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属于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给予补贴;2、提高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就医,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余下的合规费用含起付线由县财政补助报销。3、血透报销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患尿毒症,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透析费用100%报销。4、精准扶贫慢病个人账户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患重大疾病、慢性病人员,经鉴定合格,为其设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人每月限额150元,可在县域内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医院、中医院、结核防治所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5、家庭病床医疗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所在乡镇中心卫生院有资质的医生明确诊断确认达到入院指征且不能入院治疗的可在家中按住院治疗管理,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100%报销。6、大病保险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目前12106元降低为6053元),减去大病保险起付线后,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在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50%,在5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