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讲座课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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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者海人民医院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看得起病(四)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民政等部门,通过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2017年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县,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七)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鼓励各地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积极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按照“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的原则,将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给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方便看病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一站式”结算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要加快医保资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医保资金、大病保险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医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支付,兜底保障资金由县级政府确定相关部门负责支付。看得好病“十三五”期间,招录的本(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安排在县级及以下(专科生安排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落实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和培养县级骨干医师任务。依托省内各医学类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2020年,力争全市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采取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组建“医疗共同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每年向基层派遣医师,定向服务基层,定向帮扶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以上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划。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继续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等级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加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2020年,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十五)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十七)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到2020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同时,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远程医疗服务。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尽量少生病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贫困县。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及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死因监测县级覆盖率达到100%。降低贫困县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切实减少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例发生。到2020年,巩固贫困县消除疟疾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病目标。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贫困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二十)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点加强贫困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到2020年,贫困县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二十一)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到2020年,实现贫困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所有贫困县及全市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二十二)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加强贫困县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加强贫困县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健康科普平台,针对贫困县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加强贫困县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到2020年,力争贫困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二十三)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贫困县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保障。五、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扶贫实行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抓好健康扶贫工作。市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健康扶贫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适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做好资金安排、推进实施、兜底保障等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措施(二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落实拴心留人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兜底保障等资金保障。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整合使用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时,要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同时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保障措施(二十六)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总牵头、总协调作用,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安排健康扶贫有关事项。各级扶贫、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保障措施医保部门按月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报销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将信息录入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各级“挂包帮”单位要把健康扶贫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内容之一,发挥第一书记、驻村扶贫队员的作用,积极宣传健康扶贫政策,精准识别因病致贫对象,协助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提高贫困群众对健康扶贫工作的满意度。保障措施(二十七)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开展社会捐赠,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保障措施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努力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市县两级实行三级医院分片包干,建立利益连接机制,通过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与县级定点医院联动开展救治。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对健康扶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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