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京城商会工作管理制度目录一关于加强商会建设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三礼仪规范四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五商会关于列席会议的有关规定六商会各级组织的人员组成及职权七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理事职责职权八会员登记管理制度九会员身份识别制度十会员准入管理制度十一文件收发管理制度十二档案管理制度一关于加强商会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一、商会会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2、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过的;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温籍人声誉的;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织成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1、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包括授权代理的);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决定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5、其他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经济损失的;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4、贪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7、泄露商会机密的;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10、不遵守商会礼仪规范的;11、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二关于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为了强化商会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商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对商会印章及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规定如下,望严格执行:1、凡以商会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均需经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副会长)审核,加盖公章后下发或报送。2、商会内部各部门办公用公章,由主管部门提出,会长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盖印。盖印章实行签字制度,由经办人注明所加盖公印的具体事项内容,并保存3年。3、个人使用公章,实行会签制度(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会长批示)。4、公印要妥善保管,不准外带。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带时,必须由部门主管报请会长,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5、各部门对外联系工作需持公司介绍信时,应经部门领导审核,到办公室办理。介绍信必须填明去向、人数、事由、时间等,严禁开空白介绍信。6、用公章或介绍信,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字句不通、文理不顺、材料失实、字迹模糊、无签字人及违反国家政府规定的文件或材料,监印人有权拒绝用印。三礼仪规范为了弘扬真诚待人、礼貌待客的风尚,塑造大连市总商会温州商会的文明形象,以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现代文明的要求为准则,特指定此规范。礼仪准则:尊重领导、长者、客人,礼让女士;待人真诚、热情、体贴、周到;不卑不亢,体现人格尊严。行为准则:着装得体,适应职业环境或交际场合;讲究个人卫生,形象整洁;举止端庄,站直、行稳、坐正,没有不良姿态;谈吐得体,语言文明;语气温和,语音大小和语速快慢适度;交谈时,要目视对方的眼睛;交谈的用语和语气要体现对对方的尊重。交换名片规范:交换名片时要站立,并用双手送、接;接到名片后要认真阅看,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对方询问;如无名片和对方交换,要表示歉意。交谈规范:要善于倾听,不要自己滔滔不绝,不给对方谈话时间;要注意选择对方感兴趣的话题;不要打断别人的讲话;必要的插话要把握时机,时间不宜过长;不要冷落参与交谈的任何人;对不熟悉的客人不问年龄、不问个人经历、不问收入、不问婚姻状况;不同意对方的观点,要采取对方易于接受的方式表达;如有主谈人,不可喧宾夺主。赴约规范:严守约定时间,体现对对方的尊重;如不能按时赴约,要尽快通知对方并诚恳道歉;邀请他人时,应比对方早到约会地点;应邀赴约时,既不可迟到也不可到的过早。参加会议规范:参加会议要准时,要将手机、寻呼机关闭或转为振动;要携带笔、本认真记录;不得在会议进行中和别人交谈;坐姿要端正,不得打瞌睡;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必须离开会场时,要向主持人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迟到或提前退出会场,要注意不发出声响。参加宴会规范:除遵守上述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突出主请人和主宾的中心地位兼顾其他与宴人;安排菜肴要考虑他人的饮食习惯和身体状况;敬酒不强酒;饮酒要量力而行,避免酒后失态;要吃身前菜;不可在菜中掀、翻、挑、拨;为他人布菜要用公用餐具;咳嗽、打喷嚏要避开餐桌,并用手巾或纸巾遮住鼻口;擤鼻涕和吐痰要到餐厅外;剔牙要用手遮挡;客人饮酒过量要陪送到家;时间过晚要确保女宾安全到家。四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第一条:商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财务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会员服务工作、项目工作、维权工作。第二条: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第三条:秘书处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秘书长在常务会长办公会和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章程规定有下列职权:1、全权负责组织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2、领导秘书处,主持商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4、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表态、签约;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四条: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精神由会长向秘书长下达工作指令,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第五条:秘书长要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应会长办公会要求做专项工作汇报。对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秘书长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常务副会长不能以个人名义向秘书长下达工作指令。第六条:秘书长必须按受监事会的工作监督,积极配合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第七条:会长办公会、监事会和会长应努力为秘书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满足秘书长的合理工作要求,维护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尊严和合法权宜。第八条: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对待会员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胸怀大度,任劳任怨。第九条:秘书处副秘书长的编制为6人,1名专职副秘书长,5名兼职副秘书长,兼职副秘书长必须由副会长兼任。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工作助手,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条:秘书处下设五部一室,即财务部、会员部、项目部、维权部、公关部和办公室。兼职副秘书长分别担任五部的部长,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任。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五部的工作职责五部一室的负责人在商会日常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遇有重要会务工作或重大商会活动要分工不分家,紧密配合,协同作战。财务部:负责制定商会年度综合预算草案和专项会务活动预算,对商会财务人员进行工作监督,对报销凭证和购货价格进行审察。会员部:负责会员服务工作、会员发展工作、会务活动的筹备工作,配合监事会做好增补理事、副会长人选的资格审定工作。项目部:负责项目的信息收集、可行性分析和项目洽谈等工作,负责项目运作的前期工作。维权部:负责会员来访和走访会员的工作,努力为会员排忧解难,依法维权。公关部:调度商会内部各方面社会资源,上对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下对商会各成员单位,为项目立案、公关,要求政策优惠,各类难题闯关等事项与社会方方面面建立绿色通道,为商会求发展,为市场求发育,为会员求发财服务。第十二条: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任命。副秘书长的解聘,由秘书长提议或副秘书长本人提出辞呈,由会长办公会决定。第十三条:五部的组成成员人选由副秘书长提名,秘书长确定。第十四条:专职工作人员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同意后即可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解聘需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奖金标准由会长办公会决定。五商会关于列席会议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商会内部的信息沟通,促进商会的团结,增强商会的凝聚力,进一步推进商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特作此规定。1、商会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会议时,可酌情安排非会议组成成员列席会议。2、列席会议者根据主持人的要求方可就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列席者无表决权。3、列席会议者不得不经主持人同意发言,不得干扰会议进程,不得破坏会秩序。4、列席者如对会议决议有意见可向会长反映,不得向其他人散布不满意见。5、会议对列席者的正确意见应积极采纳,如不能采纳列席者的意见应加以说明,给列席者以应有的尊重。6、列席各种会议的人数限定:列席会长办公会的理事每次不超过4人,列席理事会的会员每次不超过10人。7、由秘书长根据轮换制的原则和非会议组成人员的意愿选定列席人员。六商会各级组织的人员组成及职权商会各级组织的组成人员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一、常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不定期召开。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其职权:1、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理事会的决议精神,结合商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标准,限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限;2、审议批准秘书处提出的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商会活动规划方案;3、定期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4、决定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会议议程草案;5、任命副秘书长。确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及奖金。决定解聘专职工作人员;6、增补理事;7、决定开展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各种商会活动;8、其他需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宜。※常务会长办公会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特定条件下,可用电讯形式召开常务会长办公会。二、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职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其职权:1、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会议文件草案和准备提交届中会员大会审议的会议文件草案;2、向理事会提交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3、提出增补副会长的人选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4、决定开展费用在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各种商会活动;5、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6、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7、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宜。三、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召开理事会需提前三天以上通知。五、监事会的职责职权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和会长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监事会独立开展工作。监事会组成人员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理事身份参与商会活动时,要遵守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精神,服从会长的领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监事会依据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商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商会日常和临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对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进行工作监督,并负有维护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领导权威的职责。监事长因故不能参加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时,应由会长或秘书长于会前向其通告会议的议程,会后向其通报会议的结果。监事会可以由监事长动议召开常务会长办公会,提议罢免理事及商会日常、临时机构的负责人;动议召开理事会罢免副会长。监事会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由监事长动议召开理事会提议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可以由监事长动议召开理事会,提议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对出现重大失误的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监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提出动议和提议。监事会在动议和提议不被接受的情况下,可以向政府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