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制度第二章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第三章安全例会和车辆保险制第四章车辆设备、设施、检查制度第五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第六章驾驶员、押运员考核管理制度第七章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第八章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整改制度第九章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章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第十一章车辆停放制度第十二章安全经理工作职责第十三章安全科工作职责第十四章安全员工作职责第十五章事故统计上报制度第十六章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十七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制度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督、公安、消防和交通运管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经常分析企业安全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三、定期对车主和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把关,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安全驾驶。四、健全车主和驾驶员档案,健全培训档案。五、及时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手续,严禁未审车辆和脱保车辆营运。六、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对车辆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必须派押运员押运,使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八、及时参与事故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九、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第二章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二、安全科负责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技术检查。三、每月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经单车车主签名后存档备案四、安全人员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并做好原始记录,实行跟踪管理制度。五、由安全科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收回证件停止营运。六、整改合格后,由修理厂家开出维修合格出厂证明方可正常营运。七、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行。第三章安全例会和车辆保险制一、有关负责人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例会。二、安全科要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和各车主及时宣传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三、安全科负责车辆的强制保险。四、及时通知车主投保续保,第三者责任险必须在十万以上。危货车辆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五、单车保险应及时足额投保,保险单本由公司统一存档备查。六、严禁车辆漏保、过期现象的发生。第四章车辆设备、设施、检查制度一、建立由经理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安排具有技术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日常车辆的维修,明确职责。二、贯彻执行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三、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台帐,健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记载项目准确齐全。四、动用明火维修危险货物车辆时,要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五、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测,对不按期保养的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六、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七、及时总结,上报车辆技术管理情况,表彰先进,处罚违规责任人。第五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根据《道路危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撑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二、携带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三、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四、车厢拦板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五、押运人员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六、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它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七、运输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八、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九、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十、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救缓及负责维护现场,并及时向当时有关部门和公司如实报告。第六章驾驶员、押运员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有效保障行车安全,遏制事故发生,维护和谐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买齐买足车辆保险,对于保险将近到期的车辆必须提前半个月由公司统一代为续保。否则,暂时予以停运,直至续保完成。二、车辆从业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打电话给从业人员,若无人接听或是别人接听、呈关机状态,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最低处以100元罚款。三、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和每月组织的安全例会必须积极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上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公司要求收集的车辆及从业人员资料要迅速配合办公室交齐,不得拖延时间或拒交。违反的将列入年度考核。四、车辆排班必须服从调度安排的顺序进行装货,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强行要求装货;车辆停放时,应按秩序停放在停车场指定区域,严禁阻碍通道乱停乱放。对不按调度人员安排装货与停放车辆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2000元或视具体情况停止其运输资格。若发生安全问题及其他一切损失,由该车车主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五、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认真配合执行门检制度,对门检不合格或没经过门检而外出运输的车辆,一次处罚500元。六、运输电石返回后的车辆必须要到物流公司办公室报到并登记,以便下一轮运输任务的装货安排。否则视为放弃排班权利,一切损失自行负担。七、已装货的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的路线准时到达目的地,及时要求客户签收,与接货方和卸货方处理好关系,提高交货合格率和客户满意度,不得向货主索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能参与违纪违法等犯罪行为,为防止意外,如遇上对方待卸车辆过多,需要排队时,驾驶员更要做到人不离车,时刻检查货物、车辆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给公司造成信誉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视事态严重情况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直至停止运输。八、装货车辆抵达对方厂区后,要严格遵守对方厂区的管理制度,受到对方公司处罚或对方公司对该车辆提出意见的,违反一次给予罚款500元,并写检讨书直至停运,重犯者从严处罚。九、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勤检勤查防水雨布的完好情况、2个以上有效灭火器与铁耙、车辆的方向机、制动、轮胎气压及各部件的紧固情况等,做到提前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杜绝事故发生,如果雨布破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更换,直至事故隐患排除,否则停运。十、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运输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不准启动发动机后在车内睡觉和装卸货;停车后必须关闭车辆电源总闸;车上各种备件、工具、雨布、灭火器、三角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驾驶员一旦离开车辆,钥匙必须随身携带,尽量避免隐患。十一、运输电石车辆必须由公司指定的具有危货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如果更换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报公司备案和核准,未经同意不得更换,如有违反,一次给予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车主及驾驶员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十二、车辆GPS、标志牌、标志灯、静电带等必须安装好并不得人为自行断路或卸下;运输车辆线路监控要严格执行,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公司将通过GPS监控,每日抽查并进行记录。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制作月报表,纳入年度评优。十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政策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超限、乱抢道等违法违章行为和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及无危货从业资格人员驾驶。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运管处等相关部门要求,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严格监督,要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的发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十四、驾驶员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车辆及货物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得将装好货物的车辆停放在厂区以外的其他地方维修及做准备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给予500元罚款及其它相应处罚。十五、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及时组织救援、疏散人车、做好货物保护工作和联系事发当地相关部门,预防更大事故的发生。同时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否则罚款1000元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十六、公司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特、重大事故,除应负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公司还将对其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处罚:全责处罚10000元;主责处罚8000元;同责处罚5000元;次责及一般事故处罚2000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除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并处停止该车辆运输。十七、公司挂靠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及其它管理制度所受的罚款和其它一切损失一律由车主及驾驶员承担。十八、公司挂靠车辆请假外出运输的,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严禁运输危货;公司运输电石车辆回头货不得运输危货。否则一经发现,对其给予一万元的罚款。十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危货从业人员,需要整改的,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将其纳入年终考核、暂停运输、减少运输趟数、罚款、解除挂靠协议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十、公司挂靠车辆请假外出运输或退出公司挂靠的,挂靠费一律不予退还。二十一、物流公司对本制度保留最终解释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与物流公司有挂靠协议和运输合同的所有车辆适用。(附:对以上问题屡教不改者,不纳入年度评优,严重的解除挂靠协议。以上款项均纳入公司安全管理基金,用于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活动开资。年终对全年无以上违规行为且无安全事故的车辆及优秀从业人员,公司将视安全基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奖励)第七章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一、建立由经理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安排具有技术资格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日常车辆维修管理,明确职责。二、要强化车辆和设备的技术管理,提高车辆的维护质量和技术等级,充分发挥车辆技术效能,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车辆和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三、健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台帐,记载项目准确齐全。四、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和维护应用的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维护技术水平。五、车辆使用中应按照核定载客人数或载客重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行驶,因车辆超载造成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六、车辆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要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件及各部件的紧固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七、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和设备的运输性质,使用条件和强度以及车辆老旧程度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对维修车辆实行监控,为运输生产经营提供量大质好的动力。八、车辆应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的车辆,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九、对未按规定悬挂危险标志、标识和未配备有效消防器材的车辆,需现场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采取停止营运直至消除隐患。十、为确保车辆行车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的正常使用,从业人员需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私自拆装或人为损坏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十一、车辆维修完工时,质检员、机务技术员、主修班班长会同托修方一起进行检测试车和路试。车辆维修合格后,承托双方应在完工单上签字,内承修方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十二、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强度制报废。十三、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第八章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整改制度一、安全检查目的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