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1、变更管理是指对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和管理。以避免由于变更造成的对安全生产的影响。2、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方法和范围。3、对变更内容必须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4、变更申请报告应逐级上报并得到批准,形成受控文件。5、变更实施过程应由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实施过程要严格控制,严禁超越审批的范围。6、变更实施后申请变更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考查验收,确保达到变更计划的要求。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在厂生产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BP机、手机)。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在生产区域内违章动火。3、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生产区域。4、严禁未经批准而未戴防火罩的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域。5、严禁就地排放轻质油品、废液、气等化学危险品。6、严禁在各个生产区域内用铁质金属工具敲打物质(设备)及地面。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具及设备。8、严禁损坏生产区域内的防火防爆气体检测设施。9、严禁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10、严格防雷、静电接地系统的管理措施;11、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12、做好电力设施的保养工作并定期巡查。3、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目的为改善本厂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属各部门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安全标准化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基本要求(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3)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开动条件,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5)厂部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5、防护与治理(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检修规程》。(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7)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8)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9)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10)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11)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6、组织与抢救(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部门,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厂部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2)厂部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后勤部负责中毒人员的抢救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3)重要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7、体检与职业病(1)新员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员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6)建立健全员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7)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4、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确保厂区内交通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内的道路交通管理。3、职责(1)安全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执行。(2)行政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台帐管理、驾驶员及全体员工的交通知识培训安排。(3)全体员工按规定执行本厂道路交通管理制度。4、管理要求(1)厂区主要通道上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如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限速标志及限高标志等。(2)一切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均应按交通规则执行。运苯车辆经门卫同意放行后按照《运苯车辆进厂须知》及路面指示等标志牌行驶;前来取货车辆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有序停放;其它需进入厂区的车辆在部门管理人员的引导下安全行驶。(3)厂区行驶限速为铲车5公里/时,汽车15公里/时,在车间内、进出门或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车辆行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谨慎驾驶,鸣号缓行,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暂未做规定的以不影响厂内各主要通道交通为原则。(4)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性能良好,不合格车辆禁止在厂区行驶。(5)铲车不准载人行驶,其它车辆只准司机一人(押运员例外)。上述车辆如无市内牌证者不准驶出厂外。(6)在厂区道路上临时停靠车辆须按规定停放,禁止防碍通行。厂区内道路上禁止长时间停车,晚上需在本厂过夜车辆须经部门管理人员同意后按规定停在苯库区的停车场,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7)外来车辆在本厂区行驶时,严禁抛洒杂物及跑冒滴漏现象。(8)机动车辆在厂区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部门(在厂区外发生事故还要报告当地交管部门),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得隐瞒情节或伪造现场。(9)未安装防火罩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库区、生产车间等禁火区。如发现驾驶员和其他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操作、超速行驶、争道抢行、酒后开车、故意不让外宾车与特种车、私自将车转让他人驾驶、无证私自开车、不接受交通管理和检查等行为,应处以批评、罚款等,对造成伤人、损坏车辆等责任事故者,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相关文件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运苯车辆进厂须知5、安全检查制度(一)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分类1、综合性安全检查:企业每月安全大检查、车间每月检查、班组每天检查。2、专项安全检查。如:特种设备检查、电气安全检查、消防器材安全检查、防雷装置安全检查等等。3、季度性安全检查。如:春夏防雷击、防汛,夏天防暑降温、防台风,冬天防冻保暖等安全检查。(二)安全检查内容1、查各部门、各车间安全小组活动记录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2、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查车间环境。①查职工上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②查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是否堆放整齐;③查机械设备、反应釜运转情况;④查设备、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⑤查车间地面时否整洁。4、查生产工艺操作记录和投料记录,查交接班记录,查执行“三规一法”执行情况。5、查安全设备设施时否完好正常。(三)安全检查方法1、安全检查工作,应运用系统工程,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2、月安全检查由厂安全生产负责人带队,组织各科室,车间领导参加,认真查思想、查组织领导、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措施。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要求“四定”,事故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四)考核1、加强安全人员巡回检查考核,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3、发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6、干部值班制度值班是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处置在监督控制状态,一旦发生了事故能得以迅速报警、迅速救援,使事故能及时救援,减少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一、在生产过程中安排厂(公司)级领导和机构中层干部值班,每月排出值班人员名单,确保24小时及时找到值班人员。二、每月公布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应急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三、值班人员应有强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准时到位,不喝酒,更不应酗酒,甚至神志不清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给予处理。四、对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仓库,应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剧毒化学品不被他人盗窃。安全报警等监示、控制系统应在完好使用状态。五、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企业职工按应急处理要求进行现场救援,直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