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讲:祖明江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讲:导论第二讲:行政许可的特征第三讲:行政许可的种类和形式第四讲: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第五讲: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六讲: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七讲:行政许可的程序‹#›第一讲导论行政许可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利行政行为中性行政行为不利行政行为行政奖励行政救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禁令行政征用‹#›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第二讲行政许可的和特征‹#›第三讲行政许可的分类和形式(一)学理上的分类(二)实体法上的行政许可分类一、行政许可分类‹#›(一)学理上的分类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是指除必须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2.排他性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以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再申请获得的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卖许可等和非排他性许可是可以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申请、获得指的许可,如驾驶执照、营业执照等。3.独立证书许可是指单独的许可证便已表明持有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式、时间等,无需其他文件加以补充说明的行政许可,如入境检疫证、持枪证、特种工具购买证、驾驶执照等和附文件许可是指必须附加文件予以说明被许可的活动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的行政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建设许可、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的海关许可等,附加文件是该类行政许可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4.权利性行政许可是指是指行政许可获得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行使该许可所赋予的权利。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许可获得者必须同时承担一定时期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行政许可形式,如专利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商标许可等‹#›(二)实体法上的行政许可分类(二)实体法上的行政许可分类1.一般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5.登记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是指直接对相对人设定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特定的权利或者总括性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为设权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并且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资格、资质的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主要适用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事项。是指行政机关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法定的形式主要有: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质证、合格证、批准文件、证明文件、检验印章等。二、行政许可的形式(多样性)‹#›第四讲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效率原则•法律、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合法原则:要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建立“有限政府”。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便民、效率原则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法律救济原则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信赖保护原则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监督原则第十条‹#›设定主体的限定(第14条、15条)第五讲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理论依据行政许可设定的限定设定本质:控制政府行政许可权力。设定理由:立足于国家利益与公民权利的维护。事项的限定(第12条、13条)‹#›‹#›第六讲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机关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必须是在法定职权范围之内实施行政许可。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授权组织授权限于法律、法规授权,授权对象限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此时,被授权组织视同行政机关对待。•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许可权必须遵循的规则(第24条):(1)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2)委托内容应当公告;(3)委托对象限于其他行政机关;(4)受委托机关不得再委托;(5)必须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行为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第25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第七讲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1申请与受理程序2决定程序51审查程序3审查期限4‹#›•实质性条件•程序性条件条件•申请在先标准•条件优越标准•考核和考试(第54条)•招标和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抽签标准一、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二、申请与受理程序申请•申请方式: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申请代理: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三、审查程序行政机关主要针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形式要件及实质内容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TIPS•关于当场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关于报上级批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关于利害关系人参加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四、审查期限审查期限(第42条、43条、44条)听证(第47条、48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五、决定程序•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Theend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