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装备部门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页共23页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YZB-2016-194项目名称:玄武区人民中学智慧教室系统集成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二O一六年六月南京市教育装备部门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页共23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装备办”)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1、项目编号:JYZB-2016-1942、项目内容:玄武区人民中学智慧教室系统集成3、预算金额:88万4、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10:00(过时不候),地点:人民中学,项目联系人:张耀斌13851691282;集中考察或答疑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等,未勘察现场原件响应文件无效。5、本项目须提供样品,详见第四章要求。6、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6.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6.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8、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捌仟元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工商行麒麟科创园分理处。开户名: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帐号:4301013209001042932。汇款凭证请将其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并向工作人员出示原件。具有《南京教育装备会员证》的免交,但应将其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并向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9、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0、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马府街18号,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西二楼招标科;1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6月28日8:40至9:0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市装备办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周枫845501221381587850413、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杨峰联系电话:025-84550980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马府街18号,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西二楼招标科邮政编码:210002南京市教育装备部门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3页共23页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谈判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二、响应文件编制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5.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市装备办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5.5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响应文件的组成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6.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谈判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或《南京市教育装备会员证》复印件;南京市教育装备部门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4页共23页(4)★第一章谈判邀请中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第一章谈判邀请中6.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草案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6.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谈判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4)《供货一览表》;(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7)服务承诺;(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6.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6.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7、谈判保证金7.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市装备办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市装备办恶意串通的等。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签署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南京市教育装备部门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5页共23页四、谈判9、联合体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谈判组织10.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市装备办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10.2谈判工作由市装备办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11、谈判程序11.1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谈判机会。11.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1.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