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医院招标文件(医院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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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2-巴东县政府采购中心2007年8月××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2第三章货物需求及相关要求……………………………………………13-16第四章合同条款……………………………………………………………………17-24第五章附件…………………………………………………………………………25-32-3-第一章投标邀请日期:2008年08月××日招标编号:1、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巴东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中央商用型空调采购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2、贵公司可从县政府采购中心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3、贵公司可从2007年8月××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8:00时至11:30时、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巴东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4、所有投标书应于2007年8月××日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巴东县政府采购中心。5、定于2006年8月××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巴东县××××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6、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递交。招标机构名称:巴东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巴东县邮编:联系人:电话:-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公开招标。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要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从事本行业生产及经营经验的法人。2.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银行资信状况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2.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货物需求及相关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相关要求等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5-作出实质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回函确认。6.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6.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组成7.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7.2投标书部分应包括:(1)投标函(附件一)(2)投标报件(附件二)、投标保证金证明(3)投标技术响应(A)投标技术文件编制说明(B)投标文件中每项要求的响应及超出或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说明(C)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描述及说明(D)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地及制造商)(E)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服务、培训等-6-(F)验收方案及保证交货期的措施(G)售前、售后服务内容(有偿、无偿)(H)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4)交货的时间、地点(5)对合同条款的响应(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说明和资料(例如产品资料等)7.3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投标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原件)。(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银行开具的资质证明(复印件)(7)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8)投标人业绩说明(9)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原件)(10)委托代理证(如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复印件)(11)其它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8.投标书8.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要求的文件并装订成册。9.投标报价9.1投标人要按投标要求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9.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3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7-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投标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即(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拥有者的同意,对本次投标中提供的货物、技术获得正式授权;(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提供投标设备的供货业绩清单;(4)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证明货物、技术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按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事项。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免遭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2.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本次招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机构提交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8-12.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入帐和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帐号:××××××××;户名:××××××××);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巴东县财政局收费处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到县财政局收费处开具保证金收据,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2.4凡未按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2.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原额退还投标人。12.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12.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或(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本次招标有效期为开标日后60个日历日,投标应在此期间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9-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外层信封中。15.2内外层信封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开标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5.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15.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期16.1招标机构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16.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迟交的投标文件17.1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机构必须在规定-10-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投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8.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和评标19.开标19.1招标机构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19.2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9.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18.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9.4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0.招标文件的澄清20.1在评标期间,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招标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1.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11-21.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招标机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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