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课题研究的规划和管理,推进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坚持重点课题研究为指导开展企业全员培训服务,为提高职工素质服务,培养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把全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中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方向,加强研究的前瞻性、理论性、创新性、指导性,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第三条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二章选题第四条课题研究选题根据全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工作重点,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广泛征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点课题研究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课题指南》是课题研究申报的指导性文件,说明本年度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研究方向。第五条重点课题研究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第三章申请第六条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设在教育协会秘书处)开始受理立项申请。第七条受理申请开始后,申报者应按规定及时获取《重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课题指南》及有关材料。申报者应根据《课题指南》中规定的研究选题和研究方向,具体设计课题论证,并按规定认真填写《重点课题申请书》。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重点课题申请书》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承担规定的义务。第八条原则上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第四章管理第九条申请重点课题一经立项,即为重点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享有本办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条重点课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第十一条重点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和调整的,应由重点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批准。第十二条重点课题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并办理结题手续。需要延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批准。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课题负责人需要变更的,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批准;课题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重点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审批。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撤销课题项目:1.研究成果有严重的政治问题;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通过;4.剽窃他人成果;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6.逾期不提交又未延期申请。第十五条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不定期对重点课题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是否按预定的计划、设计进行;课题研究是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第五章鉴定、结题和评奖第十六条为科学的评估重点课题研究质量,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课题鉴定后方予以结题。重点课题研究的鉴定工作由教育协会组织实施。第十七条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填写《重点课题研究鉴定结题申报书》,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成果及相关材料审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教育协会秘书处。第十八条申请鉴定的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应将《重点课题研究结题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教育协会秘书处。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外贴封面,封面说明课题名称、单位名称、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填报日期、编号(封面式样见结题申报书)。第十九条教育协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第二十条鉴定的主要内容:1.课题研究是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2.是否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或超过了课题的设计水平。3.研究成果是否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是否坚持紧密结合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创新性。研究成果是否有高度、有深度、有价值,能为指导开展企业全员培训服务,为提高职工素质服务,为培养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服务。4.课题观点内容是否有理论、有分析、有数据、有例证,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语言简明,阐述准确。5.课题研究尚存在的不足、需进一步提高的方向。鉴定专家组根据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鉴定结论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不合格)四个级别。A、B、C级分别评为一、二、三等奖。鉴定结论由鉴定组专家集体讨论形成,由鉴定组长负责撰写并填入《重点课题结题申报书》。第二十一条鉴定合格的重点课题,省职工教育协会向课题组负责人及单位科研部门下发通知,正式结题,并颁发证书。鉴定不合格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6个月内进行修改、加工,重新申请鉴定。如仍不合格,按未完成处理,自动撤项。第二十二条教育协会负责对《重点课题申请书》进行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评审。第二十三条评审遵循的原则:1.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对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能为党政机关正确决策提供依据。2.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弘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精神、加强职工培训工作、实施企业全员培训工程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突出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特点,对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要作用。3.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在课题研究中承担主要任务;课题组成员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4.有较为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研究成果。5.所在单位能为重点课题研究在组织、管理、经费、人力等方面提供保障。第二十四条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小组按照初评、综合评审等步骤,组织评审组对申请的重点课题及其内容的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完成条件等作出公正、全面的评审。第二十五条评奖标准一等奖标准:1.课题研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2.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或超过了课题的设计水平;3.对全省或本单位经济发展与教育培训有重大影响,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创新性。选题准确,观点正确,阐述清楚,有高度、有深度、有价值,能够为指导开展企业全员培训服务,为提高职工素质服务,为培养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服务;4.观点内容有理论、有分析、有数据、有例证,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语言简明,阐述准确。二等奖标准:1.课题研究能够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2.基本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基本达到了课题的设计水平;3.对全省或本单位经济发展与教育培训有较大影响,课题较新颖,理论与实际联系较紧密。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创新性。选题比较准确,观点比较正确,阐述比较清楚,比较有高度、深度和价值,为指导开展企业全员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培养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服务起到一定作用;4.观点内容较准确,有一定的理论、分析、数据、例证,重点较突出,层次较清晰,语言较简明,阐述条理清晰。三等奖标准:课题对企业培训、职工教育与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观点正确,条理清晰,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第二十六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评审组成员作为重点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时,不得参与该年度的重点课题评审工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小组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干扰。第六章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第二十七条省职工教育协会、课题所在单位及课题组负责人,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在为党和政府服务,为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工作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二十八条课题评审结束后,省职工教育协会负责组织编写《重点课题研究报告》。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