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开发区空调竞争性谈判文件(XXXX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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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发区科技支行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2012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三响应谈判文件四响应谈判文件的递交五竞争性谈判六评判及定选七签订合同第三章响应谈判文件格式响应谈判函及其附件响应谈判函(格式)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格式)技术及服务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技术及服务要求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分行组织开发区科技支行空调项目的采购,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商务技术谈判。1.采购编号:2.采购内容:开发区科技支行空调,本次采购空调为格力多联机空调。请按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报价,具体规格、数量见设计图纸及设备、辅材清单。3.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2012年10月15日扬州市农行办公楼9层财务会计部4.组织谈判时间:2012年10月19日上午9:00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按时递交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放弃参加此次谈判。5.组织谈判地点:市农行办公楼11层会议室6.组织谈判当日,供应商必须派授权代理人和商务技术人员按时到现场,按组织人的要求进行商务技术谈判。7.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具体问题,可按照以下联系方式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8.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分行具有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联系人:李月明、马国兴电话:0514-82987012、87863343传真:0514-87863343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2012年10月15日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分行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本项目的组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分行。2供应商条件2.1被邀请供应商;2.2需有相关品牌空调的代理权;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7近五年内,未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工程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合格来源国,本项目产生的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工程和服务。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就本谈判文件而言,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中需要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软件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中需要提供的有关设计、交货、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验收、项目管理、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其它使系统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统称“服务”。3.4通过签署响应谈判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及相关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谈判拒绝。4谈判费用4.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5法律适用5.1本次竞争性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束力6.1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竞争性谈判文件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7.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响应谈判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技术及服务要求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组织人联系解决。7.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3供应商必须详阅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谈判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谈判文件被拒绝接受。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8.1若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点,可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所述的谈判文件发布后2日内用书面盖章形式(包含且只包含信函、传真、电传、电报,下同)通知组织人,组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参与同一谈判的供应商。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9.1在组织谈判时间之前,组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正。9.2对谈判文件的补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9.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响应谈判文件,组织人有权决定推迟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组织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三响应谈判文件10响应谈判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10.1响应谈判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组织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中文书写。10.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谈判文件时,以译文为准。10.3除在第五章“技术及服务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11响应谈判文件的组成11.1响应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第三章“响应谈判文件格式”要求):11.1.1响应谈判函及其附件(1)响应谈判函(2)货物配置清单(格式参见分项报价表)(3)技术及服务规格响应/偏离表(4)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11.1.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概况(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一份)(4)相关空调代理权证明(5)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6)其它能够证明供应商资质的文件11.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货物性能:对所谈判的货物主要性能特征、技术参数进行描述。(2)货物的组成:对货物组成进行描述,如货物配置及分项清单,以及供货来源。(3)技术及服务规格响应/偏离表:对照第五章“技术及服务要求”,供应商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对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偏差情况。(4)服务体系:供应商的服务体系、服务分支机构和服务队伍,可提供的技术服务情况。(5)经营业绩:货物的制造及销售业绩,提供近三年销售同类货物及服务的情况、用户名单及用户评价。11.1.4供应商还应该制订出一个后续采购的项目计划。计划应当包括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和管理计划(2)安装、调试、验收计划(3)作业时间和进度表(4)保修期服务计划(5)保修期后服务计划(6)技术支持计划(7)其他11.1.5其他资料(如产品说明书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1.2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谈判文件资料不全,或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谈判文件被拒绝接受。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组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2谈判价格12.1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填写货物和服务价格。12.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2.3中选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在从响应谈判文件递交截至之日起计算的180天内有效。12.4以上报价表应以信封方式单独密封提交,数量应2份(正副本各一份)。13谈判货币13.1本项目必须以人民币报价。14谈判有效期14.1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谈判文件递交截至之日起计算的180天,无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谈判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4.2在特殊情况下,组织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谈判文件。受谈判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响应谈判文件的签署及形式15.1纸质响应谈判文件一式2份,包括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如果它们之间有任何差异,以纸质正本为准。15.2响应谈判文件正本中,谈判文件要求以原件形式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以是复印件。响应谈判文件的正、副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5.3响应谈判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响应谈判文件的递交16响应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谈判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其他所有纸质副本封装在另一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16.2内外层信封均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的标题和编号,注明“在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规定的谈判日期和时间。16.3内层信封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响应谈判被宣布为“迟到”的响应谈判文件时,能予以退回。16.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组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7谈判开始时间17.1供应商须按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之前到达谈判现场,并将响应谈判文件送达组织人。17.2若组织人按9.3条规定推迟了谈判开始时间,组织人和供应商受谈判开始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时间为准。18迟交的响应谈判文件18.1组织人将拒绝在谈判开始时间后收到的响应谈判文件。19响应谈判文件的撤回19.1供应商不得在谈判开始时间起至谈判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谈判文件。五竞争性谈判20组织竞争性谈判20.1组织人按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21评审小组21.1组织人将组成评审小组,该小组独立工作,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谈判咨询及审议响应谈判文件,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成交的供应商或优选方案。22对响应谈判文件的初审22.1对响应谈判文件的初审包括审查响应谈判文件的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22.2评审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谈判文件组成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有计算错误等。22.3评审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组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22.4判断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谈判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2.5没有实质性响应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失去中选的机会。23响应谈判文件的澄清23.1在谈判期间,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理人和技术人员按评审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澄清。23.2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作为响应谈判文件的补充,参与评判。六评判及定选24评判及定选24.1评审方法。评审小组在评判时将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本项目商务、技术和服务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24.2组织人宣布谈判采购结束后,非成交的供应商向组织人提供最终报价调整将被视为无效。25谈判过程保密25.1在宣布中选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谈判文件和中选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其它供应商或与评判工作无关的人员25.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判及谈判过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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