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培训积分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学习型组织,充分调动员工培训积极性,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特制定此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区域全员。三、积分的定义员工通过参加培训和提供授课的方式获取积分。行政人事部给员工设置培训档案并定期更新培训积分,培训积分是衡量员工个人学习进步的标尺之一,培训积分作为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等的参考标准之一。(一)积分类型:培训积分分为两类:A类积分为接受培训积分,B类积分为授课积分。(二)积分的要求和目标:不同职位的员工全年学习培训积分要求有所不同,职位越高,学习培训积分也要求越高。经理级以上人员在达到A类培训积分要求的同时还应达到B类积分要求。积分未达标的员工将在年底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具体参见北京区域部门考核指标。全年各级别学习培训积分目标为:四、获得积分渠道(一)作为学员参加培训:1、公司内部培训:参加公司及集团总部举办的各类讲座、专题培训、研讨会等形式的课程均可申请培训积分。2、外部培训:员工参加完成公司委派的外部培训课程,持《培训心得报告》以及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申报培训积分。3、个人业余进修:参加公司认可的业余进修,取得进修合格证明材料后可申报培训积分。4、业务交流、考察:参加业务交流或考察,持《培训心得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申报培训积分。5、读书分享:行政与人类资源部将根据企业发展及营运需要,有计划地推荐下发员工自学书目,持《培训心得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申报培训积分,按照2积分/本计算。(二)作为内部讲师进行授课:1、内部讲师按时完成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安排的课程,可申报培训积分。2、内部讲师在部门内部自行组织的培训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申报培训积分。五、积分计算办法(一)计算公式:1小时=1积分;培训积分=培训课程积分系数×该培训的净课时数。(培训课程净课时数除有特别规定,一般一整天按8小时计)如:某培训为积分系数为2.0,培训两天,净课时数为16小时,则员工全程上完该课程后可得培训积分=2.0×16=32分。(二)培训积分系数确定原则:1、凡时长小于等于4小时的内、外部培训均列入短期讲座类培训,短期讲座类的培训积分系数统一计为1.0。2、凡时长大于4小时的内、外部培训均列入研修类培训,研修类培训积分系数统一计为2.0。3、交流、考察、个人业余进修,培训积分系数统一计为1.0。4、对于由多门课程组成并连续进行的系列培训项目(如新员工培训、领导力培训等),积分登记时按每门课程分别登记,积分系数为1.0。5、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担任内部讲师并获得培训满意度85%以上,积分系数为2.0,纳入到B类积分;经理级以下人员担任内部讲师并获得培训满意度85%以上,积分系数为3.0,纳入到A类积分。6、超过规定积分后的积分为原有基础的双倍。7、其他类别培训按上述标准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核定后确定培训积分系数。(三)有下列情况者,当次培训不予积分:1、员工参加培训出勤率少于70%;2、参加外部,有结业证书而未能获得结业证书的;3、有培训测试的培训,测试成绩低于70分(百分制);4、有培训追踪的培训,未能及时填写并上交《培训效果评估表》或评价结果为不满意。5、内部讲师授课满意度低于85%的不可为该内部讲师积分。六、积分申报:1、部门组织的内部培训,需于每季度初提交《培训计划表》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将结合培训效果进行积分登记。2、员工参加集团培训、外训、考察交流、自修以及业余攻读学位等,须在学习结束一个月之内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申请登记积分,逾期不申报视作放弃申请本次积分。七、积分公布: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每季度通过OA公示或电子邮件进行积分公布。八、积分奖励培训积分将在12月底进行积分结算,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将结合年初培训预算公布奖品清单,进行奖励积分奖品兑付。具体办法如下:1、年末每个人根据个人积分情况,可兑换对应积分的奖品。低于岗位规定范围积分的,取消兑奖资格。2、年度培训积分排名第一的员工将颁发《学霸证书》,并奖励价值1000元礼品。3、年度授课积分排名第一将颁发《明星讲师证书》,并奖励价值1000元礼品。4、部门平均积分排名第一将颁发《学习型标杆组织奖》,并奖励价值2000元礼品。九、附则1、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理;2、本制度未涵盖内容参照集团人力资源培训管理办法及北京区域绩效考核办法执行;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十、相关记录1、《培训计划表》2、《培训积分表》3、《培训效果评估表》4、《培训心得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