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考试试题3一、简析题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致使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签发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加快施工进度。试问:①这里所指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包括哪些内容?(6分)②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4分)2、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试述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10分)3、某公路施工项目,业主与某监理单位签定了监理合同,合同签字日期为2000年1月1日,合同内写明的完成日期为2000年12月30日,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的影响,至2000年12月30日时工程仅完成80%。①监理单位未能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全部监理任务,是否应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责任,为什么?(4分)②监理责任期应作何种理解?为什么?(3分)③监理服务费是否维持不变?为什么?(3分)4、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若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采取哪些方式处理?(10分)二、案例分析题1、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预算价作标底。其中第一合同段(起止桩号K0+000~K10+000)由G公司中标,中标价比标底价下浮15%,合同总价为1.32亿。该合同段设计图中A区(K0+000~K1+200)路基需作为软基处理,路基底宽40m,淤泥厚度平均为1.5m,采取清淤回填石碴方案,综合价为40元/m3。进场后,经监理、业主、施工三方组织的联合调查,发现A区的淤泥平均厚度达到2m,B区(K8+000~K8+200)也存在软基,但平均深度达8m。经报告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确定如下处理方案:A区采取清淤回填石碴方案不变,B区采取粉喷桩处理方案。现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认为原清淤换填投标单价太低,粉喷桩没有投标报价,要求重新确定单价。试问:①A、B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应作如何处理?(6分)②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合同范本》(通用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A区路基的清淤换填是否可以重新商定单价?(3分)为什么?(6分)③第一合同段软基处理单价应如何确定?(5分)2、某高速公路特大桥,其中0#桥台的桩基础为4根水中钻孔灌注桩,依次为0#—1、0#—2、0#—3、0#—4,设计为摩擦桩,地面标高为▽100m,设计桩尖标高为▽80m。0#—1桩钻至标高▽85m时,已进入微风化岩层,而后0#—2桩钻至▽80m时,仍为强风化岩层。2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价为:陆上摩擦桩1100元/m,陆上嵌岩桩为1900元/m,水上摩擦桩1800元/m,水上嵌岩桩2700元/m。试问:①对0#台1、2号桩的终孔,应作如何处理?(5分)②在等待处理方案时,停工二天,施工方提出停工补偿,应如何处理?(5分)③对该桥台的桩基应如何计量?(5分)④工程量清单中仅有桩的每延米综合价,现施工方提出水上施工平台应另行计量,应如何处理?(5分)3、某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列明了“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5%;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率为1.0%。A施工单位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100章填报的保险费总额为37560元。A施工单位中标后,按规定办理了投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几件事故,其经济损失情况如下:㈠、路基施工时,导致离路基边缘约10m的一幢旧式砖混结构民房墙体三处开裂,少量砖瓦下落,经地方协调部门协调,由A施工单位赔偿0.4万元;㈡、在一座中桥基础施工时,因遭遇特大洪水袭击,导致在河边施工的2台钻机、1台发电机、1台汽车、3吨水泥、25m3砂、25m3碎石受淹、2m3木材被冲走。事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调查落实,情况属实,将承包人的损失及时上报了业主。经清查核实的经济损失如下表:项目数量单价(元)损失金额(元)备注钻机修理费2台25005000发电机修理费1台20002000汽车修理费1台30003000水泥3吨320960砂25m3401000碎石25m3601500木材2m38001600职工抢险费受伤医疗费2人10002000合计金额:17060元事后3个多月后,A施工单位将上述2项事故损失用索赔申请形式向业主提出索赔9并将地方协调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签章的证明材料一并附上)。业主收到此索赔申请报告后,认为与合同规定程序不符,不予受理。问:①、业主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什么?(4分)②、监理工程师处理不当之处有哪些?(4分)③、这两件事故可通过什么正确途径解决?(4分)④、这两件事故可索赔多少金额?(4分)⑤、根据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A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应是多少(不包括“不可3预见费”)?(4分)4、某公路一段路基施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如下表。工序施工内容完成用时(天)紧后工序A施工准备15B、CB路基清表7DC涵洞基础施工10ED90、93区填土40HE洞身施工20FF洞口施工16GG台背回填10HH95区填土15JJ路基修整及验收14承包人施工至C、D工序时,发现地基中存有软土,因而须对路基和涵洞的基底进行处理,同时要将原设计φ1.5m的圆管涵改为2×2m的盖板涵。这样,设计院出涵洞图纸延误工期7天,路基清淤换填用去15天,涵洞基底加固处理施工用去4天。由此,承包人提出要求延长工期。试根据以上背景资料回答下列问题:①、将此施工计划绘制成双代号时标网络图?(4分)②、计算关键线路、计划工期及各工序的总时差?(4分)③、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划工期延长应是多少才合理?(5分)④、承包人要求费用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4)4参考答案一、简析题答:1、组织措施包括:①组织增加机械设备和劳力;②调换素质较高的人员进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③增加每天施工时间,但需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技术措施包括:①改进施工技术、缩短工艺问题时间;②采用性能先进的施工机械;③将顺序作业法改为流水作业法或平行作业法。2、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为是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促使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2、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①开工报告,即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②工序自检报告,即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③工序检查认可,即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对工序进行自检之后或进行自检的同时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④中间交工报告,即在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自检,并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提出交工报告;⑤中间交工,即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交工报告”所申请的完工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对合格工程签发《中间交工证书》。⑥中间计量证书。3、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监理单位不应承担拖期违约责任。因为监理单位不是合同工程的具体实施者,仅负责业主与第三方所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及监督检查义务。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与所监理的施工合同的履行紧密相关,因此由于业主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施工不能按期完成时,监理单位不应承担拖期违约的责任。②此时监理责任期应理解为从合同约定的开始监理业务之日起至实际完成全部监理业务之日止。因为合同内约定的监理业务开始和完成时间是预计的时间,以便于确定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因非监理方责任导致全部预定监理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所需增加的时间属于附加监理工作或额外监理工作,仍为监理单位必须继续完成的工作。③监理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监理合同中有关各款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监理单位有5权获得在相应延长时间内执行监理业务的额外酬金。4、①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②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待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③当质量缺陷的发现是在某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指令其不得进行后续工序(或工程)的施工,应当对质量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④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二、案例分析题1、①A、B区开始施工前,督促承包人按工程变更的有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待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后方可开始施工。②A区的清淤回填单价应予以重新商定。因为A区的清淤换填设计工程量(即清单中的工程量)为1200×40×1.5=72000m3,金额为72000×40=2880000元,占合同总额的2880000/132000000=2.18%>2%,同时增加的方量为1200×40×0.5=24000m3,增加的量超过原有工程量的24000/72000=33%>25%,根据合同通用条款52.2,该项目单价应予以调整。③根据合同通用条件52.1款变更后的作价规定:“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合适的单价应与投标单价总体水平一致。据此对A、B区的单价作如下处理:处理程序:a、承包人提出单价分析资料;b、监理审核;c、报业主确定。A区:原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单价保持不变,增加的工程量单价可按预算单价下浮15%确定(与合同单价总体水平一致)。B区:按预算单价下浮15%确定。2、①对0#台的终孔,应作如下处理:0#-1桩未到原设计标高已进入微风化,应将此桩改为嵌岩桩,按嵌岩桩的终孔原则终孔;根据同一墩台应桩性相同的原则,0#-2桩也应改为嵌岩桩。由于该桥台的桩性及桩长发生变化,应办理工程变更手续。②因地质及设计问题导致的停工,属业主风险,应对桩机及相关的机械实际停工的台班6补偿停滞费,经监理工程师查实,有关人员确因此待工的应补偿待工费,若调作他用时,则不予补偿。③0#台桩应在监理工程师对各道工序检查合格,正常灌注完成,并经质监部门的无损检测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后才能计量,并应按嵌岩桩、按变更后实际长度计量。④水上施工平台费用属施工措施费,除非在工程量清单中已单列可以另行计量外,都应认为包括在桩的综合单价内,不应另行计量。3、①业主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承包人送达“索赔申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不符“合同”的规定;②监理处理不当之处是: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承包人向承保单位及时报告,由承保单位派人到现场调查,而不是单由地方协调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独立调查处理;③这两件事故的正确处理途径是:由承包人向承保人(即受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具体程序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然后按保险公司的规定程序处理。④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为:a、房屋赔偿4000元(按“第三方责任险”);b、钻机和发电机修理费7000元(工程一切险);c、水泥、石、木材损失费3560元(工程一切险)。以上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其他;碎石因冲洗后可用,可由保险公司赔偿冲洗人工费;汽车为可移动设备,抢险人员为承包人职工,这2项均不符合保险赔偿内容。⑤A施工单位的中标价为(不包括“不可预见费”)1000005(37560-)÷=7312000元1001004、①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如下:0102030405060708090100··········ABDHJ03300CEFG00007②a、关键线路为A-C-E-F-G-H-Jb、计划工期为100天c、各工序总时差:TA=TC=TE=TF=TG=TH=TJ=0TB=TD=9天③合理延长计划工期:C+E+F+G+Cノ+C〞=(10+20+16+10)+(7+4)=67天B+D+Bノ=(7+40)+15=62天计划工期延长天数:67+(A)+(H+J)-100=67+15+29-100=11天④承包人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因为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