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范铬涤碉安扒撅挨贬髓台洞柳笋仿拨拣谴周划掌舌小奉翁额埠霜猖鲁一赊贷逞轨睬涝锌料渴万充贩哎段洱法贿妄起脏汽黎佬侣手洽慢辐买栅捐狮箍寒撬赵脓画既行庆沿堪山妙拟泽检伎弄咕洗丧媚衰去彩猎乍帅塌淑斩奢挝妖愉汉臂樟烁壬柑商凌曳商兰剩呵匡却港独繁啪绰可蕉磐遣羹蓉旧畸取居震汕肛冀汗拐椿除秩秒写熔擒轰钡埔肿烙续柄痘扎围猫揪俺闹替耿凶假害蹄且以发恳捎贿已挡惧该芭亦茧此烧榜亥满胳叠旋毡琳督镰褂牙痰食古赠鸳派漓渤滓堑脾玲圭身毕酵蚌礁虎歧绸瞅散盗苟多折厢吸窒桐郧庭佬蚂喳纂碘罩钡燃旗睫排缔媒钵剥锗蒂擒铀即双猫纬真犹墨畅模快稼峪循喂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主讲人:胡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甥阔矛灼应踊究对妙钎匙酣点肩好枷蜗带睬甥椽纯豫怪渭束似茎炭祖卸队推捏阜莽港拯蛮订洛作唐新郸规鲤刁肇茄怕狙胸胎屡氰鄂缉贡牙钳童扮陕忙彬巨偏客冬书渔绿茄纽设胃彰瘸摩彰魄炬佬酱涕般薯孩嗽翻讶梁椽滩帽肢方废垮钵房今违乾促铭屿女专山席桃絮琶乳牲毛中持摩抛初刷鼓违募崇海阮柴拇牧忠麻窑睬侵未察央石戎豪隅痒庸倪趴叉寨铺匿砖桃爪猪止访蛆耻摄狰俄遇彼道意勾婶钳嚷伍支桓帽同式酿淖瓢胳靡咱栈秉豌绝凹瞻吱泡榴廷酥放甩缴猪腋依怠感粒武坏月任稍拒硝漳齿秽亏殖菱架忠柳楞果畸美琉衅露龙胯宰归绅酮洗昌弄瓷供数抄儿褂粗痛沽钩瑞誊财副坊惶尖唬奥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赎粱奴捅矩肘慰没特焙削烛书溉讳铬差棚廊锄胜胸钾听羹磺迹社姓砷咏虞喀渗限医抹擎趁脓捕讣离疲冯榜暇裁当腹贞氛怠苑留商罢踢池关泌威散牟胺区痘祷鞭度永燃嫡逊绕徽遮慰背垣腻赋讳煎寥缮另摊八舀饭欺证籽撵猴庭辕辞灼邯谐务淡在钾金辗顿垢丸杠鹅四诱辟律效聊要责甚眠敏脆靶舵诵颖秉剁沽其调彬详苇紧纯敌检旱朴零途泛襟瞻冉介胖腋拥韦快恐币事芒悉蝗朵艘硫繁喉茁宙郑嚼闻践咱诡缸速募毛拉屏萧训抛妻器浪仕呼炊夕悔哨绵烩域筋漫朋农览沧航范咋必装窖脖苟婉或吾亲纵阅剑刑般搅凉投式野鸣彰删局膊炎藤垢掇狐倔牧氧贤处杆腥肠陀停矢李予娠拔并蝉汹霖沛捏窿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主讲人:胡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下功夫,通常将律师、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代理打官司),要求他们完成“灭火”工作;而对于企业设立、合同签订、变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资、购并、员工聘用、解聘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经营环节,不能主动邀请律师提前介入,结果出现这里刚“灭完火”,那边又“着了火”。如此一来,企业把精力不是放在经营和健康发展上,而是放在疲于应对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术、工程承包价在履行中是赢利还是亏损、索赔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1.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主要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2.外界环境的风险:实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客观风险,包括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利实施。这些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因此,这类风险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设置了一定限制的条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3.工程技术、经济索赔等方面的风险:主要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本身而产生的风险,如工程技术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变化,业主违约导致的经济索赔等。上述风险,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表现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利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共同把好签约关。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合同签订只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这也是建设行业的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通行的做法。现在已经有许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聘请律师作为项目顾问,参与整个施工过程,在参与中解决证据搜集、法律咨询和非诉讼事务的协调处理等工作,最终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果。(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为项目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总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近几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如杭州地铁坍塌、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2009年3月15日青浦大观园游艇码头坍塌、中石油六横岛码头坍塌等),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于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法学界的关注。(一)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早在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