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具有以下三个属性,也可以称作证据的基本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12、区分证据的种类★★★★(熟读)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过程中,证据主要有以下七种:1.书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书证主要包括各种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书证是最常见、最重要的证据形式。2.物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物证主要包括各种涉案烟草专卖品、烟草标识、涉案运输车辆、制假设备等。3.视听资料。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视听资料主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的录音、录像、照相时形成的资料,或者是有关电子资料。4.证人证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时制作的询问笔录就属于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对案件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6.鉴定结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主要包括卷烟真伪鉴定结论、名晾晒烟鉴定结论。7.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应当载明制作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13、调查取证的权限★★★★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取证方面的权限,主要有: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4.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注意:A、专卖部门在实施检查时,只可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B、在检查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德违法行为时,必须有有关执法部门配合,因为烟草部门没有使行驶中的汽车停下的权利;C、烟草专卖部门没有检查当事人通讯记录与资金来往记录的权力。14、现场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有: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同于搜查,检查时应有当事人在场,不能随意扩大检查范围。(1)依法实施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①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行;②执行时应出示执法检查证;③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④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拒绝则应注明;⑤对涉嫌物品及相关物品应予拍照;⑥对加锁的房屋、抽屉、柜箱等检查时,应由当事人开锁后才能检查,禁止随意撬锁强行检查;⑦检查车辆时,应有上路检查权的部门协助,严禁擅自上路设卡拦车检查;⑧检查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损坏当事人的财物或泄漏其商业或技术秘密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非法检查所取得的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点比较重要,要熟读)(2)做好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应做到三点:①事前抓策划。②临场抓配合。③重点抓证据(3)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在进行现场检查时,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还应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首部系被检查人及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要逐项完整填写;尾部系各方确认签名,签名与否直接关系到笔录的效力;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主要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2.询问★★★★★询问的注意事项:对案件当事人的询问属于“当事人的陈述”,对案件有关证人的询问属于“证人证言”。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并向其讲明接受询问的法律义务和隐匿证据、作伪证的法律后果。执法人员还要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填写清楚执法检查证号码。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允许被询问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字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非常重要,熟记)询问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询问之前,执法人员首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案情,掌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案件的性质、经过和可能达到的严重程度;其次要明确询问的主要目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确定准备向被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对询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做好相应的对策;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何使用及何时使用等等。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对证据采取的强制措施。4.拍照、录音、录像通过此种方式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5.抽样取证★★★★运用此方式调查时应注意的事项有:(比较重要)(1)执法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检查证件;(2)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场;(3)开具所抽查的样品清单,该清单一式两份,并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各保存一份。如果当事人在场但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由办案人员在抽查清单上说明原因。如果通知的当事人未到场的或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到场见证,并在抽样清单上签名或盖章。(4)对抽样物品应注意保管,结案后应依法作出退回、销毁或没收等处理。6.鉴定鉴定人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指定或委托鉴定的组织或个人;(2)要求鉴定的问题;(3)提交鉴定的材料;(4)鉴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5)做出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6)鉴定结论。7.复印、抄录复印或抄录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应当注明出处,并经该原件持有者核对无疑后加盖印章或签名。15、现场调查取证的要求★★★★★(抓大放小,理解为主)现场调查取证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程序活动,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依法收集证据原则、及时原则、全面客观原则、保护当事人和行政程序参与人合法权益原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要做到以下几点:1.客观性要求。一定要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去收集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不得主观臆测、先入为主,更不得歪曲事实,弄虚作假。2.全面性要求。全面收集证据指的是从收集证据的范围和内容上来讲,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既要收集与案件定性有关的证据,又要收集与违法情节有关的证据,这样才会取得对案件及事实的正确认识。3.合法性要求。证据要合法,一是证据收集主体要合法,必须是取得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才能收集证据;二是收集证据程序要合法,使用不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三是证据形式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必须符合法律所要求的特定形式。4.及时迅速。在违法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要迅速行动,及时赶到现场,才能更准确的查获违法人员及相关财物,更有力地收集证据。5.相互关联。各证据能够相互协调一致,并且能够相互认证,形成证据链,证据还要与所证事实紧密相关,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对整个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构成完整的证明,孤立的、没有相互认证的证据是无效的。16、证据管理★★★证据的管理主要是对收集的证据予以固定与保全、移交、保存等活动。1.证据的固定、保全在实践中,证据的类别不同,采用的固定和保全方法一般也不同。保全证据的具体方法如下:(1)对物证的固定保全①对有证据意义的物品,可在现场勘查时提取,然后开列清单,写明名称、数量、质量、形态和物主姓名,提取时间及地点,提取人等情况,由原物持有人、提取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的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就是对物证的固定。②对无法搬动或不便提取的物证,可以拍照、录像或查封扣押,并用文字注明有关事项附卷。如对涉案车辆、涉案烟草专卖品进行拍照、录像。③如被保全的物证是易腐烂变质的,可在采取拍照、录像、制作笔录后,依法变价处理。(2)对各种人证的固定保全(3)对视听资料的保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收集到的视听资料,应当详细登记、编号,指派专人保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注意保密。对于视听资料的保管,应特别注意不得随意剪接、拼对,以防止改变视听资料的内容,造成证据失真。(4)对各种现场的保全,可用照相、录像、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固定和提取,同时,在有关笔录、照片中详细记载采取固定和保全措施的时间、地点、记录人等情况。(5)对于各种书证,如鉴定报告、举报材料、照片等,应当订入案卷,永久保存。2.证据移交移交证据时应当制作证据清单,填写清楚证据名称、规格、数量、形态、移交与接受证据的单位名称以及移交时间,移交、接受方要在证据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有专人负责各种证据的移交,证据的移交要求做好交接记录。3.证据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