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一、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1、室内吊顶项目为二年;2、钢结构地台为五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4、灯具及卫生洁具为二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以上条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二、保修说明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责任免责。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保修费用1、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承包人无条件执行以上保修协议。2、如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造成工程破损,承包人不承担保修。3、保修期限满后,承包方可继续为发包方进行工程维护,维护只收取相应的维护成本费用,不存在其他项目收费。四、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