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二OO六年六月六日)作者:中国银行业协会点击数:644更新时间:2006-6-6文章录入:admin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着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规范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宗旨,建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以下简称认证制度)。第三条认证制度遵循统一规范、社会公认、国际可比的原则。第四条认证制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领导实施。认证委员会下设“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是实施认证制度的专业咨询机构;认证办公室是实施认证制度的日常工作机构。第五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是中国境内银行业的基本从业标准。第六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第七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实行证书管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拥有银行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证明。第八条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和资格审核取得。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第九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第十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面向银行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放。第十一条资格证书在中国境内有效。条件成熟时,可实行国际互认。第十二条本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应工作规则由认证委员会另行制定。第十三条本规定的修改权、解释权归认证委员会。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月审议通过)作者:CBA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点击数:9608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达到中国银行业从业相关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证明。第三条资格证书分公共基础证书和专业证书。公共基础证书是银行业所有人员应具有的从业资格证明;专业证书是银行业相关专业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第四条资格证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统一管理。第五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在认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资格证书的取得第六条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一)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二)提出证书申请;(三)通过资格审核;(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七条认证办公室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提供的从业岗位和职业操守的相关证明进行资格审核。第八条对同时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条件者,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九条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通过成绩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考试成绩证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内均可提出证书申请。第三章资格证书的年检第十条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2年进行一次年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向认证办公室申请年检。第十一条认证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证书管理数据库,进行证书公示和证书年检登记管理。第十二条办理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三)完成规定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四)遵守认证委员会资格证书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三条资格证书年度继续教育是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的或认可的相关培训,年度继续教育的内容及要求另行制定。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认证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的、以及年检未通过的,其资格证书将自动被注销。第四章罚则第十五条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被注销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证书考试。第十六条对转让、涂改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认证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报相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对伪造资格证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通知作者:CBA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点击数:137671发表时间:2009-2-20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2009年6月6日和6月7日举行,考试包括公共基础、风险管理、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五个科目,其中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为试点考试科目,仅在北京、辽宁、内蒙古、江苏、湖南、甘肃六个地区设立考点。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9日9:00至3月27日17:00,考试费用100元/科。详情请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为方便会员单位组织考生参加本次考试,特为各会员单位提供集体缴费服务,相关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报名须知。本次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于2008年8月份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再版,封面为橙色。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教材。《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辅导教材均为试用版,可从六个试点考试地区的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为本次辅导教材在当地唯一指定发行机构。附件:1.个人报名须知2.集体报名须知3.《公共基础》考试大纲4.《风险管理》考试大纲5.《个人理财》考试大纲6.《公司信贷》试点考试大纲7.《个人贷款》试点考试大纲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个人报名须知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6月6至7日举行,本次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发布均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进行。考生正式提交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填资料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成绩。一、报名信息(一)考点设置本次考试在下列130个城市设置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为试点考试,仅在北京、辽宁、内蒙古、江苏、湖南、甘肃六个地区设立考点,请考生注意。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重庆、万州、涪陵)、深圳、厦门、青岛、大连、宁波、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吉林(长春、通化、吉林)、辽宁(沈阳、锦州、营口、盘锦)、内蒙古(呼和浩特、通辽、鄂尔多斯、赤峰、包头)、河北(石家庄、唐山、廊坊、张家口、保定)、新疆(乌鲁木齐、阿克苏、奎屯)、甘肃(兰州、张掖、天水、庆阳、武威、酒泉)、青海(西宁)、陕西(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宁夏(银川)、河南(郑州、驻马店、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山东(济南、潍坊、烟台、济宁、临沂)、山西(太原、大同、临汾、长治)、湖北(武汉、宜昌、襄樊、荆州、黄冈、荆门)、江苏(南京、盐城、无锡、苏州、常州、徐州、南通、泰州、宜兴)、四川(成都、南充、绵阳、泸州、西昌)、贵州(贵阳)、云南(昆明、曲靖、大理)、广西(南宁、桂林、柳州、梧州、河池)、西藏(拉萨)、浙江(杭州、温州、绍兴、嘉兴、台州、金华、舟山)、江西(南昌、赣州、上饶、宜春)、湖南(长沙、张家界、衡阳、湘潭、怀化、永州、岳阳、株洲)、广东(广州、湛江、江门、珠海、汕头)、福建(福州、泉州、漳州、南平)、海南(海口、三亚)、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阜阳、安庆)。(二)报名流程(三)报名时间银行业从业人员:2009年3月9日9:00——3月27日17:00非银行从业人员:2009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7:00(四)考试费用:100元/科二、考试信息(一)考试科目(可任意选考):公共基础(周六场、周日场)、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及个人贷款(试点考试科目仅限北京、辽宁、内蒙古、江苏、湖南、甘肃六个地区)(二)考试时间:公共基础2009年6月6日9:00——11:00个人理财2009年6月6日14:00——16:00公司信贷2009年6月6日14:00——16:00公共基础2009年6月7日9:00――11:00风险管理2009年6月7日14:00——16:00个人贷款2009年6月7日14:00——16:00由于此次试点考试的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分别与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在同一时间考试,请考生报名时注意选择。(三)考试时长:120分钟(四)考试方式:计算机考试(五)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六)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考试大纲及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试点考试大纲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七)辅导教材:《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风险管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试用版)——公司信贷》《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试用版)——个人贷款》本次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于2008年8月份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再版,封面为橙色。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教材。《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辅导教材均为试用版,仅通过六个试点考试地区的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为本次辅导教材在该地区的唯一指定发行机构。三、注意事项(一)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特指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从业人员。(二)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并通过资格认证考试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证书申请。(三)已参加过往次考试的考生可凭原报考账号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四)请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注意认真核对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所在单位等关键信息项。(五)本次考试在上述130个城市开设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报考城市。由于考试机数量限制,各考点报满后不再接受报名。(六)考生可通过在线支付或邮局汇款的方式进行缴费,缴费必须在3月27日17:00前完成(通过邮局汇款的,日期以邮戳为准)。(七)请考生注意协调个人工作时间,避免与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八)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获取资格证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并通过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相应科目的考试;(二)提出证书申请;(三)通过资格审核;(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四、特别提示(一)准考证打印2009年5月25日9:00至6月7日16:00,考生凭报名时获取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页面(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二)考生退考已缴费并被确认报名有效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于2009年3月27日17:00前在线进行退考申请。手续费每科次10元将直接从报名费中扣除,余款在退考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后退回。(三)发票寄送为保证发票邮寄工作的有效开展,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并核实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及邮编。发票将于4月20日起按所填报地址分批邮寄至考生。五、免责条款(一)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及所在单位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