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承包形式: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济南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济南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济南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济南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济南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济南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9、按照济南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10、按照济南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迟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济南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相关责任。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及济南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由乙方负全责。三、争议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乙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济南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和济南市等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特殊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等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准许动火操作。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部位,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的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进场存放安装、冷却塔、贵重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等)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8、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应急预案。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