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非工作时间使用安全责任书公共实验平台制2010.08.03公共实验平台仪器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书为了强化我园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加强公共实验平台非工作时间内仪器使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其具体内容如下:1.使用者须具备相应仪器设备的操作资格前提下,可申请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中心仪器设备。2.因实验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共实验平台仪器设备时,使用者须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做详细的使用记录。3.一旦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使用者要立即停止实验,并第一时间联系仪器管理人员,请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只有在保证异常情况得到切实处理、不对仪器造成可能的损害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操作。要详细记录异常情况出现的全过程。4.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共实验平台仪器设备,实行安全责任课题组组长负责制,课题组组长对仪器的正确使用,学生人身安全,实验室用水、用电及防火防盗安全全权负责。5.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好仪器管理员转交的公共实验平台门钥匙,在未经仪器管理者同意的条件下,不得擅自将公共实验平台的门钥匙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将不再允许使用者在非工作日时间使用公共实验平台的仪器。使用者如果将公共实验平台玻璃门门禁卡丢失,应赔偿200元人民币/张卡,使用者如果将公共实验平台实验室钥匙丢失,应赔偿100元人民币/把钥匙。6.使用者不得动用所用仪器(即登记的仪器)外的其他仪器,使用者和仪器管理员在交接前后都要检查仪器所在房间所有其他仪器是否正常,如果在交接前其他仪器是正常的,而在使用者使用仪器后,交接检查其他仪器发现其他仪器不正常了,仪器使用者应付全部责任,所以大家尽量在正常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使用仪器。7.仪器使用者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仪器的过程中将他人带到公共实验平台的仪器室中,一经发现将不再允许该使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仪器。8.仪器使用者在使用仪器后应关好气、电、水、空调、排风门窗等,若仪器使用者使用仪器后因忘记关掉相关仪器设备、气瓶、水、电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一经发现将不再允许该使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仪器。9.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科学处理,难以控制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同时拨打“119”和学院保卫处电话,有受伤者根据需要拨打“120”。10.责任界定: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者,责任自负。由使用者课题组组长支付仪器修复费用,课题组组长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因异常情况处理不当者,如未请示仪器管理人,或请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仍继续操作者,使用人负部分责任。研究所决定仪器修复费用和责任人赔偿金的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因在非工作时间使用仪器的过程中以及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忘记锁门(或者因停电门锁不上,而使用者又没有及时通知仪器管理员而造成的公共实验平台仪器或其他物品丢失),将由仪器使用者和其所在课题组组长赔偿。11.非工作时间申请使用的仪器信息:仪器名称所在交接时段使用时段房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点到_点周_至周__点到_点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点到_点周_至周__点到_点交接前所用仪器状态交接后所用仪器状态交接前所用仪器所在房间其他仪器状态交接前所用仪器所在房间其他仪器状态所属人员进入实验室一定要明确安全责任,一旦出现责任事故,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恳请慎重签订本责任书,本责任书一经签订,立即生效。使用者签字:课题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者电话:课题组组长电话:公共实验平台主管签字:仪器管理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课题组组长、使用者、平台主管和仪器管理员各执一份。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公共实验平台主管:杨中清电话:手机:仪器管理人员:龚复俊电话:手机:姜颖电话:手机:彭莎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