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XX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派出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XX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市局印发的《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X公通[2010]34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经分局决定组织开展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现将《XX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通知━━━━━━━━━━━━━━━━━━━━━━━━━━━━抄报:分局领导────────────────────────────南宁市公安局XX分局办公室2011年3月20日印发━━━━━━━━━━━━━━━━━━━━━━━━━━━━(共印20份)XX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方案2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XXX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市局印发的《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X公通〔2010〕34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分局决定组织城区各派出所开展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XX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XX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公通〔2010〕341号),认真扎实开展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培训,使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执法的民警熟练掌握消防监督执法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和填发法律文书,规范消防执法,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检查的能力。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是各派出所全体民警,重点是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所领导和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责任区民警。三、组织机构分局成立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消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四、组织实施3(一)准备阶段。时间从现在起至3月30日。分局和消防大队将培训教材发到各派出所。消防大队选派一名业务水平较高的消防监督员作为培训教员,由市消防支队对教员进行集中培训。(二)培训阶段。时间从4月1日至4月20日。分局采取集中授课、分批组织的方式,安排具体的培训时间和地点,组织对派出所全体民警进行授课培训。其中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所领导、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责任区民警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其他民警不少于1天。培训人员、时间、地点由分局负责组织和落实,授课由消防大队负责。(三)考核阶段。时间从4月21日至4月25日。考核的对象是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所领导和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责任区民警,其他民警不参加考核。试题的编印由市消防支队负责,考试的组织由分局负责。(四)发证阶段。考核结束后,消防大队将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册报送市消防支队审核,由市消防支队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制作《消防监督检查证》,市公安局于今年年底前以文件形式通知民警所在单位和本人,并颁发《消防监督检查证》。对已取得《消防监督检查证》且培训考核合格的,不须上报;对已取得《消防监督检查证》,但证件期限已到期的,仍须上报消防大队,再由消防大队统一上报市消防支队,以便重新制发。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派出所消防培训是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的有力措施,各派出所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扎实地开展消防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全面推进青秀区派出4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分局要精心组织,做到培训人员、时间、地点和内容“四个落实”。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所领导、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责任区民警必须参加这次业务培训和考核。并且要以培训考核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落实分管所领导、责任区民警的具体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此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公安机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分局将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列为公安派出所全年工作考评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对在培训考核中成绩较差、影响总体成绩的单位,分局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