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施工员结算操作的管理规范一、各公司负责结帐人员(1人)由各公司工程部经理兼任,由总公司举办《施工员工资奖金结算操作规范》培训,未经参加培训人员不得结帐,总公司在审查结帐单时如发现非培训人员结帐单作无效结帐单处理。二、结帐人员必须按照总公司制定的《施工员工资奖金结算操作规范》要求结帐,除总公司另有批文以外,如有员工投诉或总公司查处发现违规操作,总公司将对结帐人员处以每只工程500元的罚金。三、结帐人员在结帐过程中,不允许施工员查帐、弄虚作假、违反总公司规定引起施工员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处罚1000-5000元。四、所有施工员的结帐单必须要由施工员本人签名,对无施工员签名的单子,总公司将不予认可,并将对结帐人员处以每份500元的罚金;对伪造施工员签名的单子,总公司除不予认可外,并将对结帐人员处以每份5000元的罚金;如遇施工员已离开公司,其本人确实已无法签名的(以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调动、离职查证为依据),必须应有财务人员、工程部经理、总经理三人以上的证明签名。五、工程竣工完成一个月内,结帐人员必须按时结帐,不分工程款是否交清,如发现有结帐人员对应结帐工程故意拖延结帐时间,按每只工程拖延一天处罚50元计算对结帐人员进行处罚。六、承接施工工程的业务介绍费严禁进入工地帐户作为工程项目成本开支(应在公司管理费开支的业务介绍科目中列支),效果图制作不分多少张,其费用均不得进入工程项目成本中开支(应在收缴的设计定金和设计费收入中开支)。七、结帐人员须按总公司要求做好结帐的制表、汇总、上报等工作。八、对不能胜任结帐工作的人员,总公司有权罢免和任命新的结帐人员,或由总公司派人前往该公司结帐,如由总公司派人结帐时,总公司将提取结帐项目工程造价的2%作为结帐统筹费。九、本规范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