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檢討諮詢文件目的應當局邀請而成立的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檢討專責小組,現邀請各界人士就顧問的五國研究結果,以及專責小組本身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發表的中期報告中提出的一些相關問題,提供意見。背景2.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來自三個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組織1的成員組成一個專責小組,全面檢討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研究重點是香港現行的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是否仍然切合時宜。3.檢討工作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對外國公務員薪酬管理制度最新發展和最佳做法進行分析研究。專責小組會考慮這項分析研究能否提供參考資料,用以進行第二階段更詳盡的檢討。4.專責小組決定委託外間顧問,就某幾個國家的公務員薪酬結構和改革,收集資料。經過一項競爭性投標後,專責小組委聘了普華永道諮詢有限公司,就澳洲、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和英國在管理公務員薪酬方面的最新發展,進行分析研究,在顧及本港公務員薪酬政策和制度發展過程的情況下,探討香港可以借鏡的地方。5.顧問研究特別涵蓋下列範疇:(a)普遍採用的薪酬政策、薪酬制度及薪酬結構;1三個組織分別是:(a)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b)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以及(c)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2(b)以薪幅取代固定薪級的經驗;(c)薪酬調整制度和機制;(d)推行表現為本獎勵制度以激勵員工的經驗;以及(e)把薪酬管理工作精簡及下放的經驗。顧問的研究結果及觀察要點6.普華永道諮詢有限公司已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中向專責小組提交中期報告。7.顧問的研究結果及觀察要點,載於附錄A。編排採用表列方式,方便參考。8.專責小組希望重申顧問關注的一個問題:由於摘要非常簡短,每個國家的具體細節,唯有予以歸納和簡化,因此,閱讀時務請小心。為免有所誤解,顧問建議讀者閱覽每個國家的有關詳細資料。這些資料,載於顧問報告(見網頁:)香港公務員薪酬政策的發展9.顧問進行研究時,專責小組同時按上述五個範疇回顧香港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的發展。這樣可以提供實際依據,與顧問的研究結果作比較。10.香港公務員薪酬制度過去五十多年的發展概況,也載於專責小組的中期報告。本文件附錄B以記事形式撮述這些發展,方便參閱。專責小組的觀察要點11.審議過顧問的中期研究結果後,專責小組注意到,為應付不同的需要,各國存在差異是無可避免的。就是“公3務員”一詞,不同國家都有不同定義。儘管如此,顧問仍能在這些國家中找出一些共通點和相同經驗。12.專責小組特別注意到,顧問指出:薪酬與職系的改革在實施過程中,不可也不應脫離公務員制度的整體改革;要有長遠目光;必須取得關鍵人士對改革的認同和承諾。13.顧問並指出:當局必須投放較多資源,這可提供推行薪酬改革時所需的實力和承諾;因應公務員制度改革而對薪酬及職級安排所作出的大規模變動,對公務員而言,難免有得有失。14.顧問的研究結果和觀察要點,在此不能盡錄。有關詳情,請參閱專責小組中期報告(見網頁:)附上的顧問報告全文。15.專責小組仔細考慮顧問的研究結果後,決定在現階段繼續持開放態度。16.不過,參考過五個國家在薪酬管理方面的發展後,我們發現了一點,就是香港的現行薪酬制度,在其他因素配合下,雖然為香港帶來一支穩定、廉潔和有效率的公務員隊伍,但的確需要認真加以研究,以確保這個制度在香港當前的社會經濟情況下仍然管用,可以符合各界期望和應付未來挑戰。17.據專責小組所見,公眾都希望當局徹底反思現有薪酬制度所依據的基本原則。仍然只就個別範疇進行零碎的檢討,可能已不足夠。18.為撰寫最後報告作好準備,專責小組現邀請各界人士就有關五個研究範疇的一些問題,提供意見。419.關於薪酬政策、制度及結構(a)(即以現金取代房屋、醫療等各項津貼)?(b)對高級公務員採用的薪酬政策,應否與中級和初級公務員不同,即前者既要承受薪酬調整的較大風險,亦有機會獲取較大的奬賞?(c)處理紀律部隊薪酬的政策,應否與其他公務員不同?(d)我們應否繼續定期檢討薪酬水平、薪酬結構和薪酬趨勢,以確保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保持相若?(e)還是政府的負擔能力應成為調整薪酬時的首要考慮因素?(f)在現有薪酬政策及制度中有那些元素應該保留,以維持公務員體制穩定和員工士氣?20.關於以薪幅取代固定薪級(a)以香港而言,引入彈性薪幅制度,對改良工作表現獎賞制度和促進講求工作成效的文化會否有幫助?(b)引入彈性薪幅制度,會否在公務員當中造成分化?(c)彈性薪幅制度應適用於所有公務員,還是只適用於管理職務較重的高級公務員?(d)彈性薪幅制度,應否同時適用於文職職系及紀律部隊?5(e)為配合彈性薪幅制度,現行對工作表現的衡量及評核機制是否要修改?(f)講求工作成效的文化,是否最佳的方法?21.關於薪酬調整制度及機制(a)應否繼續遵守“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大致相若”的原則?(b)公務員和市民是否仍然認為現行的薪酬調整制度是公平的?是否有其他可以達到這個目標而效果相同或更佳的制度?(c)現行薪酬調整的制度是否有需要更改或變得更靈活?(d)在決定薪酬調整幅度時,應否以財政限制為首要因素?(e)薪酬調整應否仍由中央管制、指引?還是下放給部門,讓各部門行使自主權、靈活運作?兩者之間,要如何平衡才適合香港?權力下放多少才恰當?22.關於推行工作表現獎賞制度(a)對香港有利?(b)還要考慮採用其他形式的工作表現獎賞制度?(c)應否實施團隊獎賞制度?如果應該,則對哪些級別(高級、中級、低級或各級)實施?準則又如何?6(d)應否引入個人獎賞制度?如果應該,則對哪些級別(高級、中級、低級或各級)實施?準則又如何?(e)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近年已有改善,這方面還需要23.關於把薪酬管理工作精簡和下放(a)像香港這樣的城市,應否考慮把管理公務員薪酬的工作下放﹖(b)如果把公務員薪酬管理工作下放,應該把多少與薪酬及職級界定有關的職責下放給部門﹖(c)為方便推行以部門為本位的管理工作,應否把部分或全部一般/共通職系人員轉為部門人員﹖(d)如果把薪酬管理工作下放,過渡期間或會相當長。在這段期間,如何維持服務水準和員工士氣﹖(e)在精簡工作方面,可否把現有職系合併為多個較大的職業類別﹖可否進一步精簡組織架構,擴闊管理職權和減少職級的層次﹖(f)應否推行正式的職位評值制度﹖如果應該,則由中央還是部門負責推行﹖24.上述問題,摘自專責小組的中期報告。這些問題背後的成因,已載於中期報告內,本文件不能一一盡錄。讀者可先參考中期報告,再作回應。25.專責小組考慮過所有在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後,會在二零零二年七月發表最後報告。三個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組織隨後會在二零零二年下半年,就如何進行第二階段檢討向當局提出建議。7公眾諮詢26.我們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專責小組中期報告內容及本諮詢文件第19至23段載列的問題,提出意見。27.讀者如果有任何意見,請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或之前送交: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2座7樓701室傳真號碼:28770750電郵地址:jsscs@jsscs.gov.hk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檢討專責小組二零零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