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第九课预防一般违法行为案例导入案例一:同住一院的工人刘某和某单位技术员张某两家各订了一份报纸。有一天,张的姑娘到报箱取报时,发现报纸被撕破了,回家告诉了其父张某,张一听很生气,站在院内高声嚷:“谁把我家的报纸给撕了,真缺德!”话音刚落,刘家的大儿子就大声回答:“是我撕的,怎么着?”闻声出来的刘某爱人也破口大骂起来。张某的姑娘听到骂声出来讲理,刘不由分说,上去就打了姑娘一耳光。张见女儿被打,与姑娘的男友一起冲出屋门,揪住刘说:“走!咱们到派出所讲理去!”刘某哪里肯听,他乘着姑娘的男友弯腰提鞋的功夫,顺势抓住了他的头发,抄起一块砖头就朝小伙子头上乱砸,致使其头部、面部多处受伤。案例二市民王某一日接到朋友打电话问候“病情怎么样了”,令身体健康的王某一头雾水。经详细询问朋友才得知,该市某医院把其照片用到了一则医疗广告宣传资料上,画面显示王某正在该医院向医务人员咨询,朋友看到该广告后误以为她得了病。自己从未去过这家医院,怎么就成了医疗广告中的患者?后查明这张照片是该医院在社区进行义诊时拍的宣传照片。王某遂多次找医院理论,始终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王某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医院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判令该医院停止侵权,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案例导入想一想:上述两个案例中,刘某与医院的行为是否都属于违法行为?若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两种违法行为有什么不同之处?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四类:违宪行为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属于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即犯罪。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行政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一、自觉依法律己,维护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及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治安行政管理的基本法规,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三个特征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质特征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种类执行机关内容警告公安机关谴责、告诫,指出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罚款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金钱行政拘留限制1日以上15日以下的人身自由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收回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链接某日,张某因多次索要地处某市闹市区的一商场所欠的2万元送货款未果,于是就爬上该商场8楼外墙一铁架上扬言跳楼,以死相威胁以达到要回货款的目的。张某站在8楼外墙边缘,身体向外倾斜,稍有不慎就会失去重心从楼上坠落,楼下迅速聚集了数百名围观群众。派出所民警赶到后,一面安排疏散人群,设置警戒线,一面派人爬上7楼边缘和该男子进行对话,后经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和劝慰,并表示警方可以出面协调。张某才从铁架上慢慢爬下。张某随后很快被带到了派出所。民警与商场方面经过协调,张某的送货款问题很快得到了圆满解决。但因为他以威胁跳楼的方式要债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依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想一想现实生活中还有哪些常见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具体可以分为四类:(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1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从小事做起2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二、加强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小明小学还没念完就辍学,11岁起就与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少年“为伍”。因其胆子大,练就了一身“绝活”:翻窗或钻窗入室盗窃,其足迹遍及某市多个地点,多次被警方抓获,但因其年纪小而无法处理,几次逃过惩罚。小明也觉得自己过小的年龄是一把“保护伞”,于是就更加频繁地盗窃,偷来的钱自称“是群众赞助”的,他自认为过得很潇洒,长期与一些不良少年出入高级宾馆等场所,甚至开始吸食毒品。数年之后,年满16周岁的小明仍然吸食毒品,并且继续盗窃,而后发展到了和同伙拦截放学的小学生抢劫。某日警方接到举报称,一家宾馆有人吸毒,民警忙赶到该宾馆清查,在涉毒房间里发现了小明。而后小明因涉嫌抢劫罪、盗窃罪被依法逮捕。案例导入1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2学校应当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引导其在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历来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同时也为社会各界所密切关注。1999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规定了八章内容,即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附则。小小书签儿童第一步走向邪恶,大抵是由于他那善良的本性被人引入歧途的缘故。——卢梭名言警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拒绝“黄赌毒”未成年人尤其应当注意“黄赌毒”对于自身的危害,自觉抵制其侵蚀。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易上当,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往往因为一时失察,成为毒品的受害者和毒贩的“猎物”。事后,当未成年人知道了事情的始末,却又因已沾染上了毒瘾而难以自拔。吸毒与犯罪是孪生兄弟。毒品的刺激本身就容易导致犯罪;又加上毒品价格昂贵,而未成年人没有金钱收入,只好能偷就偷,能骗就骗,偷不到骗不到就抢,只要能搞到钱,就不择手段。因此,未成年人应当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加强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不良行为的背后往往是未成年人心理扭曲或者是反社会倾向的初步体现,相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这些不良行为是最初形态的犯罪源头。此时如果忽视了及时的教育与监督,未成年人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在不良行为阶段就对他们有足够的重视,并投入充分的精力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能够起到较好的预防效果。搜集一些未成年人因为种种不良行为而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案例,在班级内部组织一次主题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的讨论。1.案例分析:李四平时总是吊儿郎当的,而且在工作中经常消极怠工。对于他来说,无故旷工是常事。前不久,李四因为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鉴于其多次严重违反单位相关纪律又屡教不改,公司领导经集体研究,决定对李四给予辞退处理。事后,李四一直认为自己被辞退是因同事小红在领导面前打小报告所致,所以对小红耿耿于怀。为报复,他频繁地给小红发送不堪入目和侮辱人格的短信息,小红为此一直不得安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分析李四的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2.在班级内部分成几个小组,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一次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研活动,各组分别承担一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的调研任务,最好汇总形成一份关于当地治安管理的调研报告。3.组织观看法制教育片《警钟在黎明敲响》,思考如何以片中的案例人物为戒,杜绝不良行为,避免违法犯罪,并写一篇观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