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对外私接工程的处罚条例一、以下行为的施工工程按私接工程定性处罚:1、未将该工程产值计入上报总公司汇总产值的工程;2、业主未将款额(材料款或人工费)缴交公司财务,而由公司人员安排施工人员(含非公司员工)或公司员工私自去完成施工,费用由业主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工程;3、未在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又未经审批同意并备案去施工的工程。二、特殊客户(关系户、本公司员工或亲属等)的帮忙工程,符合公司审批备案要求的工程可不按私接工程处罚。具体条件为:未在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而公司员工又需要去施工或管理的工程,去施工或管理人员应用书面形式按以下要求申报审批(未按以下要求用书面形式审批备案,而用口头、手机短信、QQ等形式报备的工程,均按未申报备案处理):1、工班长一级报请相关总监和工程部经理审批同意,复印批文交申报人,原件由工程部直接备案;2、施工员一级报请工程部经理和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复印批文交申报人,原件在一个月内送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3、其他人员报请本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复印批文交申报人,原件在三天内送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注:施工员和其它人员报请审批工程应列明所需工种,已在审批范围内的工种,工班长无需再次申报,未列入的工种工班长需按要求申报(工班为避免受罚,在进场施工时可查验复印批文或向工程管理中心核实)。三、私接工程员工的经济处罚,按不同性质分别进行处罚,具体方法和标准如下:1、工班长去施工本工种项目,按统筹工资的2倍处罚(水电工、泥工统筹工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30元计算,木工统筹工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60元计算,油漆工统筹工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40元计算);2、施工员去管理该项目,按统筹工资的2倍处罚(统筹工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70元计算);3、施工员、设计师及其它人员去承接该项目,按统筹利益的2倍处罚(统筹利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300元计算)。四、对私接单人员除实行经济处罚外一律按辞退、开除处理,列入(公司)其个人档案永不录用。五、为使《公司员工对外私接工程的处罚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内部实行岗位负责监督制,由上一级部门领导负责监督并实施,对不履行监督实施责任的领导人(以查证通知之日起算,每级岗位履行监督实施期为七天),上一级主管领导在对私接单人员处罚时,可对私接单人员的直属上级领导就营私舞弊、监管不力之职责,处以私接单人员的50%罚金,有多级责任领导人时应每级同等处罚(同级领导有正、副级时,正级处罚30%,副级处罚20%,工程部总监负责安排工班者处罚30%,负责检查者处罚20%)。直属负责管理岗位如下:1、工班长由各相关总监负责(无总监时由工程部经理直接负责);2、施工员由各工程部经理负责;3、设计师由各公司经理负责;4、其它员工由所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5、多级负责管理参照行政管理方法。例:接到举报或查证通知:甲木工外出私接单子一只。木工总监应在七天内查证落实,如确为私接工程,并知建筑面积为100平方,按每平方60元计算得出统筹工资为6000元,木工总监应在有效监督实施期(7天)内,出具处罚甲木工班长12000元罚金的处罚单,并逐级签名递交到举报受理人处转总公司财务部。但木工总监碍于情面等原因未给予处罚,同时工程部经理、公司经理、地区经理均未在自己监督实施期内作出处罚,总公司主管部门执行实施时,可对甲木工班长处罚12000元,木工总监、工程部经理、公司经理、地区经理各级岗位的正、副级领导人处以6000元、3600元、2400元的相应岗位罚金。六、为有效杜绝员工对外私接工程,全公司实行人人监督制,对举报有功人实行奖励。1、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项目工程为私接工程者,奖励处罚金的50%;2、对只能提供相关信息,后经查证落实该项目为私接工程者奖励处罚金的20%;3、同只项目有多人举报时,奖励第一个举报的人,如第一举报人只提供信息而第二举报人提供有效证据时,奖励第二举报人;4、举报人员可免去其职责的处罚责任。5、举报方法:手机短信、书面报告、QQ等多种形式;6、举报受理人:公司副总以上高层管理人员;7、领奖方法:查证处罚后由举报受理人从财务部领取奖金,转交举报人;8、受理举报人应及时将举报人举报项目的查证情况给予举报人通知,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注:有效证据证明为:工程施工的详细地址、私接单人员姓名、工程进度及业主等详细资料或照片。相关信息为:工程施工某小区某幢的大约位置、私接单人员姓名、工程进度等大致情况。七、设计师利用公司平台和资源,向业主收取的设计费入私人腰囊,未交公司财务的设计业务按私接工程论处,参照第三条第2项标准处罚。八、业务接洽人员利用公司平台和资源,向业主收取设计定金,未及时上交公司财务私入腰囊者,不论定金数额大小,每份处罚5000元。设计定金累计达到3000元,未及时交纳私入腰囊的按私接工程论处,给与辞退并处罚金3-5万元。九、处罚款公司不作为收入,除去奖励费、查证等费用后,将余额转入总公司设立的医疗和困难家庭联合互助基金会。十、本条例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