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实施细则草拟部门:公司业务部密级:非密修改日期:业务类别:时效性:有效类别:正式生效日期:2013-05-30文件类型:规章制度废止日期:管理员Email:合规与反洗钱团队/法律与合规部/吉林/BOC发文日期:2013-05-30文号:吉中银发[2013]300号语言版本信息:中文版本制定机构:吉林省分行管理员:刘波相关发文:jzy发300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2第一节目的与定义.............................2第二节目标与原则..............................2第三节岗位设置与部门职责.....................3第四节投前审核...............................6第二章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含义及合作机构管理要点....7第一节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含义.................7第二节信托公司的管理要点.....................8第三章信用风险管理................................9第一节信用风险管理要求......................10第二节其它过程管理要求......................10第四章声誉风险管理...............................12第五章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13第六章约束措施...................................14第七章附则......................................15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定义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工作,加强产品风险防范和控制,促进我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合规有序发展,根据《XX银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办法(2012年版)》、《XX银行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2011年版)》等内部管理规定和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系指由公司业务部研发和主导运作的信贷资产类、权益投资类及包括上述两类资产在内的资产组合类理财产品。融资类信托计划项目及定向私募基金项目的存续期管理工作同样依照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是指我行发行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从资金募集至投资收回全流程各环节的管理行为。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司业务客户经理(下简称“客户经理”)指各业务发起机构(包括各二级分行、直属支行、省行营业部、省行公司业务部等)从事对公业务的客户经理。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投行岗人员指各业务发起机构负责投行产品的投前审查和存续期管理等工作的兼职投行产品经理。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投资银行产品经理(下简称“产品经理”)指省行产品条线部门负责统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研发、运作和管理的人员。第二节目标与原则第三条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的目标为提前发现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避免出现实质承担还款责任主体资信状况恶化后再采取措施的被动情况。第四条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遵循条线管理、差别管理、动态管理和专业管理原则。一、条线管理原则省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全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的监控、检查、督导、培训等组织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的分析、监控和检查。二、差别管理原则省行公司业务部应根据不同的投行业务品种,实行差别化的存续期管理,确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和管理频度,制定差异化的存续期管理要点。三、动态管理原则客户经理通过对企业财务数据、行业变动、政策变化等信息综合分析,对融资方、投融资项目进展、担保状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判断,对准入条件进行动态跟踪,针对突发风险事件,启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程序,第一时间反馈信息,主动采取措施防范和减少风险。各业务发起机构应高度重视省行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发布或提示的预警信息并积极落实。四、专业管理原则省行公司业务部负责行使存续期管理组织和支持职能,建设存续期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推进存续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第三节岗位设置与部门职责第五条岗位职责投资银行理财资金存续期管理工作由客户经理、投行岗人员与产品经理共同配合完成。客户经理:承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第一责任,负责投资银行理财资金存续期各实质承担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深入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协助投行岗人员与产品经理落实其他风险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各产品《风险监控报告》。客户经理要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定期走访客户,及时获取各方面的信息,对客户风险进行分析判断,主动分析存在的风险,制定缓释风险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的措施,加强存续期管理。投行岗人员(如有):负责协助支持客户经理与产品经理进行所在机构存续期管理的专业分析和管理,协助控制投行产品风险,并负责所在机构存续期管理工作要求的信息传达及转培训工作。产品经理:负责存续期的产品条线管理职责,包括积极配合业务发起机构对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及其严重性进行分析评估,对风险管理措施或调整投资银行业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操作和业务管理中认真执行相关部门的决定和意见。客户经理、投行岗人员与产品经理之间应建立通畅的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客户经理须将融资主体在CCMS建档并添加,及时、系统地进行过程管理,并将相关过程管理记录转发产品经理、投行岗人员进行阅知回复,确保信息有效和及时的传递。第六条部门职责省行公司业务部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工作的条线管理部门,省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发起机构应分别履行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实施职责。一、省行公司业务部省行公司业务部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工作条线管理职能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在现行政策制度框架内梳理、制定全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承担对各业务发起机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审核、监控、检查、督导和培训职能。同时,还负责根据业务发起机构需求开展存续期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以加强存续期管理队伍建设、普及存续期管理知识、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提升存续期管理质量和水平。(一)公司业务部贷后与内控管理团队:负责落实对业务发起机构存续期管理的检查和督导,存续期管理检查工作要做到有标准、有评价、有反馈、有问责,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对业务发起机构存续期管理工作的督导制度,明确督导责任人,直接辅导辖内的存续期管理工作。(二)公司业务部投行与产品管理团队:负责贯彻落实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全辖重点投行项目日常监控管理;负责根据贷后与内控管理团队的检查结果,定期对全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情况等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管理质量;做好全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培训工作;辖内客户经理队伍投资银行业务的考核与管理。二、省行法律与合规部省行法律与合规部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与合规专业支持部门,负责依据《合同管理办法》对业务发起机构送审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相关合同文本予以法律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业务运作环节的法律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及风险提示。三、省行财务管理部省行财务管理部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与资产进行流动性管理,并负责相关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参数管理等工作,并与托管人对相关产品进行估值核对。四、业务发起机构(一)贯彻落实分行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监管措施,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二)定期向公司业务部报告辖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工作状况;(三)做好本级和辖内网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管理的培训和转培训工作。五、销售管理部门销售管理部门是指负责牵头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产品销售工作的部门,包括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等。销售部门负责处理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及沟通工作。第四节投前审核第七条批复及投决会决议内容一、发行前提条件发行前提条件是指在产品发行销售前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包括防范从资金代收付至资金投资之间阶段性风险的措施,以及项目启动的必要条件。发行前提条件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来设定,如存入保证金、账户监管、投资合同签署、财务顾问协议与代收付协议的签署、印章托管及不可撤销授权等。发行前提条件需设置撤销时限的,则须于对应潜在风险消失后方可撤销代收付前提条件对应的措施。二、投资前提条件投资前提条件是指所募集的资金在投资前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三、约束性条件与管理要求约束性条件与管理要求可比照我行授信进行设定。业务发起报告、产品审查报告、法律意见报告及风险尽责调查报告均须对批复条件提出建议,投决会评委可对批复建议提出增删意见,并对批复条件进行表决。第八条若投前审核与产品发行时间间隔超过二个月,则产品发行前应重新进行投前审核。第二章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含义及合作机构管理要点第一节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含义第九条“中银集富”理财池业务指我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向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计划组合或托管银行代理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信托受益权、资产收益权、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具体可投资品种需遵照监管要求。第十条权益投资信托理财业务指我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以资金信托方式委托给信托公司或购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购买我行指定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能产生充足现金流的权益(下称目标权益),并以持有或向受让方出让目标权益产生的收益为理财产品收益来源并实现退出的理财业务。第十一条融资类信托计划业务是指XX银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提供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资金收缴、资金退付、信托期满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的理财业务。第二节信托公司的管理要点第十二条如涉及信托公司,省行公司业务部及相关部门应对信托公司实行动态跟踪机制,若出现对我行理财产品不利的情况,须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银监会批准开办信托业务的资格受到限制;二、与委托人或交易对手发生法律纠纷;三、授信和风险管理体系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四、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情况;五、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自营业务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六、未能严格执行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七、信托计划的本金发生损失;八、发生由信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第十三条产品经理应关注信托公司与投资协议的交易对手对投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后续手续的落实情况,如股权投资价款是否支付、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完成。第十四条产品经理应严密监控信托公司的项目责任人的人事变动情况。第十五条产品经理严格跟踪信托公司对资金投资的管理情况,监控信托公司在我行设立信托专户。第十六条产品经理应督促信托公司履行对投资者关于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信托公司索取存续期管理报告,跟踪与监督信托公司信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第三章信用风险管理第一节信用风险管理要求第十七条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纳入全辖风险统一管理,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用风险管理由客户经理负责,投行岗人员与产品经理配合完成。第十八条理财池类业务的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按照《XX银行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2011年版)》的管理频率要求进行,并由客户经理按要求完成《风险监控报告》。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实质承担还款责任主体,分行将适时要求提高存续期管理的频率。权益信托投资理财业务、融资类信托计划业务和定向私募基金业务对融资主体的分析须参照《XX银行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2011年版)》及《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理财业务全流程管理办法(2012)年版》执行。除定期进行存续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