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条例一、工班长质保期6个月加6个月保修期,施工员质保期12个月加12个月保修期,公司质保期二年,其中有防渗漏的工程质保期为五年。质保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二、质保期费用摊销处理方法:1、凡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质保人负责修复,不计维修人员工资,其它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都由当事人承担,并根据情节由工程部按照《返工、赔款责任承担制度》比例,分摊到施工员及工班长名下,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可酌情而定,由公司、施工员、工班长按照《返工、赔款责任承担制度》比例分摊处理。3、员工在质保期以内所需承担的费用,员工还在本公司工作的,在其本人领工资时扣除,离开公司或去其它公司工作员工的承担费用,凭维修材料发票、工资单据(须有维修人员、财务人员、工程部经理三人签字)和维修完毕业主验收单(须有业主签名、时间、地点、工作内容)一起上交总公司,经总公司确认的承担费用,由总公司负责将该维修款拨回该公司。总公司对已离开公司人员的维修款从其本人的奖金中扣除,在其它公司工作人员的维修款将通过财务转帐方式,由其工作所在地公司先将款转入到总公司,然后由财务在其发放的奖金工资中扣回。三、保修期费用摊销处理方法:1、凡在质保期外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问题,由质保人负责协调、保修责任人负责保修,不计算质保人和保修责任人的基本工资,维修人员工资及材料费等其它费用参照质保期维修费用的处理方法,由质保期内的施工员或公司承担。四、本条例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