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核准流程1一、审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9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7]76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26号)。二、审核期限:自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和现场检查等时间除外)三、申请材料的格式拟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在线办事-在线申报-基金公司数据报送”栏目进行申请材料在线填报(获取账号及密码的方式见附件《基金销售业务审核流程图》)。在线填报完成后进行提交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附件一并报送申请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四、申请材料的内容拟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填写《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及信息备案相关表格》),并上报申请表内列明的相应附件。1参见中国证监会网站。2五、核准流程图就相关问题要求申请人就要求申请人相关问题做出做出说明进一步说明材料齐备补正材料合格材料不齐备补正材料不合格材料审核合格材料审核不合格且相关机构无异议相关机构存在异议不受理机构将下列文件传真至01088061446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获取在线填报账号及密码:1、组织机构代码证;2、基金销售信息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3、申请机构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银行签订的监督协议(商业银行提交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内部监督制度。)机构登录在线填报系统,进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在线填报;并在线打印,向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受理部门递交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书面材料。进行材料齐备性审核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反馈意见补正向相关机构征询意见二次反馈注册不予注册